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怕,给对方留一手。
<br>看了几页帖子,有人说:惹事了怕给人报复!<br>又有帖子说 家给贼订上打还是不打。
<br>当矛盾发生到实战时,如果有胜算的前提,实战赢为基础。
<br>基础前提有2个结果,1是打完就闪,大城市以后难于认到,2小地区打完以后怕给暗算前提下,这招可以广泛运用,
<br>点到为止别太狠,别把对方打残了,直接问他家电话是什么,不说RY伺候,没几个能顶住,号码问来就好办了,立刻打电话过去,说你儿子喝醉了,麻烦把地址给我,我们好给你儿子送回家去!呵呵 之后你们懂的,
<br>之前说点到为止,是给自己留点余地,你没对他下狠手,又留有地址,看都是忍忍就算了,又不是深仇大恨之事!试问下这样情况那个敢贸然行动暗算?呵呵,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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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好了就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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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怎么我觉得大部分哥不认识看帖的!我说的是当矛盾发生到实战情况时,如果有胜算的前提!!!!!!!!!
<br>不知道你们有米有认真看!不是叫哥动不动就P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0-22 3:58:03编辑过]
我们不是流氓 没必要为些小事打斗 <br>得过且过吧
<br>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这方法不错,不过很多估计电话都问不出来 楼主这方法很好。学习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随便看一看</i>在2011-10-20 7:56:00的发言:</b><br/>
<br>得过且过吧
<br>与人方便自己方便</div>
<br> <br>........楼主颇有黑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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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有了家之后一般不惹事了.....木好处,还是平淡的好,等饶人处且饶人啊 好吧……楼主在哪学来的…… 成年人都明白这些,最可怕的就是半大孩子。 到万不得以可以试试这招,不过要是经官了难免弄个威胁、恐吓或非法拘禁之类的罪名!! 要是打给李刚就完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社会上的能人多了!如果能碰到拼命的时候就怎么狠怎么来。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爱老婆4877</i>在2011-10-20 8:28:00的发言:</b><br/>
<br>........楼主颇有黑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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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有了家之后一般不惹事了.....木好处,还是平淡的好,等饶人处且饶人啊</div>
<br>+1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