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了。
今日午后13时50分许,在休息处发现一多次被打击的违法人员。经观察,该违法人员对起居室桌上的钱包进行盗窃。在该违法人员盗窃成功,准备逃走时,我立刻将其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决定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10日。送宠物拘留所执行。要用后面的电蚊拍配合治疗~ 这是不是那叫什么来着的?宠物貂? 无法并处罚金 这是什么啊? 虽然人赃并获,但是打死都不认罪啊 小心被咬,估计狂犬病疫苗就得打了 这是啥?不像小狗…… 这不是貂吗?!闻到了臭味! 大波播 发表于 2016-10-13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法并处罚金
罚粮食
楼主手法厉害哇,我小时候用手从后边抓卡松鼠脖子,被它闪电般回头咬了一口,好疼。。。 这个叫黄鼠狼么? 个头不小,这玩意味道很重
不戒不戒 发表于 2016-10-13 14:53
小心被咬,估计狂犬病疫苗就得打了
说的没错! 应该是终身监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