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孤行 发表于 2014-8-30 11:57

转帖:网络敲诈

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对其非法经营违法所得11919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文豪,洛阳某银行职工,曾在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担任版主,网名“奇石顽童”。2011年5月,张文豪以“奇石顽童”的网名在洛阳信息港发帖,并以删帖需要费用为借口,向删帖请求人敲诈现金3万元。
  自2012年3月起,张文豪利用其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版主身份及其具有删除网络帖子的权限,先后为洛阳某旅游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删除网络负面帖子。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文豪以工资名义从洛阳某旅游公司领取报酬共计9万元(每月扣税45元,实际给付4955元,共计89190元),从某房地产公司领取车辆燃油费共计3万元。
  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豪以在信息网络上处理负面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文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达11919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青岛尖兵 发表于 2014-8-30 12:04

严惩。。

小海军儿儿 发表于 2014-8-30 12:16

十一万多。。删什么信息啊

Shaw·Eagle 发表于 2014-8-30 12:48

唉,多得很了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8-30 14:42

注意安全             

SuperWolf 发表于 2014-8-30 14:42

5毛党啊

叶小炎 发表于 2014-8-30 17:52

-_-||只能说太狠……收费太高

老衲正是法海 发表于 2014-8-30 18:49

我是老板就直接找hack了,

ghostpeg 发表于 2014-8-30 20:37

~~~~直接找专业的删帖公司赛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4-8-30 21:06

罚金都给谁?

世凡 发表于 2014-8-30 22:02

这种人多了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4-8-30 22:38

这年头真是哪哪都能弄到钱啊。

泡泡熊 发表于 2014-8-30 23:34

心中无鬼 一身轻      

阿答 发表于 2014-8-31 02:13

想知道发的是什么帖子。。。

甲壳虫 发表于 2014-8-31 16:14

原来帖子很值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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