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づ兽╆
发表于 2009-1-13 16:06
<br>做的很对 这不是怂 这是成年人的理性 不值当动手
alucard530
发表于 2009-1-13 21:13
<br>lz这笔字羡慕呀……
<br>前几天看一本小说里有这么一句话:打法打法,一打就犯法。所以能不动手还是不动手的好。
骨架凉
发表于 2009-1-13 21:33
卖水壶的肯定被雷到了 - -!
bbxiaozhao
发表于 2009-1-13 21:36
<br>我今天从那过,看见那个人还是放了一个壶在那,我们这叫碰瓷,专门的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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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羽
发表于 2009-1-13 22:11
顶一个
海盗旗
发表于 2009-1-13 23:06
不是吧.........难道能写字的都是老家伙?
天下田
发表于 2009-1-13 23:07
楼主做的很好!!方式和方法都很对!展示了GAS!又给他一个下马威!!哈哈
wuxuetianzi
发表于 2009-1-14 02:37
如果所有人动能做到如楼主所书之字,那,应该到了孟子所说的理想社会了吧?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9-1-14 17:11
这个……理想社会跟写字有啥关系啊?
河北老虎
发表于 2009-1-14 21:59
楼主真是成熟,我还是有点脾气的,没楼主这么好脾气和理智,向楼主学习!!反正要是遇到我,他要真较劲不放我,他就完了!
bbxiaozhao
发表于 2009-1-15 10: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河北老虎</i>在2009-1-14 21:59:38的发言:</b><br/>楼主真是成熟,我还是有点脾气的,没楼主这么好脾气和理智,向楼主学习!!反正要是遇到我,他要真较劲不放我,他就完了!<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mayi.sg/dvbbs/images/emot/em19.gif"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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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觉得脾气的谁都有的,只是觉得如果因为这样的事情和人打起来,因为这点事,真的不值得。您说呢??
bbxiaozhao
发表于 2009-1-16 21:49
自己顶一下,呵呵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9-1-16 21:5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河北老虎</i>在2009-1-14 21:59:38的发言:</b><br/>楼主真是成熟,我还是有点脾气的,没楼主这么好脾气和理智,向楼主学习!!反正要是遇到我,他要真较劲不放我,他就完了!<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mayi.sg/dvbbs/images/emot/em19.gif"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br>这种情况下,应该还是尽量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要对方不死缠烂打,能赶紧走人是最好的,没必要为这点事儿给自己惹麻烦。
<br>话说回来,要是真骑咱脖子上非拉屎不可,那也没办法。
bbxiaozhao
发表于 2009-1-16 22:29
<br>恩
<br>不是君子所为。
<br>别人看见我和一六十多的人在那吵,肯定会先说我。呵呵
<br>其实那人不会蚂蚁也能制服,只是觉得没必要。不是多大是事情,打他一下,我就走不了了,肯定是去医院的事情。
破军
发表于 2009-1-16 23:23
其实当时那卖水壶的都被LZ镇住了!只要再扔几句狠话就走也没啥!没必要给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