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韧
发表于 2015-12-8 15:23
这事不好说
GAS甩棍Paul
发表于 2015-12-8 16:10
当官的都怕惹麻烦,,,那你当官还能干什么事???贪污腐败,中饱私囊吧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2-8 16:12
凡事要分两面来看,先看这个司机,逆行,扣三分,本来没有问题,有问题就有在了他撕了人家的"警号",协警这个队伍,大家也都知道很尴尬,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说,不算是警察,所以这个司机构不成袭警(实际上中国也没有袭警罪,只是在妨碍公务这一条里面加了一条暴力袭警的条目)最多扣他个斗殴.至于叫嚣,只能算是素质差,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叫嚣(虽然这么说很可笑,但是这就是法律)
再说这个协警,之前英勇,救人,都对,那么是不是就能代表他这次对了呢,雷锋要是打人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打人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那他是不是也可以从轻处罚?
那么就单单从这件事来看,他当时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呼叫正式警员,别的呢?都不行.掏出警械就更不行了,别说使用了,所以这么一来,他也是违规,协警的规定是不是开除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受处罚是一定的,至于开除会不会"过重"这个也得专业人士去评判.
协警素质良莠不齐,口碑也很差,出现的原因也很可笑,基层警力不足,协警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至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又不触及"中殃"的利益,只能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了.
最后说一句,我跟你谈法律,你跟我谈政策;我跟你谈政策,你跟我谈形势;我跟你谈形势,你跟我谈美帝;我跟你谈美帝,你说我不爱国;我跟你谈爱国,你跟我谈国情;我跟你谈国情,你跟我谈法律.
死循环,无解
多说一句
你打协警的时候,协警算警察
协警打你的时候,协警不算警察
再多说一句,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来源:百度百科)
ssmnxxx
发表于 2015-12-8 16:18
呵呵 估计开始人肉那个违章的SB了 这次我坚决站在协警这边
nnav
发表于 2015-12-8 16:27
这事情,义愤一下就算了,想想这在中国
酒醉丶微醺
发表于 2015-12-8 16:36
又要人家协助执法,不不给执法权,我大天朝也是奇葩,就好象警察和枪一样……
frostleft
发表于 2015-12-8 16:54
没办法,所以我支持协警正规化,不要搞得这么不伦不类的。
另,现在由于上面的人造成的对立却由基层人来背包,我想说为这样的主子卖命,你们不心寒吗?
当然某些在这位置不做人事,天天吹牛B的最喜欢了
JRORIN
发表于 2015-12-8 17:17
应该转正而不是辞退,太可悲
YANGYANG
发表于 2015-12-8 17:38
确实不讲情理啊
rock7337
发表于 2015-12-8 17:58
看了视频了
结果被定性 使用不当···哎···具体你们去看吧
难看B
发表于 2015-12-8 19:02
kof_81 发表于 2015-12-8 1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换成万恶的米帝,要是这么处理,早就有警察工会组织全城大罢工了
可惜人家没有协警,要不会不会有协警公会呢。
老李
发表于 2015-12-8 19:04
现在一些媒体也是操蛋,各种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吸引眼球的噱头,经常误导群众。
东东爱甩棍
发表于 2015-12-8 19:21
说多了都是泪!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5-12-8 20:13
真相呢
实语
发表于 2015-12-8 20:38
这次确实处理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