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9-6-22 14:49

骑兵说事~~

<br>论坛里很多朋友都写过关于防卫实战之类的帖子,骑兵在这里也学习到了不少知识,不过随着学习的深入,骑兵不由得担心起来,因为很多朋友对防卫的认识有一定偏颇,在这里,骑兵想结合自己的一些经验和大家谈谈~、。
<br>大多数的防卫品发烧友(包括刀友、棍友)都有着比较强的危机感,这种危机感的产生式多种原因的,其最主要原因来自于对外界社会的一种不安。当前我国社会,随着经济、文化、政治等各种因素和国际上的融合,出现了信仰缺失、道德观沦丧、人生观价值观模糊等社会现象。犯罪率逐年上升,涉黑涉恶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而盗窃、抢劫、强奸、杀人之类的案件,在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更是每天都在上演。也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这个新的群体-防卫品发烧友诞生了。
<br>作为防卫品发烧友,我们装备有精良的防卫用品(甚至很多程度上超过了JC)但却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缺少必要的防身训练,这使得我们在防卫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防卫过当、或者器械被歹徒所获,最终造成自己伤害的情况。关于防身术,各个论坛都有很多资料,大家完全可以自己学习,今天在这里,我主要结合自己的几个案例来讲下法律的运用和防卫实战中的一问题。
<br>防卫的感念,首先防卫是指自身或他人受到非法侵犯时的一种自我防护性行为,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br/>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br/>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r/>(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br/>(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br/>(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br/>(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br/>(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r/>二、关于无限度防卫问题。 <br/>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确定其范围,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
<br>由法律条文看来,实战板块的很多朋友写到的因为口角、或者小的摩擦所产生的冲突,均不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故还是希望大家以后多多压制火气。骑兵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类似的情况。
<br>案例1,有一次,骑兵到车棚取车(我年轻时酷爱摩托~~)看见一个取自行车的人由于车棚狭小,取不出车子,所以他直接起脚,踢倒了骑兵的摩托车,并把他的自行车硬生生的拉了出来。呵呵,当年骑兵年轻啊,火气也大,就质问他并要求他道歉赔偿(摩托车油箱外壳板裂了,骑过高架赛的朋友都知道那东西是塑料的~主要就是为了轻和好看)他当时不但道歉赔偿,还冲着骑兵的脸一口浓痰吐了上来。骑兵一时没忍住啊~~动了手,只一拳,只打了一拳。气没解、东西没赔,我倒是翻过头给人家赔偿了2000元的医药费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方虽然侵害我财产在先,后羞辱我在后,但没有攻击伤害我(吐我一脸痰在法律上构不成主动伤害)所以,结局是悲哀的。在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出现了问题,出现了争议,最好的解决方法绝对不是武力!
<br>案例2,05年的冬季,应该是元旦前夕吧,当时骑兵还在创业初期,工作一般会做到很晚,那一晚,骑兵和骑兵当时的未婚妻(现在当然已经转正啦~~)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回家的时候已经是凌晨3点多了,在经过离家不远的一条小街的时候,骑兵发现了问题,一辆摩托车不远不近的一直在尾随,车上有2个成年男子,都头戴头盔,看不清面貌。摩托车也没有打开车灯,这时骑兵立即警觉了起来(当时西安的双抢时很厉害的)这时,摩托车突然加速了,骑兵拉着未婚妻,闪到路的一侧,摩托车呼啸着从身边不远的地方冲过,这时骑兵已经基本确认,对方不怀好意。这时骑兵示意未婚妻站在了自己身后,叫未婚妻准备好保护自己(我太太当年可是警官学院毕业的高材生,表面上看不出,但身手还是相当不错的)未婚妻掏出了当年比较流行的403,而骑兵也把手放在了当年很潮的800上面(呵呵,05年的时候,800可是相当的潮啊~~那是老婆送我的!顺便说句,当女人送你防身器械的时候,就意味着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你。当年不知道啊,后来还是结婚后老婆才告诉我的。)这时摩托车在骑兵正前方30米左右的地方转了过来,头冲向骑兵,摩托后座上的家伙手里不知挥动着个什么,(后来知道是根短水管当时看不清楚)这时,摩托车突然打开大灯,并开始空轰油,呵呵,说实话,当时骑兵也害怕了,一是因为不知对方底细,自己身后就是自己深爱的女人。二是当时未婚妻包里有刚刚收到的货款本票,虽然不是很多钱,但是那是血汗啊~~~!三是,虽然手上有家伙,但没经历过实战的考验,根本不知道对敌的时候会怎么样~~~~。这时摩托车起步了,害怕归害怕,但骑兵没有退路了,骑兵甩开了800,也迎着摩托跑了起来。可能对方没有想到骑兵会冲向自己,更不清楚骑兵手里突然出现的东西是什么,这时摩托车的车头出现了摆动,虽然幅度不大,但骑兵知道,他们犹豫了,借着这个机会,骑兵接近了摩托车,(其实是摩托接近了骑兵)30米左右的距离,几乎转瞬就到了,骑兵当时本着拼了的心态,向左一侧身让过车头,右手挥起甩棍,一棍就轮了出去,呵呵,人一旦害怕,力量会变的很大,这一棍结结实实的打在了摩托车的右侧倒车镜上,而后又砸到了对方的头盔上,双方交错而过,摩托后座的人挥动水管本来要砸向骑兵,由于前面的摩托驾驶员突然摆头而砸空~。出乎骑兵预料的是,摩托车没开出几米就倒地了,因为摩托速度快,向前还滑行了一段距离。这时,摩托车驾驶员被压在了车下没有了动静,后座上的家伙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铁棍已经脱手,空着手就向骑兵扑上来了,呵呵,估计是摔昏头了吧,骑兵也没犹豫,2棍上去打倒了他(具体打哪已经不记得了~~)这时未婚妻已经在打电话报警了,等了一会,警察到了。把车下那家伙弄了出来,连同后座上同伙还有骑兵一起带到了派出所。未婚妻我叫她先走了,呵呵,主要是让她找她在该派出所工作的同学~怕有麻烦啊~~~到了派出所,骑兵被单独放在一个房间里,那两个家伙被 送去了医院。直到早上10点多,未婚妻和他的同学才把录完笔录的我弄了出去~~。后来得知。那两个家伙,摩托车驾驶员,右臂骨折(估计是摔的),眉骨骨裂(好像是我打的~~~)后座的家伙脑震荡了,多处瘀伤~~~JC本来还要找我麻烦的被未婚妻的同学压下来了,给对方的定性是抢劫~~~我自然是正当防卫了!当然,没有这个关系还真的不知道会怎么样。这个教训告诉我们,正当防卫和不和法,完全在于JC对对方行为的定性,千万不要天真的认为只要对方要抢劫伤害就可以实施防卫~~只要不是到了性命攸关的时候,大家还是忍忍的好,毕竟有时出手的代价太大啊~~(要是当时不认定对方抢劫,骑兵可能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的罪名了)
<br>骑兵的经历叙述完了,案例虽少,但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问题。目前我国仍然是人治国家,离法制还有一定距离,且法律法规大多含糊不清,没有具体量化,很多符合正当防卫的案例均未能按照正当防卫判决,导致个人防卫维权成本过高!所以骑兵在这里想和大家说,忍耐是一种美德,冲动是原罪。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出手啊!!但要是到了严重威胁以在身边的时候,大家应该果断出手,力求一击必中。在解除对方攻击能力后立即停手,给自己未来和警方争论是否是正当防卫时留有余地。当然~~~(要是有机会~~并确定没有被监控录像录上~~还是36计中的上计最好啊~~~)

羽凉道 发表于 2009-6-22 14:50

&nbsp; 看了 不错

Hx 发表于 2009-6-22 14:55

<br>平时发扬传统美德,小事化了...
<br>真正遇到危险就不用理那么多,先确保自己安全再说....

喵喵 发表于 2009-6-22 15:06

遇事先自保………………

小山猫 发表于 2009-6-22 15:07

<br>发到原创区可以得到很多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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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猫 发表于 2009-6-22 15:09

<br>的确,有穿制服的朋友,办什么事都顺利。
<br>这就是“法治国家”,从头到尾看不到法律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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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B 发表于 2009-6-22 15:16

<br>好文章~看了一半占个位置

xgdy 发表于 2009-6-22 15:18

<br>靠,再遇见找茬的,吐老子痰,老子也吐她痰,等着他先动手

发表于 2009-6-22 15:28

好多啊 .....&nbsp; 很有用 帮顶下&nbsp; 继续看

想当恶棍 发表于 2009-6-22 15:43

年轻时容易冲动,不过现在一般来遇事说我不会先动手的,除非确定对方是劫匪。

诗酒 发表于 2009-6-22 15:47

好,骑兵兄,就需要你这样的经验之谈!

drake 发表于 2009-6-22 16:04

<br>综骑兵所述:
<br>一、是不是正当防卫这事主要是JC在定性,也就是打完架后要找关系。
<br>二、打架的时候一定要把对手搞趴下,绝不能给对手再站起来的机会,这样他就没法子继续侵害你。
<br>三、要加强自身训练。遇到对手才有战斗的本钱。

发表于 2009-6-22 16:08

<br>看完以后 感觉只有在自己家遭了强盗以后才能正当防卫&nbsp; 汗...

御风 发表于 2009-6-22 16:13

哇 这么多啊&nbsp; 学习了

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9-6-22 16:2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rake</i>在2009-6-22 16:04:00的发言:</b><br/>
<br>综骑兵所述:
<br>一、是不是正当防卫这事主要是JC在定性,也就是打完架后要找关系。
<br>二、打架的时候一定要把对手搞趴下,绝不能给对手再站起来的机会,这样他就没法子继续侵害你。
<br>三、要加强自身训练。遇到对手才有战斗的本钱。</div>
<br>呵呵,没错啊~~~
<br>不过还要加一条,能不出手就别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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