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4956
发表于 2014-6-4 18:48
唉 。。。天朝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4-6-4 19:12
M的有哪条是向差老百姓的!
ghostpeg
发表于 2014-6-4 19:30
……这文章干货还是多。这种司法核心就是尽量减小违法事件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至于苦主,木有苦主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4
学习了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8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4-6-4 17:22
所以说
还有个见义勇为。。。。。。。。。。
看的我眼晕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48
辉煌 发表于 2014-6-4 18:33
同样案例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说你是故意伤人就是故意伤人。。
真不好办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4 19:50
慷慨大方 发表于 2014-6-4 18:12
有背景就没事!
小心河蟹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6-4 19:50
能逃就逃吧,說實話,P民死不死,朝廷根本無所謂。
SuperWolf
发表于 2014-6-4 19:54
辉煌 发表于 2014-6-4 18:33
同样案例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说你是故意伤人就是故意伤人。。
+10086
这个纯粹靠关系和背景
蚂蚁新人
发表于 2014-6-4 20:17
赤手空拳自卫???那和自杀无区别 艹
摩托太子
发表于 2014-6-4 20:26
例如招远案中,那个女的最后是死了,才弄个故意杀人,如果只是暂时性休克,旁人出手致死施暴者,肯定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没有了:不是故意杀人或抢劫、强奸的正在进行时。。所以说,除非是练家子,手上又很有分寸,将施暴者只是弄伤且可逆。否则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说成是防卫过当。建议国家结合目前的治安形势,重新定义正当防卫。
雪狼1984
发表于 2014-6-4 21:49
天朝的法律忒坑爹
熊哥
发表于 2014-6-4 22:28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最坑人
镖师十四
发表于 2014-6-4 23:09
此文轉自網易另一面,真是壯哉我大黃易
評論其實更精彩,建議去看看
caib
发表于 2014-6-5 08:46
至少要练到张无忌的层次还好意思谈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