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_dao
发表于 2009-6-13 08:02
<br>这样也叫重判?也太轻了
<br>
xgdy
发表于 2009-6-13 09:16
败类,这样的队伍要,明着判刑,暗地里凌迟致死
sxt0823
发表于 2009-6-13 10:3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noname</i>在2009-6-12 22:16:00的发言:</b><br/>
<br>正在网吧内上网的她突然被几名青年强行抱上出租车
<br>
<br>我晕,有没有那么强啊,这是明抢啊,不是诈骗了</div>
<br>其实这种事情别人是看不懂的,别人会以为是这个少女沉迷网络,家里人实在没有办法才强行带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别人也没法管。
<br>
<br>所以女孩子没事还是不要去网吧的好,就算去也最好有人陪同。
喵喵
发表于 2009-6-13 10:3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生活的勋章</i>在2009-6-12 22:26:00的发言:</b><br/>
<br>对!喵喵做得很好!
<br>女孩子就算有RY有甩棍,在那样的情况下,也用不上
<br></div>
<br>是啊!突然被人抱走,哪里有机会发挥~~~~~~~~~
<br>所以呢,一定要自爱~
鸡蛋
发表于 2009-6-13 11:1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orong008</i>在2009-6-12 22:07:00的发言:</b><br/>
<br>强烈建议恢复"宫刑".</div>
<br>最好枪毙了,这种人渣出来了也没什么本事,仍旧是混混一个,不如早死早超生。
羽凉道
发表于 2009-6-13 12:35
河蟹后的代价吧 还是要靠自己
三世
发表于 2009-6-13 12:46
<br>这样的人就该给克子弹吃
e
发表于 2009-6-13 13:55
<br>这种没有形成团伙 ,保护伞的团伙。只能猖狂一时
老甩甩
发表于 2009-6-13 16:11
不会那么嚣张吧 这女孩算是毁了
被风吹过的虫
发表于 2009-6-13 18:44
少去闲散人员 聚集的地方 才是上策
sosvista
发表于 2009-6-13 19:47
<br>真可怜。。这
<br>太惨了。。。
noname
发表于 2009-6-14 01:0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喵喵</i>在2009-6-13 10:38:00的发言:</b><br/>
<br>是啊!突然被人抱走,哪里有机会发挥~~~~~~~~~
<br>所以呢,一定要自爱~<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7.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div>
<br>猫猫最好的EDC工具是BF,所以不用怕
诗酒
发表于 2009-6-14 17:34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出入营业性的网吧。
pk10101100
发表于 2009-6-22 18:10
--小波--
发表于 2009-6-22 18:12
太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