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道无痕 发表于 2010-5-2 22:21

成都市“地下110'号码吧

铁甲龙 发表于 2010-5-2 22:44

LZ有大侠之风

Ace丶 发表于 2010-5-2 22:52

好人好人好人一个呐       很有心   

johnson 发表于 2010-5-2 22:56

楼主仗义之人,帮顶了

妇科主任 发表于 2010-5-2 22:58

<br>楼主乃真大侠也
<br>重庆也来个大侠吧

阿东0460 发表于 2010-5-2 23:31

<br>楼主好人 成都市棍友有福了
<br>我们无锡有这样的棍友就好了

金匮鬼手 发表于 2010-5-2 23:35

<br>怎么这么多人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是说你们带甩棍与小偷打斗后没跑成,被一起逮了,打他电话他能帮你们把棍子拿回来,免得被没收了。如果楼主到现场还没打完的当然会帮,但这可能性太小了。。。
<br>
<br>总之大家记住是正义之举的,发生在成都的楼主可帮你们退回棍子就是了。
<br>
<br>这种事情我就没法做了,家乡有GAS还上论坛的就我一个,不上论坛的我就不知道了,不报蚂蚁门户照缴。

颓废的少年 发表于 2010-5-2 23:54

没看懂 嘛意思啊 就知道世界很乱什么的

xajh 发表于 2010-5-3 00:05

<br>楼主绝对好人,号记住了,有机会去那请你喝酒!

拥抱心碎 发表于 2010-5-3 00:08

。。。。。。爷们!!

noname 发表于 2010-5-3 00:09

请LZ设置权限,不要让太新的新人看过,以对于楼主造成不便

cbc636 发表于 2010-5-3 00: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匮鬼手</i>在2010-5-2 23:35:00的发言:</b><br/>
<br>怎么这么多人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是说你们带甩棍与小偷打斗后没跑成,被一起逮了,打他电话他能帮你们把棍子拿回来,免得被没收了。如果楼主到现场还没打完的当然会帮,但这可能性太小了。。。
<br>
<br>总之大家记住是正义之举的,发生在成都的楼主可帮你们退回棍子就是了。
<br>
<br>这种事情我就没法做了,家乡有GAS还上论坛的就我一个,不上论坛的我就不知道了,不报蚂蚁门户照缴。</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5">真希望我们这的衙门里的官差也上杂谈!</font></strong>

钧哥 发表于 2010-5-3 00:55

敬佩楼主,什么时候来苏州发展

我笑笑笑 发表于 2010-5-3 06:33

可惜远点,哪天也弄个河北的电话打打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0-5-3 07:59

佩服,够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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