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schan 发表于 2012-8-9 00:06

不管用得上用不上,有这个功能首先就体现了民主

caib 发表于 2012-8-9 18:32

支持一下。

hando_s 发表于 2012-8-10 16: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恶鬼门徒</i>在2011-08-09 06:46:00的发言:</b><br/>
<br>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br>
<br>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br>
<br>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br>
<br></div>
<br>老鬼言之有理。

拂晓行动 发表于 2012-11-2 21:11

<font size="6">我弃权,,,,,,,</font>

老李 发表于 2012-11-2 21:25

其实这两位当事人兄弟都和咱们在一起好几年了......我弃权吧。

风铃中的刀声 发表于 2012-11-2 21:53

<br>虽然等级不够,但还是希望以和为贵!

蝰蛇 发表于 2012-11-3 15:49

没权发起的.唉.民主...

爱运动 发表于 2014-5-23 21:41

建议:在投票前 由当事双方或第三方(管理员)作事件说明或是分别做事件说明 以便坛友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以便做出相对正确的判断投票 呵呵 当然这会不必要的增加管理员的负担

犀利哥 发表于 2014-6-6 18:59

够人性化赞一个

玉龙雪山 发表于 2014-10-18 15:41

还是要以调解为主,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再用此策略

披着人皮的禽兽 发表于 2015-5-1 12:27

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无双007 发表于 2015-6-6 16:59

支持全民表决

鬼。 发表于 2015-6-26 00:49

记得苏格拉底是怎么死的吗?全民表决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发起“全民表决”规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