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4956 发表于 2014-6-4 18:48

唉 。。。天朝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4-6-4 19:12

M的有哪条是向差老百姓的!

ghostpeg 发表于 2014-6-4 19:30

……这文章干货还是多。这种司法核心就是尽量减小违法事件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至于苦主,木有苦主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4

学习了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8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4-6-4 17:22
所以说

还有个见义勇为。。。。。。。。。。

看的我眼晕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8

辉煌 发表于 2014-6-4 18:33
同样案例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说你是故意伤人就是故意伤人。。

真不好办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50

慷慨大方 发表于 2014-6-4 18:12
有背景就没事!

小心河蟹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6-4 19:50

能逃就逃吧,說實話,P民死不死,朝廷根本無所謂。

SuperWolf 发表于 2014-6-4 19:54

辉煌 发表于 2014-6-4 18:33
同样案例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说你是故意伤人就是故意伤人。。
+10086
这个纯粹靠关系和背景

蚂蚁新人 发表于 2014-6-4 20:17

赤手空拳自卫???那和自杀无区别 艹   

摩托太子 发表于 2014-6-4 20:26

例如招远案中,那个女的最后是死了,才弄个故意杀人,如果只是暂时性休克,旁人出手致死施暴者,肯定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没有了:不是故意杀人或抢劫、强奸的正在进行时。。所以说,除非是练家子,手上又很有分寸,将施暴者只是弄伤且可逆。否则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说成是防卫过当。建议国家结合目前的治安形势,重新定义正当防卫。

雪狼1984 发表于 2014-6-4 21:49

天朝的法律忒坑爹

熊哥 发表于 2014-6-4 22:28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最坑人

镖师十四 发表于 2014-6-4 23:09

此文轉自網易另一面,真是壯哉我大黃易

評論其實更精彩,建議去看看

caib 发表于 2014-6-5 08:46

至少要练到张无忌的层次还好意思谈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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