SuperWolf
发表于 2014-5-4 17:59
自古“英雄”出少年啊
甩棍阿华
发表于 2014-5-4 18:17
典型的黑吃黑............
该出手时就出脚
发表于 2014-5-4 18:17
毛,应该扭送派出所。还抢他20块?
飞扬扬飞
发表于 2014-5-4 18:27
哈哈 果断是黑吃黑 也勉强算是劫富济贫
马正超
发表于 2014-5-4 19:24
这个熊孩子。。。。。
lll2000的马甲
发表于 2014-5-4 19:53
出发点不错,但是后面没有做好。。。。。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1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 ...
恩,我知道不对,以后不会这样了,不然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我小时候常被混混打,导致我对混混有种畸形的仇恨,以后会多考虑的,不再一味以暴制暴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2
lll2000的马甲 发表于 2014-5-4 19:53
出发点不错,但是后面没有做好。。。。。
会改正的,谢谢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3
mengqiangabc 发表于 2014-5-4 08:28
小伙子你这也算是违法了,如果仅仅是打他一顿没啥,拿钱走人性质就变了,以后还是别这样,只教训一顿拉到了 ...
恩,明白了,以后会改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7
好了,谢谢大家,我以后不会这么糊涂了,因为从小被混混欺负导致我对混混畸形的仇恨,大家教育的是,我以后尽量能吓走就吓走,不再一味以暴制暴
黄要湿
发表于 2014-5-4 22:40
加油兄弟,继续努力打击社会不良风气!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4-5-4 22:43
你这算是抢劫了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4-5-4 22:49
本帖最后由 瞌睡的熊 于 2014-5-7 12:19 编辑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3
恩,明白了,以后会改
。。。。。。
熊哥
发表于 2014-5-4 22:59
你也是抢劫了
Bolant
发表于 2014-5-5 00:31
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