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手8060
发表于 2012-3-31 12: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核潜艇</i>在2012-3-31 11:01:00的发言:</b><br/>是腰里带一根甩棍用上衣盖住低调呢,还是叼着烟手里拎着一个榔头更拉风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img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1.gif" /> </div>
<br>穿蓝色上衣
伊安
发表于 2012-3-31 12:48
<br>说是禁,你低调没人管你滴!!
糖加三勺
发表于 2012-3-31 13:07
违禁了?
fu33
发表于 2012-3-31 13:10
<br>锤子的威慑力还是不小的
流龙马
发表于 2012-3-31 13:27
<br>一身水管工的装备出门挺好
小鸭内
发表于 2012-3-31 14:00
我拿把锯弓跟着你......俩民工啊
莎莎
发表于 2012-3-31 14:10
藏好就行了啊
肖祝开
发表于 2012-3-31 14:12
楼主啊 你的想法很新颖
随便看一看
发表于 2012-3-31 14:2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深蓝夜叉</i>在2012-3-31 12:39:00的发言:</b><br/>
<br>甩棍早就被列入违禁品了,因为甩棍属于警械,平民持有即算违法,哪怕只是十几二十元的地摊货,JC也一律视为非法持有警械,天朝啊,不让玩木倉也就罢了,连玩个棍子也要管,没天理啊.....天天带棍出门的低调飘过.....</div>
<br>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甩棍是警用器械
<br>
<br>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br/>
<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x; TEXT-INDENT: 2em">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br><br/>
<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0px; TEXT-INDENT: 2em">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车、侠客
发表于 2012-3-31 14:26
<br>晕~什么时候甩棍也成违禁品了啊
<br><font face="Verdana">鼠标一抖 分数到手 手提酱油 转身就走</font>
为棍而来
发表于 2012-3-31 14:29
只是自卫,不伤害人相信JV不会这么无聊。
废柴
发表于 2012-3-31 14:38
工具类一般不会没收
梦想森林
发表于 2012-3-31 14:44
我觉得扛一把大锤更安全。
ddxjamesm
发表于 2012-3-31 17:34
<br>我觉着吧,鞋子里装颗钉子很不错。
<br>
hando_s
发表于 2012-3-31 18:51
EDC 螺丝刀一把+番茄花园XP光盘。哥们是修电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