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_dao 发表于 2009-6-10 21:03
<div class="quote"><b></b> </div>那快递包赔吗?阿卡菲尔 发表于 2009-6-26 20:15
哎,无论那一行,诚信才是王道啊仙剑奇侠传 发表于 2009-6-26 20:17
推荐EMS.... 其他的快递都不行啊--小波-- 发表于 2009-6-26 20:19
真是不幸 猴子 哥哥。。。快活王 发表于 2009-6-26 20:31
现在人素质真差,东西掉了还不赔子非鱼 发表于 2009-6-26 20:47
据了解,在2008年1月1日施行的首个快递<nobronmousemove="$cE.MoW()" id="clickeyekey0" onmouseover="$cE.s(event,0)"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6600ff; LINE-HEIGHT: 24px; BORDER-BOTTOM: #6600ff 1px="1px"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onmouseout="$cE.OuK()">服务</nobr>行业标准上,也没有写明是否可以打开包装进行验收,因此快递“行规”让顾客吃亏的事情,顾客想维权都难。昨天,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有关负责人向经常网购的市民支了一招,如果收到的包裹外表看起来就是破损的,则一定要验货。假如快递员不同意先验货,就先签收,但在签收时一定要注明“未拆验”。签收后要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包裹,如果发现里面的东西坏了或数量少了,要写下情况说明,双方签字,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