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09-10-20 20:54

支持楼主,我顶你

ldl_007 发表于 2009-10-20 21:02

只要在理,问心无愧就行,这种恶人,该被惩治。

smx3ng885 发表于 2009-10-20 21:11

事情解决的还算圆满    支持楼主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09-10-20 22:00

楼主不该出电击。真的。本来很有理的一件事,变成了官商勾结。舆论倒向那边去,楼主的生意就不好做了。人家再一说,楼主用警械伤人无罪释放,那这黑锅是背定了。这件事对方错在先,但是楼主应对方法错误。他砸就让他砸,报了警照样全赔。现在你用了啪啪,目击者也有,唉……不是我说,责任一半一半。不过商人JC对平民百姓,想想也知道民心向背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09-10-20 22:0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冬天鸡鸡真冷</i>在2009-10-20 7:45:00的发言:</b><br/>另外,我也是学法律的,如果骑兵说的完全属实的话。我给出如下的建议,让媒体曝光,上报,首先他要退货你同意了,只收取清洗费是合理的,他们不肯,属于协商不妥,而后你让步了,免费全额退货,他却另外要你赔钱属于非法勒索敲诈,因为你是明码标价没有拿着刀强迫他买,并且你同意一分钱不收退货了。而后业主也就是你出来好言相劝未果,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你们采取了报警的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对方却砸了电话还伤了人,紧接着有砸了柜台,这就与前面退戒指的事没关了,因为已经协商,并且报警时他自己阻挠的。从他砸电话伤人以及砸柜台开始就是他在犯罪,他侵害了你的权利,这时候他并没停止对你的侵害,你是在他犯罪的过程中实施的自卫,是为了阻止对方更大的伤害威胁到你的财产和生命。至于持非法警械就不好说了,不过你可以现在招个保安,保安是可以佩戴这些东西的,到时候你可以说保安那天出去有事了,你在保安室拿的。就这样公之于众是最好的办法,首先让大家了解到整个事件的过程和真相,毕竟你是开金店的,而他是老百姓,在普通人角度上时都会站在他角度上帮他说话的,但大家知道争相后就不会理他了,我也不信他还好意思闹下去,并且这样可以提高自己店面的知名度,许多先前不知道的人都会莫名而来的,因为首先他们觉得这个店老板做的很对,很公正,另外都想来这个发生过事件的店亲眼看看。如果不这样的话,就只有按我上面说的那个办法弄他了,不然对你很不利,因为大家都不知道真实情况,他这么一闹,平头老百姓肯定都是站在他那边的,而且事情会越传越黑,发展到后来当地人都不进你的店子 </div>
<br>阁下很有奸人律师的资格,弄虚作假一个顶。还招保安。别害楼主了,这事要是上媒体,我敢说楼主生意就别做了。100%老百姓不帮他。啪啪伤人,和用椅子伤人不是一个概念。一个是警用器械,甚至可以算是凶器,一个只是随手拿起的东西。你也是学法律的。人家媒体要是追查起来,什么保安云云,肯定有人出来证明以前从来没看到过保安。一旦被认定说谎,到时候有理也变没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再说了,见报有什么好处?人家砸店拘留7天,楼主伤人屁事儿没有,你说舆论帮谁?

noname 发表于 2009-10-20 22:08

<br>TMD,还反了。
<br>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本事让所有手机店的手机标价都一样吧。

天歌 发表于 2009-10-20 22:12

<br>没什么可说的&nbsp; 咱玩棍子的都是有素质的人
<br>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都是做生意的&nbsp; 很理解你的心情,这种人就是来找事要钱的
<br>打他几个也是畅快。
<br>本来价格就不是很稳定的东西&nbsp; 在来找这干啥,不知道丢人。。。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09-10-21 00:0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织田信长</i>在2009-10-20 22:00:00的发言:</b><br/>楼主不该出电击。真的。本来很有理的一件事,变成了官商勾结。舆论倒向那边去,楼主的生意就不好做了。人家再一说,楼主用警械伤人无罪释放,那这黑锅是背定了。这件事对方错在先,但是楼主应对方法错误。他砸就让他砸,报了警照样全赔。现在你用了啪啪,目击者也有,唉……不是我说,责任一半一半。不过商人JC对平民百姓,想想也知道民心向背了。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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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说实话我只能说你这种状况只能是涵养好到脱离实际的人才能做得到的。看着无赖砸自己的家业打自己的员工也能冷眼旁观,我自认为我自己脾气已经够好的了,但是我还是做不到。照这样理论下去的话正当防卫这种说法都不应该存在了:大家都应该等犯罪分子施暴过后再通过法律手段来惩罚,否则你对犯罪分子做出任何反抗行为都可以导致你和他责任一半一半。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09-10-21 00: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织田信长</i>在2009-10-20 22:04:00的发言:</b><br/>
<br>人家砸店拘留7天,楼主伤人屁事儿没有,你说舆论帮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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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说无赖事先动手砸店伤人,受害者反抗将其制服(实际上他根本就不会有什么伤),一切均有录像证据确凿,舆论却反过来帮助无赖的话,那这舆论也就真的是个屁。

音速天使 发表于 2009-10-21 00: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09-10-21 0:11: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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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说无赖事先动手砸店伤人,受害者反抗将其制服(实际上他根本就不会有什么伤),一切均有录像证据确凿,舆论却反过来帮助无赖的话,那这舆论也就真的是个屁。</div>
<br>舆论这东西除非是河蟹级别的神兽,不然真的很难控制。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09-10-21 00:2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音速天使</i>在2009-10-21 0:15:00的发言:</b><br/>
<br>舆论这东西除非是河蟹级别的神兽,不然真的很难控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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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控制是很难,但引导非常容易。实话说我国人云亦云的人实在太多。就像上次那个胡斌替身事件,只用了一张随便找来的眼镜哥哥照片,指鹿为马硬说那是替身,居然就让大批的脑残跟着骂了许久,随便一个出来提出质疑的人都被脑残们骂成五毛。就算不提这个,07年华南虎事件刚出来的时候,就那一张假得不能再假的照片还得到了大量挺虎派,连天涯的版主也牵涉在内。会上网的人至少都不是文盲,可都还出现了这么多脑残,可见国民素质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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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当然,如果能把这批脑残们引导来当自己的枪使,那就是你的本事了。

乔司佬 发表于 2009-10-21 00:46

我觉的如果真的是你所说的这样的话 那 那几个人纯粹就是来闹事的

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9-10-21 00:4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织田信长</i>在2009-10-20 22:00:00的发言:</b><br/>楼主不该出电击。真的。本来很有理的一件事,变成了官商勾结。舆论倒向那边去,楼主的生意就不好做了。人家再一说,楼主用警械伤人无罪释放,那这黑锅是背定了。这件事对方错在先,但是楼主应对方法错误。他砸就让他砸,报了警照样全赔。现在你用了啪啪,目击者也有,唉……不是我说,责任一半一半。不过商人JC对平民百姓,想想也知道民心向背了。 </div>
<br>呵呵,到现在要他赔偿的2000元还没影呢~~什么时候能赔上真的不好说,当时柜台里的货物是单个进价超过10万的7件翡翠手镯,要是让砸了~~~真不知道能不能给我赔上。就算拉他坐牢,我的损失也损失不起~~~真的,现在赚点钱不容易~~我起家也不容易~~~有时间的时候我写篇帖子大家就都知道了,我起家,一没靠家人,二没靠关系~~难啊!
<br>不过兄弟善意的建议我表示感谢,我也有不冷静的地方,要不也不会那么被动。不过就算我受到法律的处罚,被罚款拘留,相对于可能的损失来说,我还是会出手的~~~

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9-10-21 00:5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09-10-21 0:11: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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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说无赖事先动手砸店伤人,受害者反抗将其制服(实际上他根本就不会有什么伤),一切均有录像证据确凿,舆论却反过来帮助无赖的话,那这舆论也就真的是个屁。</div>
<br>哎,事实不幸就是如此啊。河南前段时间有个案子,一个连当地派出所都不敢管的艾滋病患者,整天横行乡里,索要保护费。一日,在一擦鞋店内讨要保护费未果,持砍刀猛砍店主10余刀,店主夺刀将其一刀杀死,随后立即报案自首,结果是被判无期~~~今日说法曾经播报过,按媒体的说法,是店主的责任,店主应设法报警或缴纳保护费再报警等待法律保护~~~天朝的法律啊~~~没办法!

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09-10-21 00:58

<br>现在的媒体太难控制了~~~我所在的城市大大小小10余家报社,为了新闻,总有些记者要把事件复杂化,颠倒黑白的写法屡见不鲜了,能不叫他们开口已是万幸了~~~
<br>另,值班经理经法医鉴定,以构成轻伤,我以叫我的值班经理对打人者提出了起诉,所有费用由公司支付。值班经理经法医鉴定,以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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