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飞的小毛驴 发表于 2013-8-31 22:12

过来看看。

noname 发表于 2013-9-1 02:14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8-31 10:00
合理的利用法律条文详见 《百度百科》------“无限防卫”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

有多少人死在这条法律上,倾家荡产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3-9-1 08:00

樓主提的問題看似合理,其實根本是個邏輯陷阱。因為這種“只有一個人能活下來,是我還是他”的困境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出現的。

另外,如果你深信自己會處於這種環境,而整天拿根槍刺出門,哪怕真是防衛殺人一樣要進去,道理很簡單,攜帶管制性器具。中國的法律是很講究動機的,你拿把刺刀出門不會被視作防身,只會被視作行兇。

另外再告訴你個法律術語,叫“假想防衛”。也就是沒有明顯證據表明會有傷害事件發生,而只是你個人因為受到媒體或者影視作品的影響,主觀地認為自己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而由此產生的一系列“防衛”舉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舉個例子,1路公交車上昨天有兩名男子因為口角打架,其中一人刺傷另一人導致死亡。今天你乘坐1路公交,正好也跟一名男子發生口角,使你想起昨天的傷人事件,誤判形式拿出武器刺傷或刺死對方,這就叫假想防衛。

樓主的思維已經很危險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3-9-1 08:06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8-31 10:00
合理的利用法律条文详见 《百度百科》------“无限防卫”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

別傻了孩子,我們的憲法還賦予了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呢,你享受到了嗎?

在實際操作中,凡是造成重傷害或死亡的幾乎一律被視作防衛過當。

古墓NO1 发表于 2013-9-3 14:24

这个问题还真想过,既然弄死他,就不能被人抓住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noname 发表于 2013-9-3 17:45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律师的解释就是,我和你各拿一把刀打架,我刀挥向你这一瞬间你可以反击我,甚至杀死我,但是我挥刀结束了,回复到站立姿势时,你是不能伤害我的。

洞幺 发表于 2013-9-3 17:54

必须死一个的假设,本身就是一种绝对情况。防卫没必要那么极端每下都搞要害。先废他武功撒……万一失手打死人,那个不是主观故意的,还讨论啥。楼主的意思,是要故意干掉对手啊……还说什么防卫呢?

梦寻格雷西 发表于 2013-9-3 18:00

這麼血腥的問題還是不要討論,免得變成謠言

kkqqq 发表于 2013-9-3 18:55

事前防御 事后防御都是违法的……都按照故意伤害算

哪怕是正当防御也很麻烦
有的时候处于人道主义也会判让你出钱

玩甩棍小直的悲哀……就是这用这两货防卫任何情况下都要付法律责任(因为不是生产生活用具……)

朔月 发表于 2013-9-3 18:59

如果别人要制你于死地,你就可以无限制防卫,甚至直到打死他。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4 08:49

noname 发表于 2013-9-3 17:45
律师的解释就是,我和你各拿一把刀打架,我刀挥向你这一瞬间你可以反击我,甚至杀死我,但是我挥刀结束了 ...

好教条的解释,是李**的辩护律师么?

junliang1977 发表于 2013-9-4 13:29

有人往死里打你,你不还手还要给他讲武德吗?

星星 发表于 2013-9-4 15:52

无限防卫

kkqqq 发表于 2013-9-4 21:48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只要使用甩棍等警械
以及各种管制刀具
如果出了人命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有些朋友使用甩棍制服罪犯没事是因为对对方没造成严重伤害……而且jcss放你一马没有起诉,只要被起诉绝对要坐牢)
所以如果出了事第一要马上跑销毁各种证据
第二被抓了打死不承认使用了甩棍等物,辩称使用随手捡来的武器(钢管,木棍)
或者是刚买的用来切水果水果刀
这样兴许能脱罪
至于原因为什么,请看高院的司法解释,有预谋的带各种武器(尤其是管制的)和使用随手捡到的武器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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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在危险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你是否会选择先终结对方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