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猪仔 发表于 2010-2-25 12:10

[灌水]遥想当年勇

<br>上论坛看了这么多大哥实战,也想起当年一次打小偷的经历,发出来让大家笑笑,免得老是只会顶贴,太没脸了。
<br>&nbsp;&nbsp;&nbsp;&nbsp; 02年7月下岗,想去广州找个学校学外语,就背个空背包去广州了,包内只有一条在原单位拿的没用的电击棍,和警用的差不多,自己修好的,就带着防身了。
<br>&nbsp;&nbsp;&nbsp;&nbsp; 去到中山大学南门外公交站,走着的时候突然觉得背包有人动,我一个急停急转身,看到后面跟着是一个十五岁上下的男孩,两个手还停在半空,作拉状,他也想不到我会这么突然,一下了愣了一下。我左手马上扣住他右手腕,喝骂他“作死啊”,同时右手拉过背包看一下,背包前面的小包的拉链已被拉开,不过东西还在。拉回拉链。这时这个小毛贼居然冲我做鬼脸,气得我右手一巴掌打过去,再叉住他脖子一下按到中山大学的围墙上,这鸟人还满不在乎的作鬼脸,口里不知说什么鸟语,我见这小子头发全是黄的,皮肤惨白,有点像小新JIAN,还这么硬,我怕还有同伙,而且已经有人围观,有几个还很近,不知是不是同伙,于是我放开他,他还不走还一脸的挑衅,这大老爷们的脸可丢不得。
<br>&nbsp;&nbsp;&nbsp;&nbsp; 把包调到前面,拉开一点拉链,伸手进去抽出电棍,就两三秒的时间,一抽出来,这小子跑得那个快,我追在后面在他背上狠打了两棍,就没追了,没有电他,也没住要害的地方打,还是小孩子下手太重,就不占理了。
<br>&nbsp;&nbsp;&nbsp;&nbsp; 放棍回包,再路过公交站时,才看到一个联防的老保安柱着一条长木棍,看着我傻笑,又气得我用粗口骂他几句,他还是笑,我就走进大学里,还是有点怕他同伙伏击我的。在学校里呆了半个小时才平静下来。
<br>&nbsp;&nbsp;&nbsp;&nbsp; 总结;可能我拿的是长的很粗的电击棍,外人都以为我是便衣,所以同伙也不敢出来,而且也没捉住那小子,就当没事了。后来我也想,好在是没损失,也没太计较一定要捉住小偷,要是真是捉住不放,那送不送去给公铵,报警吗?我手中的棍可是很麻烦的,一不小心自己坐得比小偷还久呢。所以,我认为平时大家能保住自己不受损失就算了,搞大了真是很麻烦的。
<br>&nbsp;&nbsp;&nbsp;&nbsp; 还是同年同月,这次就惨了。上次去中山大学那边没找到什么学习班,这次就想去越秀那边找找。走在环市路和小北路交界的人行天桥上时,前面突然有男的女的在喊“抢野啊”,抬头一看,迎面跑来一个小子,手中捉住一条金链,后面还有几个男人、女人在追。当他跑到我手边平行时,我突然发力把他撞向天桥中间的分道铁栏,他撞上铁栏后没倒,借着向前的冲劲继续跑,我马上回身追上去从后面把他向前猛推,他扑向地上,但手一撑地又起来调头跑,我也跟着急转身追上去,捉住他衣领向自己前面,向下一带,就和他一起滚到地上了,毛贼还没起来我就跳起来,双手按住他的两个手,不让他掏东西,右膝跪住他的头,就把他面朝下按得死死的。这时被抢的一家人追上来,一个男人一起按住毛贼,巡警也很快就来到,他们还说正在天桥下,我们在上面追,他们在下面看着追,跑来跑去的。
<br>&nbsp;&nbsp;&nbsp;&nbsp; 这次代价就是倒地时双手的几个手指关节和两个膝盖都不同程度的擦伤,血流不少,不过那家人还陪我去医院上药,在录完口供后还千恩万谢的,执意送我200大元,其实他那金项链原来只值700来元,我都不知说什么好了。还得叫同学来接我,回家让家人一通埋怨。
<br>&nbsp;&nbsp;&nbsp;&nbsp; 在这里特别鄙视一下给我上药的那家广空后勤医院的医生,我是擦伤,竟然给我上“鱼石脂软膏”,那是疮痍起脓用的嘛,我提出抗议也还是硬给我上,后来就发炎了,搞得我大半个月出不了门。什么水平。
<br>&nbsp;&nbsp;&nbsp;&nbsp; 还是总结一下,我当年已经练过一年多的跆拳道,水平不高但因自体素质还可以,对一两个一般的还可以,强烈不建议棍友们冲动出头,出头时也要看清环境,不是练家子,没自保意识的更不可乱出手。到现在我练咏春也有年头了,但更不会冲动出手,不是胆小,是明白现在的小偷不比以前,全带家伙的,自己没看清就出手,后果可能受不了。师傅教的,要不就不出手,出手就不留手。打了就跑,最为上上策。

山猪仔 发表于 2010-2-25 12:11

数学不好,其实是说了两件事

zinedineant 发表于 2010-2-25 12:17

学点自救知识很重要啊&nbsp;&nbsp; 抗议和强烈谴责有多大区别?

山猪仔 发表于 2010-2-25 12:20

现在自己有车了,就少了坐公车,也就少了碰到小偷流氓的机会。社会阅历多了,就知道怎么趋吉避凶,那些卡拉OK、夜总会、酒吧之类的,我一年也不去一两次,那些地方最容易出事,总有充大哥的人。社会上遇到什么事,有理先让三分,就算吃点亏,也没什么大不了,基本就会平平安安的。但真的遇事也不会怕事,你来白的咱就白,按法律法规办,是多少就多少。你来黒的,我更黑,谁怕谁。

青虫厌月 发表于 2010-2-25 12:22

打了就跑

小山猫 发表于 2010-2-25 12:26

<br>低调!~
<br>
<br>

大烙馍 发表于 2010-2-25 12:38

<br>师傅说的很在理儿,特别是最后一句 打了就跑,最为上上策

smx3ng885 发表于 2010-2-25 12:46

楼主见义勇为了一次,好样的

壹队长 发表于 2010-2-25 12:56

好样的 顶个

r3131 发表于 2010-2-25 13:41

早些年 见义勇为的机会少&nbsp; 现在 见不过来了

xgdy 发表于 2010-2-25 13:47

<br>最恨这种路上抢夺的。遇见了必定要出棍

fu33 发表于 2010-2-25 14:16

山猪仔和山猪是啥关系&nbsp; 好像有段时间没见山猪出来活动了

八一安防 发表于 2010-2-25 14:19

顶下实战经验

阿东0460 发表于 2010-2-25 14:35

<br>见义勇为 顶一个

jh0610 发表于 2010-2-25 14:44

<br>师傅教的,要不就不出手,出手就不留手。打了就跑,最为上上策。
<br>
<br>
<br>这句话奉为经典!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灌水]遥想当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