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莉莎
发表于 2009-5-19 09:56
<br>你现在就需要找兄弟来玩阴的了,多找几个兄弟就说是证人 当时他们拿着刀对着公务人员 还要砍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这位勇敢的CG同志才 对他进行反击,这就可以了 玩阴的嘛 谁怕谁啊
爆炸牙
发表于 2009-5-19 09:57
<br>楼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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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关键是这种事情不要一个人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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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尖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09-5-19 10:01
<br>我倒是很能理解LZ,可能因为自己是警察,也经常会碰到类似的麻烦的缘故吧。我也有几个城管的朋友,都不是什么坏人,但在工作的时候经常凶神恶煞的。我说你们态度真是不好啊,他们摇摇头说没办法啊,好好说没几个听的,真来硬的又没有法律保障,不敢啊,所以大多只好做做表面功夫,吓唬吓唬胆小的了。
<br>还是不建议LZ出棍和喷喷,毕竟不是警察,没有法律授权,你的公权力中对不配合的人没有使用强制力的权利,因为他没有主动攻击你或使用进攻性威胁,你还不够正当防卫的标准。你那一棍子就是你的个人行为,真要出点事,为工作把自己赔进去那可划不来啊——而且到时候没人会帮你说话,都只会纷纷指责你——就像围观的都起哄说你打人一样,一个道理!
<br>城管的工作很尴尬,做,老百姓骂你;不做,老百姓和领导都骂你!怎么办呢?送LZ一字真言:混!
<br>别小看混啊,这可是一门了不起的艺术!要混好,混的四平八稳可不容易啊!慢慢琢磨吧
<br>
刀尖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09-5-19 10: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灰狼110</i>在2009-5-19 9:27:00的发言:</b><br/>
<br>下次你先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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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对方一出刀,或者其他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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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你马上大喊:“救命啊,有人要行凶!”或者“抓歹徒!抓杀人犯!” “有人占道经营还想砍人!”
<br>
<br>先发制人,不能仅仅局限在动手上,在嘴上 也要先发制人。本来你就是占理的。
<br>
<br>另外,寻求同伴的支援也是很重要的。
<br></div>
<br>就怕被围观市民的唾沫星子淹死!不是你嗓门大就是舆论优势的!到时候一大群人说你诬陷,你晕都晕死!
清晨
发表于 2009-5-19 10:08
<br>lz你应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行,相信组织会给你一个说法的,现在你这样对待群众,看来是你要给群众一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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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你挨打是应该的,打别人就是你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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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这个道理我估计执法单位的兄弟们都应该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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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们分局前几天抓了个入室盗窃的现行,在审讯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省厅法医也鉴定过了,死者家属也找人看了鉴定过程了,确实没有刑讯逼供。家属也接受了突发心脏病死亡的事实了,这个贼还是个外地的。
<br>
<br>最后就是协商赔偿,家属要120万,通过协商最后达成了67万的赔偿协议,圆满结束。
<br>其实你说不赔偿不行吗?咱有理,确实不是咱的错,可是这事要是传到社会上,那老百姓们“雪亮”的眼睛会怎么看呢?
<br>
<br>可笑啊可悲啊,堂堂国家公安机关,现在却要向一名犯罪嫌疑人赔偿67万巨款。
<br>
<br>lz静下心来好好想想吧。
evilaqua
发表于 2009-5-19 10:30
这领导也是的,赶不走说工作做得不到位,对方死皮赖脸不走,用点手段我们还是不对。那怎做才是对的?
清晨
发表于 2009-5-19 10:3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vilaqua</i>在2009-5-19 10:30:00的发言:</b><br/> 这领导也是的,赶不走说工作做得不到位,对方死皮赖脸不走,用点手段我们还是不对。那怎做才是对的? </div>
<br>有这么两条纪律你一定要谨记,适用于任何工作。
<br>1、领导永远是对的!
<br>2、如果领导错了,请参照第一条。
TXB
发表于 2009-5-19 10:35
<br>对得起良心就好了 你做什么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br>该打就打~领导也不例外 大不了走人 人生短暂活的潇洒点
清晨
发表于 2009-5-19 10:5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XB</i>在2009-5-19 10:35:00的发言:</b><br/>
<br>对得起良心就好了 你做什么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br>该打就打~领导也不例外 大不了走人 人生短暂活的潇洒点</div>
<br>还是吃饭重要点。。。。
<br>识时务者为俊杰。。。。
<br>别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后悔一世啊。
KJ520
发表于 2009-5-19 11:0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连斩</i>在2009-5-19 9:41:00的发言:</b><br/>
<br>原来楼主是城管
<br>对不起
<br>我对此种职业没有一点好印象!
<br>有钱的不出来做小商小贩
<br>得饶人处且饶人
<br>套用一句话:穷人何必难为穷人?</div>
<br>哎 你对社会理解的不要那么简单
<br>小商小贩不见得就是好人 穷就可以随意违法不听劝阻暴力抗管?
<br>我在深圳街头摆过地摊 干过沿街叫卖 那时内地程管职业刚开始 我们对程管也还没有天生的仇恨 所以对于ZF部门的干涉都是一种自己心虚的状态 遇到管理都尽量避开和逃跑 但是有很多摊贩却不是这样的 他们不仅暴力抗法 更是对同样是摊贩的其他人凶神恶刹 我们新来的不怕城管怕恶霸 城管无非阻止你占道经营 先劝阻后没收 罚款其实也不算重 但是恶霸就不同了 连CG他们都敢捅 你想他们对于柔弱的抢生意的同行的态度方法了! 所以 慢慢的 每个地方的摊贩群常和监狱里产生狱霸的模式一样 这些人欺压着同乡同行 还组织威迫他们共同抗法 相应的 CG的暴力力度也逐渐加大 使得真正的值得可怜的摊贩处于两座大山之下 所以 我对暴力抗法的“英雄”并不持好感 更不需要同情 换个角度 转个脸他们也是欺压善良人的恶霸 而且欺压控制的更彻底
核潜艇
发表于 2009-5-19 11:38
<br>同情你!
<br>没什么好办法,如果一定要想办法的话:
<br>1.和领导处好关系,有事时帮你说话。
<br>2.克制自己,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忍吧)
<br>3.做这行我认为需要结交社会上的“狐朋狗友”。。。。
<br>
<br>其实做什么都不容易,仅供参考吧!
<br> ————————核潜艇
zx920110
发表于 2009-5-19 11:46
唉~很同情楼主~工作不好做~建议下次楼主把衣服脱了换成便装上去抽丫的
发如雪
发表于 2009-5-19 11:51
<br>忍了吧,工作失误你最多是挨说,他们就得挨饿,下岗摆摊的不容易,城管的形象靠你一个人的努力也扭转不过来,就当行善好了。
河北老虎
发表于 2009-5-19 11:57
<br>确实城管对网友乃至做小商小贩的印象的非常不好的!
<br>
<br>都是穷人包括楼主其实也不好做的,是个很矛盾的职业啊!
晴天
发表于 2009-5-19 12:02
兄弟 要我说 你已经够客气的了 要是我 喷子非喷他一脸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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