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之郎
发表于 2010-8-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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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枪王之王”里面说的好:在座的各位,路见不平时,大部分都想见义勇为;但真正能够去做的人,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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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表扬下LZ!
<br>认真地表扬!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8-31 23:32
看一次顶一次,话说今天才知道啥叫仿真狗
prince4
发表于 2010-9-1 03:43
<br>可以哟~~~~
<br> 不过好人难做~~~~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9-1 18:52
LZ装备齐全、胆量过人、技巧娴熟
finn
发表于 2010-9-4 23:24
真是一铁哥
彼此
发表于 2010-9-5 14:20
对付恶人决不手软!
db0706
发表于 2010-9-11 21:27
不知楼主小腿部是CP99?ppK?
龙少
发表于 2010-10-7 19:53
<br>由此可以证明`甩棍随身携带的必要性!
武圣
发表于 2010-10-7 22:28
见义勇为,赞一个!!!
工具刀
发表于 2010-10-8 10:45
LZ是个有血性的人啊
saka83
发表于 2010-10-10 20:07
兄弟好样的!!支持你也相信你的判断力,打掉手机实为明智之举,否则自己虽能全身而退,那俩人则不一定能安全
saka83
发表于 2010-10-10 20:13
在北京待的已经基本丧失斗志了…治安有点好,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不安定因素,我要警醒自己…
取之有道
发表于 2010-10-12 20:34
楼主勇气可嘉,不过自己的性命要紧。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0-10-12 22:56
<font color="#00ccff" size="4">向您学习,致敬</font>
b_cross
发表于 2010-10-16 23:44
JCSS们,以后请注意河北境内一个见义勇为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