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33
发表于 2010-6-21 21: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冬虫夏草</i>在2010-6-21 15:08:00的发言:</b><br/>悲剧 打了也不跑.... 你也四出活动一下吧 </div>
<br>是没跑了
singyue
发表于 2010-6-21 22:59
不要动手嘛..大家有话好好说.
工具刀
发表于 2010-6-22 15:38
螚不动手就别动手
天籁幽梦
发表于 2010-6-23 17:18
打完就跑,但不能惹事。棍是自卫用的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0-6-23 18:42
<br>飘过~~~~ 祝楼主一切顺利!
狐步舞
发表于 2010-6-25 08:49
<br>第一 因为事件口角互殴不是寻衅滋事是没有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受伤较轻的一方承担,派出所一般不受理,一般做法为把两人隔一个号里自己互相理解24小时。
<br>第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的话无法集齐证据的话可以无视。
<br>
lang8365
发表于 2010-7-2 13:13
我觉得这人就是装逼型的,你不能惯着他。如果这次他赢了还会找事欺负你
magatron
发表于 2010-7-2 15:23
这种事情还是能忍则忍 不过打了就跑永远是王道
走音
发表于 2010-7-22 22:48
<br>楼主当时打完他跑哩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