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看B
发表于 2015-5-13 23:04
liubaofeeng 发表于 2015-5-13 22:42
和狗那个·,太恶心了吧,不怕生个·狗崽子
夸界交配不能受孕的。
难看B
发表于 2015-5-13 23:06
屌丝小刘 发表于 2015-5-13 15:30
那句话深深的撼动了我的心:狗狗比男人舒服,有好多姐妹还是狗破的处呢...
有公狗腰的男人非常受欢迎。
汤姆叔叔
发表于 2015-5-13 23:13
回归中庸
断水流三师兄
发表于 2015-5-14 01:03
我爱狗,但我对新闻里那些人也很鄙视。做什么事都要有个度。
liubaofeeng
发表于 2015-5-14 05:12
这应该算得上敲诈勒索了吧,一万够进去蹲几年了。我虽然也喜欢狗,可我也要鄙视这帮傻13,你们只能代表你们自己,别TMD瞎代表
钱龙
发表于 2015-5-14 09:07
看完这新闻我也感觉所谓爱狗人士挺让人恶心,一个流浪狗被打了一下,居然人肉出来了,还要道歉赔偿,那么多流浪汉被打,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需要别人伸下手,怎么没见见义勇为的…还爱狗人士,人都不如狗了?
叶问
发表于 2015-5-16 16:42
严重同意楼主的看法
东东爱甩棍
发表于 2015-5-17 19:25
爱狗爱过头了就是病态。。。。
周大侠
发表于 2015-5-17 23:06
神经病 爱狗人士。我见一个打一个,都是些吃饱没事干的
中国龙
发表于 2015-5-18 09:23
谴责他们一下
gang9993
发表于 2015-5-19 05:54
哎~~~~一条狗的命难道要高于一个小孩子的命??????我也是醉了!!!!
赫连培鑫
发表于 2015-5-19 08:47
诗酒 发表于 2015-5-13 08:57
爱狗是个人选择,但爱狗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益。
另外,我也觉得网上那些疯狂的“爱狗人士”都是变态。
爱狗是个人选择,但爱狗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益。——这句话说得太对了!!
赫连培鑫
发表于 2015-5-19 08:50
蛋炒饭 发表于 2015-5-13 13:37
想起了当年一个在深圳的同学···为了泡隔壁栋的爱狗少妇,养了一只。。。不到一个月就 ...
你这同学勾引少妇,不怕少妇的老公报复吗?!
诗酒
发表于 2015-5-19 08:58
新编辑了主页居然……
蛋炒饭
发表于 2015-5-19 10:05
赫连培鑫 发表于 2015-5-19 08:50
你这同学勾引少妇,不怕少妇的老公报复吗?!
一个港商而已~~~怕他作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