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33 发表于 2010-6-21 21: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冬虫夏草</i>在2010-6-21 15:08:00的发言:</b><br/>悲剧&nbsp; 打了也不跑....&nbsp; 你也四出活动一下吧 </div>
<br>是没跑了

singyue 发表于 2010-6-21 22:59

不要动手嘛..大家有话好好说.

工具刀 发表于 2010-6-22 15:38

螚不动手就别动手

天籁幽梦 发表于 2010-6-23 17:18

打完就跑,但不能惹事。棍是自卫用的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0-6-23 18:42

<br>飘过~~~~ 祝楼主一切顺利!

狐步舞 发表于 2010-6-25 08:49

<br>第一 因为事件口角互殴不是寻衅滋事是没有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受伤较轻的一方承担,派出所一般不受理,一般做法为把两人隔一个号里自己互相理解24小时。
<br>第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的话无法集齐证据的话可以无视。
<br>

lang8365 发表于 2010-7-2 13:13

我觉得这人就是装逼型的,你不能惯着他。如果这次他赢了还会找事欺负你

magatron 发表于 2010-7-2 15:23

这种事情还是能忍则忍 不过打了就跑永远是王道

走音 发表于 2010-7-22 22:48

<br>楼主当时打完他跑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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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动手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