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1 Pic)~~~
。某天,老总可能要写个稿子,让我查一下“五刑”。
轻车熟路哦,重温了一下参加司考时候的教材,都没去BAIDU,分奴隶“五刑”与封建“五刑”哦。
忽然想起,手里有一份市中法的判决书,(2011)刑一初字第16号。被告是单位员工,复转军人,1986年出生,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很蹊跷,犯罪手段类似马加爵。
死缓。判决书上写的是“关于辩护人某某某所提某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前科、能积极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属实,可以作为酌情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和量刑,第四十八条是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第五十七条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第六十四条是犯罪物品的处理。
没找到酌情定量刑的具体标准,那么法官与合议庭充分发挥了自由裁量权。
据参加庭审的同事回忆说,法官当庭问过犯罪嫌疑人这么句话:“... ... 你在Tibet服役过么?参加过Counter Insurgency没有?是否Fire过? ... ... ”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审判长立即打断犯罪嫌疑人的话,说到此为止。
据参加庭审的同事回忆说,这个经历才是定量刑的重要砝码。应该是心理上的减刑。
顶后再看,猫子的帖子很有深度的 感觉死缓是给有钱有权的人开脱罪名用的 八零‘Man 发表于 2014-9-26 11:40
感觉死缓是给有钱有权的人开脱罪名用的
有钱人尽量靠《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9-26 11:44
有钱人尽量靠《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那有权人呢~ 八零‘Man 发表于 2014-9-26 11:45
那有权人呢~
早跑国外去啦。 图片挺搞笑 哎~~ 兄弟这回活了 死刑恐怖啊 英语不好,求翻译…… 平府越義 发表于 2014-9-26 12:33
英语不好,求翻译……
进藏、平叛、开火。。。 有钱的很多都移民了。 那些经历足以证明此人是久经考验的那啥,自己人。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9-26 11:44
有钱人尽量靠《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应该说有能力保你的时候就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