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发表于 2009-3-25 18:55
见义勇为也要当心啊。
serry
发表于 2009-3-25 19:02
<br>向英雄致敬。
<br>更说明防身物品的必要。
叶孤宏
发表于 2009-3-25 19:15
<br>加精加亮了。。
<br>支持下
<br>希望大家以后见义勇为时也要小心~
蓝色雪狐
发表于 2009-3-26 18:07
看来防刺马甲还是有用的啊,存票子买一个,走夜路穿
叶孤宏
发表于 2009-3-26 18:4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蓝色雪狐</i>在2009-3-26 18:07:40的发言:</b><br/>看来防刺马甲还是有用的啊,存票子买一个,走夜路穿 </div>
<br>你仇家多呀~
grt520
发表于 2009-3-26 23:09
好人那 楼主有能力的话就帮下英雄家属
WWE丶首席↗
发表于 2009-3-27 07:1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py3321403</i>在2009-3-24 11:22:58的发言:</b><br/>
<br> 坏人终于被判抢劫罪了~马上就要枪毙了~现在冀亚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政府给他的妻子安排了工作,他的两个儿女将由政府抚养长大~英雄你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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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近日,商洛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杀害见义勇为烈士冀亚林的犯罪嫌疑人王平平提起公诉。
<br>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9日,王平平与焦群洋(在逃)等人预谋盗窃摩托车,由西安租车窜至商州,同先期到达的韩亮、王振、李锋驱车前往丹凤县城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下午4时许,王平平和韩亮正在盗窃停放在丹凤县医院住院部门前东侧一辆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后逃跑,车主和丹凤县医院保卫科干部等人紧跟其后追赶。当王平平逃至丹凤县城北新街太平洋超市门前时,丹凤县龙驹寨镇干部冀亚林闻讯,用自己推的自行车将王平平绊倒并上前抓捕,王平平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冀亚林上腹部猛刺一刀,冀亚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平平被群众当场抓获。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刺伤抓捕群众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遂将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r> 冀亚林见义勇为光荣牺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丹凤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其先进事迹先后被陕西电视台、《华商报》、《商洛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冀亚林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br> 该案2009年2月10日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骨干审查此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仔细阅卷,快速办理,仅用三天就将该案审查终结,依法起诉。
<br> 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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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真是大快人心,将行凶者绳之以法,那位见义勇为的英雄,您可以瞑目了,祝您一路走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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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E丶首席↗
发表于 2009-3-2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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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强烈建议此帖加精,
清晨
发表于 2009-3-27 09:17
太感动了! 事情总是这样,也许在你不经意的时候 生死的抉择就到了眼前,也许你根本来不及去考虑是否有生命危险,那一瞬间体现的只是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正义的人的本色表现!
叶孤宏
发表于 2009-3-27 12:35
<br>生命诚可贵啊
<br>大家都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啊~
anlka
发表于 2009-3-28 17:06
<br>英雄一路走好!!!
静寂之美
发表于 2009-3-28 23:22
看过后心里很难受
dark惺
发表于 2009-3-28 23:28
宁愿杀人也不愿被杀
叶孤宏
发表于 2009-3-29 17:4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ark惺</i>在2009-3-28 23:28:44的发言:</b><br/>宁愿杀人也不愿被杀 </div>
<br>不要误人子弟~
<br>杀人偿命。!
dianjinan
发表于 2009-3-29 17:46
<br>呵呵 还是不做英雄好··好死不如赖活着 谁喜欢做小偷社会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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