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ostpeg 发表于 2013-10-9 21:03

36计跑为上 ~~~~

雪狼1984 发表于 2013-10-9 21:04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慎重好

ghostpeg 发表于 2013-10-9 21:05

楼主真知灼见啊 ~~~~~~~强烈要求为楼主加精华

      特别是最后4条一条比一条精辟啊,楼主一定是战斗在一线的特殊工作人员,对此非常了解。这让我想起了一部电影,里面的恶仆在打别人的时候一边打别人一边喊别打了一边喊你快吧我打死了 ~~~~~~~~~~~~~~~

成长的烦恼.. 发表于 2013-10-20 15:20

学习了,,,楼主写的很有道理。。。。

lisa711 发表于 2017-6-21 11:14

现在还有正当防卫这么一说么……吓死个小偷都得赔钱,正当防卫了打完了还得赔钱……上哪儿讲理去…唉,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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