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金蟾 发表于 2016-10-13 14:14

抓贼了。

今日午后13时50分许,在休息处发现一多次被打击的违法人员。经观察,该违法人员对起居室桌上的钱包进行盗窃。在该违法人员盗窃成功,准备逃走时,我立刻将其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决定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10日。送宠物拘留所执行。




sainteyes 发表于 2016-10-13 14:29

要用后面的电蚊拍配合治疗~

可毛被比 发表于 2016-10-13 14:30

这是不是那叫什么来着的?宠物貂?

大波播 发表于 2016-10-13 14:33

无法并处罚金

影猎 发表于 2016-10-13 14:41

这是什么啊?

洞幺 发表于 2016-10-13 14:43

虽然人赃并获,但是打死都不认罪啊

不戒不戒 发表于 2016-10-13 14:53

小心被咬,估计狂犬病疫苗就得打了

刘胖子 发表于 2016-10-13 15:05

这是啥?不像小狗……

wxmaxi 发表于 2016-10-13 15:06

这不是貂吗?!闻到了臭味!

buakaw 发表于 2016-10-13 15:08

大波播 发表于 2016-10-13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法并处罚金

罚粮食

雪茄迷 发表于 2016-10-13 15:11

楼主手法厉害哇,我小时候用手从后边抓卡松鼠脖子,被它闪电般回头咬了一口,好疼。。。

披着人皮的禽兽 发表于 2016-10-13 15:16

这个叫黄鼠狼么?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6-10-13 15:46

个头不小,这玩意味道很重

赫连培鑫 发表于 2016-10-13 15:55

不戒不戒 发表于 2016-10-13 14:53
小心被咬,估计狂犬病疫苗就得打了

说的没错!

hrbzsh 发表于 2016-10-13 15:59

应该是终身监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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