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颁布的网络信息保护法(这下可以纠结那些卖信息的人了)
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全文) <br/>2012年12月28日 16:13 来源: ***<br/>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br/>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br/>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br/>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br/>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br/>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br/>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br/>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br/>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br/>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br/>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br/>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br/>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br/>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br/>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r/>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br/>大家在写收货地址的时候最好别写门牌号和单元详细到楼号就好了其余的电话通知。<br/>过年啦大家注意入室抢劫,信息诈骗。我家里安了3个摄像头高清的其中一个门口的高清夜视仪,,这个社会没有摄像头是不行地~~别偷我甩棍和手机,木怆就好<br/>分享个音乐《克罗地亚狂想曲》<br/><br/><div class="clea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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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img id="{97797D74-6666-4AA7-B0E8-FE5BF3968032}" alt="" src="http://www.mayi.sg/123928023_11n.jpg"/>
<p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span style="BORDER-BOTTOM: 0px="0px"dotted; COLOR: #0084d8; CURSOR: hand;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name="HL_TAG"></span> <strong>“淘单xxx”网站上出售的快递单号。网站截图</strong>
<br>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包括申通、圆通、中通在内的多家<span style="BORDER-BOTTOM: 0px="0px"dotted; COLOR: #0084d8; CURSOR: hand;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name="HL_TAG">快递公司</span>单号被泄露且非法出售,并称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单号伪造包裹诈骗用户的可能。昨天,记者采访的多家快递公司对此纷纷噤声。
<br>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包括申通、圆通、中通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号的<span style="BORDER-BOTTOM: 0px="0px"dotted; COLOR: #0084d8; CURSOR: hand;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name="HL_TAG">信息</span>正被大面积泄露,单号被放到网上公开售卖,价格从0.4到2元不等。贩卖单号的网站同时提供各快递公司空白底单并赠送复写纸。也就是说,个别不法分子完全可以利用购买到的真实的快递单号和底单伪造包裹并诈骗消费者。 </span></div><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28 23:02:17编辑过]
说这个 说个事情 现在淘宝有种低价的离谱的东西 比方10块钱包快递的背包什么的 就是收集信息的卖钱的 不怕入室,俺门一般不锁 不写门牌号之类的又违反邮政法,怎么办?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梯田里的麦芽糖</i>在2012-12-28 22:12:00的发言:</b><br/>说这个 说个事情 现在淘宝有种低价的离谱的东西 比方10块钱包快递的背包什么的 就是收集信息的卖钱的 </div>
<br>淘宝很多付邮试用的,莫非…… 有用么? 不写门牌号之类的又违反邮政法,怎么办?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警告警告扣钱扣钱客户下次再见到他<br/>打个半死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梦想森林</i>在2012-12-28 22:17:00的发言:</b><br/>
<br>淘宝很多付邮试用的,莫非……
</div><br>
不会吧? 谢谢提醒啊。<div><br/></div><div>以后买东西真不能写具体到门牌号了。</div> 有法可依是好事,实际操作还得看。。。 防不胜防,,,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呃。。不会是这么恐怖吧。。 淘宝收货地址可以写家附近的,收货名是化名,搞定~ 无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