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道无痕
发表于 2010-5-2 22:21
成都市“地下110'号码吧
铁甲龙
发表于 2010-5-2 22:44
LZ有大侠之风
Ace丶
发表于 2010-5-2 22:52
好人好人好人一个呐 很有心
johnson
发表于 2010-5-2 22:56
楼主仗义之人,帮顶了
妇科主任
发表于 2010-5-2 22:58
<br>楼主乃真大侠也
<br>重庆也来个大侠吧
阿东0460
发表于 2010-5-2 23:31
<br>楼主好人 成都市棍友有福了
<br>我们无锡有这样的棍友就好了
金匮鬼手
发表于 2010-5-2 23:35
<br>怎么这么多人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是说你们带甩棍与小偷打斗后没跑成,被一起逮了,打他电话他能帮你们把棍子拿回来,免得被没收了。如果楼主到现场还没打完的当然会帮,但这可能性太小了。。。
<br>
<br>总之大家记住是正义之举的,发生在成都的楼主可帮你们退回棍子就是了。
<br>
<br>这种事情我就没法做了,家乡有GAS还上论坛的就我一个,不上论坛的我就不知道了,不报蚂蚁门户照缴。
颓废的少年
发表于 2010-5-2 23:54
没看懂 嘛意思啊 就知道世界很乱什么的
xajh
发表于 2010-5-3 00:05
<br>楼主绝对好人,号记住了,有机会去那请你喝酒!
拥抱心碎
发表于 2010-5-3 00:08
。。。。。。爷们!!
noname
发表于 2010-5-3 00:09
请LZ设置权限,不要让太新的新人看过,以对于楼主造成不便
cbc636
发表于 2010-5-3 00: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匮鬼手</i>在2010-5-2 23:35:00的发言:</b><br/>
<br>怎么这么多人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是说你们带甩棍与小偷打斗后没跑成,被一起逮了,打他电话他能帮你们把棍子拿回来,免得被没收了。如果楼主到现场还没打完的当然会帮,但这可能性太小了。。。
<br>
<br>总之大家记住是正义之举的,发生在成都的楼主可帮你们退回棍子就是了。
<br>
<br>这种事情我就没法做了,家乡有GAS还上论坛的就我一个,不上论坛的我就不知道了,不报蚂蚁门户照缴。</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5">真希望我们这的衙门里的官差也上杂谈!</font></strong>
钧哥
发表于 2010-5-3 00:55
敬佩楼主,什么时候来苏州发展
我笑笑笑
发表于 2010-5-3 06:33
可惜远点,哪天也弄个河北的电话打打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0-5-3 07:59
佩服,够爷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