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日 发表于 2010-8-30 20:18

练过也挡不住刀子的

燚娃娃 发表于 2010-8-30 22:57

从小王的尸检报告来看,小王虽有十几处刀伤,但多为分布广而乱,且方向不一的非致命皮肤划伤,而致命伤仅有左胸一处。
<br>  “这足以说明,张欢虽挥刀次数多但都非致命伤,显然是以逃离摆脱为主要目的,并非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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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看到原文上面几句话我就想操 人了!入室盗窃又杀人,还有什么想逃跑才把人无意杀死之说,在天朝真他 妈什么奇迹都有!这一个无可争议的死刑还要打官司决定到底判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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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你家也发生这种事,殴打小偷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以前我遭遇过这种事,我的第1反映是直接拿菜刀瞄准脖子砍。又不是普通的街头斗欧,没必要留情,生死斗,留情就是自杀,不怕你自己是高手多牛逼。留手的下场就是死

燚娃娃 发表于 2010-8-30 23:07

<br>这要是在美国只要是私闯民宅,管你干什么的打死都不犯法!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朝真的腐 败+失望。。。
<br>哎,钱够了以后尽量别让自己子女在国内受教育和生活。愚民政策加假河蟹,现在罪犯一个个特牛,你要把小偷打伤了还得赔医药费付法律责任。小偷把你弄死跑了就跑了,逮着了也还得慢慢打官司才行

霹雳强 发表于 2010-8-31 00:3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燚娃娃</i>在2010-8-30 23:07:00的发言:</b><br/>
<br>这要是在美国只要是私闯民宅,管你干什么的打死都不犯法!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朝真的腐 败+失望。。。
<br>哎,钱够了以后尽量别让自己子女在国内受教育和生活。愚民政策加假河蟹,现在罪犯一个个特牛,你要把小偷打伤了还得赔医药费付法律责任。小偷把你弄死跑了就跑了,逮着了也还得慢慢打官司才行</div>
<br>郭德纲 前几天也这么说&nbsp;&nbsp; 我们国家古时候 私闯民宅 打死无论&nbsp;&nbsp; 国外也一样&nbsp; 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怎么弄的这么差劲&nbsp;

prince4 发表于 2010-8-31 04:1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霹雳强</i>在2010-8-30 14:06:00的发言:</b><br/>
<br>古话说 淹死会水的</div>
<br>+1

lijun690928 发表于 2010-8-31 12:20

楼主的实际体会,特别是那个老师傅的话,挺中肯的。

南北混混 发表于 2010-8-31 14:17

<br>怎么着也该配个甩棍呀
<br>

sdvkcasfh 发表于 2010-8-31 18:59

&nbsp; 对方有刀子的话,应该先避开啊,再说估计那时候光线也不好吧,看不清楚的话如何防备刀子,要是换一个光线明亮的情况下估计歹徒就惨了,这就算是命吧

zhang99wei 发表于 2010-8-31 19:10

<br>&nbsp;武功再高也怕菜刀
<br>&nbsp;穿的在叼一砖撂倒

william 发表于 2010-8-31 19:4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霹雳强</i>在2010-8-30 14:06:00的发言:</b><br/>
<br>古话说 淹死会水的</div>
<br>同意!
<br>俗话说:“功夫再高,也怕菜刀。”这回真应验了。

曹先生 发表于 2010-8-31 19:57

......有意思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0-8-31 20:18

就像被水淹子的往往都是会水之人。。。。。。。

希区柯克 发表于 2010-9-1 17:09

<br>事实在一次验证了,床头应该有把甩棍!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9-1 22:55

&nbsp;一个保镖就这样可惜了

aspkk 发表于 2010-9-6 21:07

看明白你的意思了,这很正常,这是现实的社会,只有虚拟的人生才会相信所谓的“舞术”,那些所谓的智者无非用“舞术”的名义来禁锢住大家,让这些蠢蠢欲动的人儿找到一个可以发泄的场所,真正的杀人伎俩是不需要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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