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加三勺 发表于 2009-1-27 13:41

一些所谓的江湖绝活!——转

一。胸口碎大石,纯腥活,锤子的力道只能砸碎石头,着力是一个点,而石头和身体接触是一个面,身体不可能受伤。 <br/>二。钉床压大石,纯腥活,盯床密度较大,与身体接触分散了受力面积,不会扎伤身体。 <br/>三。油锤贯顶,纯腥活,砖越多越不会受伤,力根本到不了头,砖都承担了。。 <br/>四。银枪刺喉,半腥活,向前下方压颈,改变力的方向,使枪直线向前的力量中间出现转节。 <br/>五。颈弯钢筋,纯腥活,钢筋先煺火,并且由于钢筋较粗,折弯后的角度和维度不会小于颈部的维度,并不会将颈部勒死。 <br/>六。一指钻砖,纯腥活,将砖事先钻眼,将钻下的砖末掺胶水抹回去,干了后在泥地上蹭两下,这样外观,颜色,敲打的声音就逼真了。 <br/>七。脚蹬刀山,半腥活,刀刃部前三分之一开真刃(刀身从有弧度部分到尖的那部分),直刃部分开假刃(刃部45到60度角)。并且脚蹬时要用足弓部较软的肉,落脚要稳,千万不能打滑。 <br/>八。手掌钉钉,半腥活,选硬木(越硬越好)用电钻调最慢转速将木头打眼,千万不要打透,要留下约一毫米厚的薄薄一层。将打下的木屑取一点掺胶水将眼堵上厚约三毫米一层。晾干后做好记号先在水泥地上蹭几下,再在土地上蹭几下,这样任何人都检查不出问题了。钉的时候从胶水堵的一面下钉子,从未钻透的一面钉出,因为并未钻透,所以还会劈裂,同时将钉子夹住。给人检查也不会有人拔得出。 <br/>九。汽车过身,纯腥活,准备长木板一块,两个烟盒般大的木块或铁块两个,练功板带一条。用板带将两块木头或铁块在腰的两侧扎紧,越紧越好。过身时将长木板斜倚在身上,与腰的部位垂直交叉。汽车开上木板时,木板和腰上两个木块会接触,成为一个板凳。人的身体不会承受太大的力,人的腰部除了腰椎没别的骨头,深呼气会变得很薄。 <br/>十,头开钢条,半腥活,用生铁条。比开砖简单多了。 <br/>十一,掌削酒瓶,有腥有尖,看人。看效果也好分辨。 <br/>腥的是先用玻璃刀划开(不敲打是不会断的),里面灌水。再开就应手而断,但断口平整。 <br/>尖的是直接灌水开,断口不平整,划伤手属于正常。只要断了就是真功夫,功力不到是开不了的。 <br/>十二,头断石碑,半腥活,载好质地较松散的石碑,在离地15公分处用锤敲打,直到变声为止。这时其实已经酥了,大力一推就断。撞击时要脖颈和头肩成一线,整个向前撞击,就像撞钟吊的木桩撞钟的发力方式。 <br/>十三,捻磁成粉,纯腥活,准备一块鱼板(鱿鱼身体里的那块白色的,外观色泽和磁一样,非常酥,一捻就碎),细砂纸打磨光滑,再打一层明矾,最外面打一层蜡,用火轻烤,就有磁的光泽了。准备一个不带花纹的粗瓷碗,表演时事先将鱼骨片埋刀土里几片再含在嘴里一片,袖子里或鞋里也可以放。在地上将碗敲碎,假装翻找瓷片,但拿起的是鱼骨,或假装擦汗,将嘴里的鱼骨片吐到手里。 <br/>可以捻了!还要多捻几片!<br/><br/>

西门町的毛驴 发表于 2009-1-27 14:16

怎么也要练过,并且有硬气功。技巧肯定有,不过还是很危险没事别练。<br/>楼主发在这里可能有点违规····<br/>

齐羽 发表于 2009-1-27 14:31

&nbsp;&nbsp;&nbsp; 这就算实战的贴了&gt;?

糖加三勺 发表于 2009-1-27 14:39

和你的那些帖子一样,起码我这个我自认还比较有趣,你发的就象是在水区发的一样

boboedwin 发表于 2009-1-27 15:12

江湖绝活?????????????????????????

zx920110 发表于 2009-1-27 15:17

怎么听怎么别扭。。。。

齐羽 发表于 2009-1-27 15:2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糖加三勺</i>在2009-1-27 14:39:00的发言:</b><br/>和你的那些帖子一样,起码我这个我自认还比较有趣,你发的就象是在水区发的一样 </div>
<br>&nbsp;&nbsp; 胸口碎大石,银枪刺喉......确实有趣,不过是低级趣味

齐羽 发表于 2009-1-27 15:24

&nbsp;&nbsp; 这里是甩棍实战的地方,我发的最少和甩棍都有关,你这整个就一江湖卖狗皮膏药的味道,呵呵

糖加三勺 发表于 2009-1-27 16:42

你的意思是只要文中出现甩棍二字就和甩棍有关了?

wjzxht2002 发表于 2009-1-27 17:33

说实话我感觉这一篇蛮好,起码让我明白了原来一直困惑不解的很多功夫神话,呵呵,受教了.

qiteng 发表于 2009-1-27 17:37

即使这样,危险性还是不小的

boboedwin 发表于 2009-1-27 17:56

还是老实点出招好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9-1-27 18:17

原来如此啊…………

糖加三勺 发表于 2009-1-27 19:11

其实是我开多个窗口回帖时出错了,原本是想发水区的

o2007182 发表于 2009-1-2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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