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胖子
发表于 2016-3-21 17:26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3-9-22 14:11
樓主這樣做很不對。
應該在他打電話之前就解決他,這樣可以把衝突控制在最小範圍(一對一),而且像樓主頭 ...
很有道理……应该在他装逼的时候就干掉他。不过这样一来自己就先动手了……………………
cl121988
发表于 2016-3-26 23:54
打的好
Gz益达
发表于 2016-12-1 12:45
打电话前赶紧解决掉啊
囿圊囿図
发表于 2016-12-5 18:09
用打狗棍法
seaman777
发表于 2016-12-7 19:45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9-22 13:39
开车出去 其实还是少动手!! 毕竟有车牌号!!
同意,
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手,动手不容情
dujian286
发表于 2016-12-8 10:12
写的头像不错,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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