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棍友 发表于 2012-7-15 15:31

[讨论]携带管制刀具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br><font face="Verdana"><a href="http://news.sohu.com/20100526/n272345307.shtml">http://news.sohu.com/20100526/n272345307.shtml</a></font>大家看看这篇新闻报道中,一名律师特别提到了【如果判定是正当防卫!那么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会对审判有影响,最多是另受治安处罚】。
<br>今天下午我一未来侄女婿【当地一名律师】来我这里玩,我特意给了这篇报道给他看了下,他说是这么回事,携带管制刀具和正当防卫是2个案例!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影响对正当防卫的判定。
<br>以上我要是说了半句假话!我全家畜生都不如。&nbsp; 哈哈哈哈这下前怕狼后怕虎的纠结中筒子们!可以安心了吧!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2-7-15 15:32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炮轰四海 发表于 2012-7-15 15:33

LZ是没说假话。可是天朝不是法最大。。。。。。

轻狂、书生 发表于 2012-7-15 15:34

天朝,法律一边站,人 最大

为棍而来 发表于 2012-7-15 15:38

<br>天朝一直是法治社会~是吧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2-7-15 15:38

<br>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br>
<br>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br>
<br>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nbsp;
<br>
<br>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zcloveqq 发表于 2012-7-15 15:42

打完就跑乃正道。

steam_ice_frog 发表于 2012-7-15 15:43

二楼真相。。。!!!

无名棍友 发表于 2012-7-15 15:5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2-7-15 15:38:00的发言:</b><br/>
<br>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br>
<br>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br>
<br>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nbsp;
<br>
<br>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br>好一句“打了就跑”。可是有时候你偏偏跑不了啊!你在视频网上搜索下,在银行取款机里有多少无辜者被残杀的。有多少打架斗殴中被害者没预料到对手藏刀而挂的。</div>
<br>

无名棍友 发表于 2012-7-15 16:00

总之,在我个人的脑海里只有一个理念! 能省则省!能和解则和解!能跑则跑!能不治对方于死地则不治对方于死地!真到生死关头还是活着最好!

肖祝开 发表于 2012-7-15 16:30

6楼真相帝!

狙击手8060 发表于 2012-7-15 16:4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b><br/>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div>
<br>

he8424563 发表于 2012-7-15 17:11

“人权”比法律大多了&nbsp;

随便看一看 发表于 2012-7-15 17:14

<br>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br>
<br>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br>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br>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br>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br>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br>这算是正当防卫不???

无名棍友 发表于 2012-7-15 17:2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随便看一看</i>在2012-7-15 17:14:00的发言:</b><br/>
<br>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br>
<br>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br>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br>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br>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br>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br>这算是正当防卫不???</div>
<br>我问了我那未来侄女婿,他说算是防卫过当,因为遇害者只是想对你进行殴打【并不想杀人】,而且听你所描述遇害者应该已经住手了,你朋友再拿刀捅人就是超出无限防卫权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建立正在行凶时。
<br>看来要想使用正确的正当防卫权还得多看看法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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