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真正经历过
现在也有很多人在指责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指责她当初就不应该碰高利贷这东西。这话很对,就像法院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一样对——站在法律角度,杀人偿命,无可争议。
但是,这种“正确”忽略了人的情绪和情感。
设身处地想一下苏银霞和她企业的窘境,我想,你似乎不能对一个企业家说:“放弃吧,反正厂子效益不好,别借钱了,就任它倒闭破产吧”,就像你不能对一名溺水的人说:“反正也是要被淹死,就干脆别挣扎了”。
溺水的人必须挣扎,站在岸上,你当然理解不了那种惶恐和生死一线的歇斯底里。站在岸上,当然可以端着文明的高脚杯嘲笑水中那狼狈的挣扎。我们站在岁月静好的岸边,当然可以说,苏银霞当初就不应该碰高利贷,既然借了高利贷,就应该预料到被流氓侮辱和逼债的后果。
因为你理解不了,是的,因为你舒服地窝在办公室的椅子上,舒服地躺在自家的沙发上,因为你理解不了什么叫绝望,理解不了什么叫“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016年,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徐玉玉,因为被骗走9900块,一气之下,竟然不幸离世。我还记得当时网络上很多网友嘲笑这个即将踏入大学校门的女学生,笑她心理承受能力太弱,笑她太过于脆弱。
笑她的人似乎也是“对”的,的确,在房子动辄10万一平米的今天,一个女大学生,被人骗了9900块钱,竟然能被气死——似乎的确是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了!
然而,这只是因为,你不是徐玉玉,你没有站在她的境地上,当然理解不了那是一种何等的绝望,你当然理解不了,徐玉玉对父亲说的那句话,是何等心境,她说:“爸爸,咱们家都这么惨了,为什么还有人骗咱们啊”?
是的,你理解不了。就像你理解不了9900块钱的意义,就像你理解不了,她对父亲这句略显天真的提问。
我曾经在此前的文章说过:只有亲身经历过,才配谈什么叫感同身受,没有亲身经历过,所有的感同身受都是自欺欺人的漂亮话而已。
摘自微信公众号,思维补丁 还行,无期徒刑,没判死刑
ghf331 发表于 2017-3-29 22:13
还行,无期徒刑,没判死刑
无期徒刑是中级人民法院不需要向上级复核即可判处的最高刑罚,这很能说明一点问题啊 哎...现在的社会
本帖最后由 rambowolf 于 2017-3-29 22:43 编辑
煞笔孩子杀人判刑活该 杀人罪大恶极 煞笔孩子 九年义务教育没教过你五讲四美吗? 八荣八耻你都背狗肚子里去了吗? 人家警察来都不管的事你非逞英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懂么如果没有钱就拿喜儿抵债懂么 人家要债的在城里吃馆子都不给钱 在这吃你妈几块烂豆腐 你还敢反抗? 于欢杀人偿命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 jc出警不管这事也要追责 别洗地了 小地方jc怕当地黑老大或者要给面子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 越小县城和穷地方这种风气越严重 你可以说你是一个普通110不敢惹黑老大 但是你是吃这碗饭的 干不了别干 都干不了就是你们当地整个系统有问题需要追责严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于欢做的其实也没错,法官判的也没错,问题根本不在这
美丽死神 发表于 2017-3-29 23:05
于欢杀人偿命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 jc出警不管这事也要追责 别洗地了 小地方jc怕当地黑老大或者要给面子这是 ...
说的对 小地方就是这样 没有经历过的事情不懂
这么说吧,这行业其实我也基本清楚,10分息的高利贷当然就是一群黑社会,弄死他们都不冤,但你既然迫不得已非要借,明知道利息那么高,还非要一口答应,别人怎么拉你都拉不回来,那你就该想到如果还不起后的结果。
既然都是快溺水了,非要抓这棵稻草不可,那就应该会想到稻草浮不起来沉下去是必然结果。而不是沉了以后大骂说我操这什么稻草啊竟然不能当救生圈浮起来!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高利贷的钱一样是可以不还的,你答应的利息也可以不给,只不过后面得承受人家上门骚扰辱骂泼红漆等结果,报警了警察也只能处理造成伤害的案件,我这就有一个因为打瘸了老赖的腿结果倒赔了几十万的,而没有造成伤害的也不能怎样。香港作为上百年的法治社会,高利贷收债至今络绎不绝,你觉得是香港法律不作为吗?醒醒吧,别信什么资本主义腐朽那一套了
其实把这些忍过去了人家见你真的是死老鼠一条了,自然也会放弃。既然自己都强调那么多遍是溺水稻草了,还挑三拣四啥呢?
只是可怜了那些没有手段的债权人,碰上耍赖不还的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国关于债务的法律,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老实的债主起不到什么保护作用。而不需要法律保护的黑社会高利贷,生意蒸蒸日上。
同样的还有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都应该捅死他们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29 23:36
这么说吧,这行业其实我也基本清楚,10分息的高利贷当然就是一群黑社会,弄死他们都不冤,但你既然迫不得已 ...
保护不了该被保护的 惩治不了该被惩治的 还不如祝福高利贷从业者生意兴隆蒸蒸日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既然当不了白马 做斑马也不好看 不如都染黑了做一匹黑马 rambowolf 发表于 2017-3-30 00:26
保护不了该被保护的 惩治不了该被惩治的 还不如祝福高利贷从业者生意兴隆蒸蒸日上百尺竿头更进 ...
所以你明白我想要表达的吗?中国的法律当然有问题,要完善的地方很多。但绝不是当前舆论这种,要求一味保护欠债人,谁穷谁有理,这完全就走歪了,当前的欠债老赖已经够大爷的了。法律要做的是做到公平公正,保护无辜的人,不管那个人是欠债的还是要债的 有背后推手,否则怎么可能网上火起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别提利息,自己同意的,正常利息的她都借遍了。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29 23:36
这么说吧,这行业其实我也基本清楚,10分息的高利贷当然就是一群黑社会,弄死他们都不冤,但你既然迫不得已 ...
高利贷也受法律保护,但不保护超过36%以上的利息,并且签高利贷合同时肯定利息在36%以内,事先现金扣除,所以欠债人告到法院也没用,只有造舆论博同情,证据是拿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