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 发表于 2009-11-24 11:24

[讨论]一件巧合的事!!

<br><font face="Verdana">前不久的一个晚上约23点左右,准备洗漱完了睡觉,漱口时才发现,没牙膏了,如是去单位的小卖部买支牙膏,当我付完钱要离开时,突然听见从幽暗的住院部前传来呼救声,本能驱使,我豪不犹豫的向呼救的方向跑去,见三个男子撕打一女子,三个男子见有人过来,突然就跑了,我也没去追,扶起女子一看,头发散了,嘴角流血了,把她带到大门前的门卫室,帮他报了警,一 会警察过来了,我就回家了!在这里要提到是,小卖部的店主据是我单位的一个职工,三十多岁,退伍军人,高大而结实,整个事件的中,他好象没看见一样,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br/>&nbsp;&nbsp; 事情过去不到半月,一个上午,我从办公室走出来,见单位大门围满了人,好奇心驱使,过去看看,见小卖部被砸的一团糟,问知情人,原来店主前一天跟人发生纠纷,得罪了本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今天老总派人来砸了他的店子,而砸的过程中,也没一个人出来制止,而且旁边就是单位的保卫科 </font>

fu33 发表于 2009-11-24 11:27

正常现象啊

风流狼子 发表于 2009-11-24 11:31

&nbsp;&nbsp;&nbsp;&nbsp;&nbsp; 坐沙发.......

纵酒挥刀斩人头 发表于 2009-11-24 11:32

这就是自扫门前雪的报应

fu33 发表于 2009-11-24 11:3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风流狼子</i>在2009-11-24 11:31:00的发言:</b><br/>&nbsp;&nbsp;&nbsp;&nbsp;&nbsp; 坐沙发.......<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4.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br>你只能做板凳了

zhendeaini 发表于 2009-11-24 11:43

<br>我只能说善有善报。

smx3ng885 发表于 2009-11-24 11:46

以店主为人&nbsp;&nbsp;&nbsp; 正应享受这种待遇

yifu1277 发表于 2009-11-24 12:01

俄咪头佛,因果报应阿

tsxb 发表于 2009-11-24 12:06

因果循环,天公地道

御风 发表于 2009-11-24 12:07

哈哈&nbsp; 应该的&nbsp; 。&nbsp; 他的为人决定他的遭遇

hxy1234567890 发表于 2009-11-24 12:12

<br>世风日下,见怪不怪了。

中国特种兵 发表于 2009-11-24 12:20

<br>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老甩甩 发表于 2009-11-24 12:23

唉 世风日下 ~~&nbsp;

8023lin 发表于 2009-11-24 12:24

说不定那女的是那房地产商的亲戚呢

降龙尊者 发表于 2009-11-24 12:30

<br>路过,我出来打酱油的。这话经典吧,反正不管我事,管他干什么,免得自己被开发商老板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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