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小鬼回家玩 发表于 2012-12-18 22:28

《记猎鹰反扒联盟》的一点看法

<br>&nbsp;&nbsp;&nbsp;&nbsp; 对于民间反扒,我们在赞许这些勇士义举的同时,还必须冷静的分析这种行为。客观上讲,民间反扒联盟的出现恰恰暴露出我们警力不足,或者社会治安还不够安定等问题。主观上,这些民间反扒联盟的成员大多数是出于对扒手行为的愤慨而聚集起来的义士,他们大多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有时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与扒手们抗衡。这样的精神在这个信仰缺失的社会里显得尤为珍贵,这样的义士也值得我们的格外的敬仰。
<br><br/>&nbsp;&nbsp;&nbsp;&nbsp; 各地民间反扒联盟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不少的成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从有了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反扒队员,扒手们的工作就不再向以往那样顺利。但是,随着反扒联盟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其对扒手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于是,有针对性的报复活动开始向这些反扒队员开展了。这些义士虽然勇猛,但是敌众我寡的局面也很难在短时间解决,所以一些有名的反扒义士不断遭到袭击和破坏。
<br><br/>&nbsp;&nbsp;&nbsp;&nbsp; 社会对那些受伤的义士十分的关切,对那些作恶的扒手更是愤慨。但是仅有关切和愤慨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事后的反思与总结。为何扒手敢于针对反扒联盟的成员进行报复性袭击,却很少对依法处置他们的警察和法官实施报复行动呢?道理很简单,警察抓小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这是他们的本分,猫捉老鼠的道路从古延续至今,没有人会去质疑猫为什么要捉老鼠。但是,如若换成了狗捉老鼠,那么就会让人无法理解,甚至给人一种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感觉。所以,扒手们对这种多管闲事的做法往往是记恨于心的。
<br><br/>&nbsp;&nbsp;&nbsp;&nbsp; 反扒联盟的队员们面对的不仅仅是扒手们的威胁,还有法律制度的制约。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些反扒联盟的队员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扒手们自然不会乖乖的走进派出所。而且在抓捕扒手的过程中,由此产生的相关交通、医疗费用也必须由队员们自行承担。在这种困境下,反扒联盟能否继续维持下去,这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br><br/>&nbsp;&nbsp;&nbsp;&nbsp; 从本质上讲,反扒联盟的活动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要冒着巨大的危险,而且在一些事例中见义勇为的勇士被推倒了道德的边缘,民间反扒有众多的优点,民间反扒队员的精神更是值得赞许。但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治安并不能总是依靠这些民间力量去维持,否则公民还缴纳税赋做什么呢?又要那些吃着皇粮而不做事的公务员做什么呢?民间的力量是零散的,缺乏必要的物质和法律保障,所以最终难以形成规模,也很难从根本上抑制犯罪。要实现社会的安定,警察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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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nbsp;&nbsp;&nbsp;&nbsp; 最后提醒那些有志加入反扒联盟的朋友,请三思!对抗社会的阴暗面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的,这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复杂的背景关系。在这之前请问问你自己是否有能力、有精力、有魄力去做这些正义之举?免得到最后伤人伤己,伤的不止是违法乱纪的人,不止是你自己,还有你的家人朋友,最后酿成的还是悲剧!

买个小鬼回家玩 发表于 2012-12-18 22:30

站楼,待编辑。

雒神 发表于 2012-12-18 22:32

沙发,一条不归路

zip1985 发表于 2012-12-1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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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当人民自己建起反扒反恐队伍的时候
<br>这说明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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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小鬼回家玩 发表于 2012-12-18 22:3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ip1985</i>在2012-12-18 22:32: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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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当人民自己建起反扒反恐队伍的时候
<br>这说明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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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天朝,则个你可以不用考虑了

zip1985 发表于 2012-12-18 22:3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买个小鬼回家玩</i>在2012-12-18 22:34:00的发言:</b><br/>
<br>在天朝,则个你可以不用考虑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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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确实。&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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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即使现实这么的悲剧和难以让人接受。
<br>但,这是事实。
<br>
<br>悲剧

qq1164212678 发表于 2012-12-18 22:39

中国腐败,好人博底罚,坏人一点没事

买个小鬼回家玩 发表于 2012-12-18 22:4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ip1985</i>在2012-12-18 22:34: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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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确实。&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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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即使现实这么的悲剧和难以让人接受。
<br>但,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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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悲剧</div>
<br>要想走这条路,那你就要有相应的资本,而且还不能给国家造成所谓的“危害”,不然,劝君误入“歧途”

茶叶蛋 发表于 2012-12-18 22:44

我认为他们的做法没错,我以后有机会的话也会加入

买个小鬼回家玩 发表于 2012-12-18 22: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茶叶蛋</i>在2012-12-18 22:44:00的发言:</b><br/>我认为他们的做法没错,我以后有机会的话也会加入<img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24.gif"/> </div>
<br>不是错与对的问题,而是你有考虑过后果?这么说有点严重,换个说法就是你有承受后果的能力?有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参加,但是更多的人呢?不是有一腔热情就可以勇往直前的,你记住,你不是你的就行了!

青岛尖兵 发表于 2012-12-18 22:49

<br>就这么悲催,,

守护 发表于 2012-12-18 22:54

支持楼主看法

白狼 发表于 2012-12-18 23:06

应了一句话,好人遭雷劈

告诉你我爱你 发表于 2012-12-18 23:07

说得不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江东之虎 发表于 2012-12-18 23:07

举一反三,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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