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枪
发表于 2009-1-18 14:44
冲动是魔鬼。
蓝色*星光
发表于 2009-1-19 09:13
<br>随身带一根地摊棍,警察要没收的话,就把地摊棍给他。
TXB
发表于 2009-2-3 15:00
这不是冲动 管是对的 但不该用棍子 也不该让他能找到你 你跟JC 没道理讲 不巧碰个有后台的你就麻烦了 永远记得打完走人 别在现场签名什么的
洪武
发表于 2009-2-10 17:52
<br>我操,那个女人呢,吃屎去啦??
<br> 楼主确实倒霉啊!!同情!1
tomator
发表于 2009-3-11 11:11
<br>冲动啊,丢了棍子又赔钱,你打个110不就解决了吗
想当恶棍
发表于 2009-3-11 17:41
你做的对,党和人民不会忘记你的,这才是棍子真正的用场。
夜雨
发表于 2009-3-16 22:35
这样的事情还是用喷子``不过用棍子也可以``路见不平``没收也值得`
水晶
发表于 2009-3-16 23:15
要是别人的家务是还是不要管的好
擎天一棍
发表于 2009-3-16 23:24
支持楼主的做法,但这世道,太。。。。。
WWE丶首席↗
发表于 2009-3-17 01: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青岛尖兵</i>在2008-9-6 11:44:31的发言:</b><br/>棍棍是用来玩的,对付这种人,真是玷污了棍棍,应该用板砖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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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尖兵都发话了,支持下,
阿布拉
发表于 2009-3-17 01:16
估计女的模样还不错,让楼主冲动了
pk10101100
发表于 2009-4-3 03:32
powerclan
发表于 2009-4-5 10:38
<br>没收,蛮惨的,小心为上
安天闲圣
发表于 2009-4-11 23:18
方式方法错了!
股海博弈
发表于 2009-4-13 00:00
可惜咱的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