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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若以死抗争,正当防卫乎?~~~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3-3 16:27
标题: ~~~若以死抗争,正当防卫乎?~~~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4-3-3 16:30 编辑

3月1日,滇府那事,如果驿内某人在随身行李中恰巧有刀子甚至GUN(比如那地方常见的亡命毒贩),如果就那么凑巧还能带进RailwayStation,如果断然向行凶者咔嚓或乒乓之,能算正当防卫不?!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3-3 16:27
纯粹就事说事,请勿上纲上线。
作者: 洞幺    时间: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看舆论吧?
上了电视就好说,没上电视可能会被偷偷【处理】掉哦。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3-3 16:35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4-3-3 16:36 编辑
洞幺 发表于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看舆论吧?
上了电视就好说,没上电视可能会被偷偷【处理】掉哦。

最后一句,所见略同。



作者: 真假面超人v3    时间: 2014-3-3 16:36
天国只许任人宰割,不许有武器防身,都他妈的赤手空拳肉身怎么跟拿刀的拼啊

作者: tjsny    时间: 2014-3-3 16:39
一码是一码,可能会减刑
作者: yy19780111    时间: 2014-3-3 16:43
这个还真不好说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4-3-3 16:54
和恐怖主义比起来,像带把刀这种违反治安条例的事就像你没拉裤子拉链走在东莞酒店大厅差不多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4-3-3 16:55
若真有这事,你不公开上电视还好,真上了电视才让人家难做呢。处理你,民心尽失,不处理,违法违规乌纱可能不保。所以若真这样,打完就跑,人家会说查不出原因或是随便找个理由搪塞。要真查到你了,私下商量好只要放一马就不把事情闹大,大家都好做,他们自然懂得。

都在国家单位干了那么久的人了,怎么连这点为官之道都不懂。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4-3-3 17:00
见义勇为,颁发见义勇为基金,红色见义勇为锦旗,大红花一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3-3 17:02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4-3-3 16:55
若真有这事,你不公开上电视还好,真上了电视才让人家难做呢。处理你,民心尽失,不处理,违法违规乌纱可能 ...

用善意的假设来启迪民众的心智嘛!你总澄清我的用意,“一盒酥”吗?!




作者: caib    时间: 2014-3-3 17:11
赤手空拳打到拿着大砍刀的凶徒才叫自卫好不好
作者: 极限回忆    时间: 2014-3-3 17:13
中国的事都是不能说在明面上的。
作者: 不能被他人迷惑    时间: 2014-3-3 17:37
,澳大利亞規定,起火了民眾不能去救火,不然會受到處罰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4-3-3 17:41
没机会的自己保命要紧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4-3-3 17:47
警察來了看見你拿刀和歹徒對砍,不二話兩人一起崩了。在天朝,持刀就是歹徒,哪有防衛一說?
作者: 张小草    时间: 2014-3-3 17:57
打完大喊我是国际刑警
作者: 阿答    时间: 2014-3-3 18:11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吧。。。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4-3-3 18:15
逮到照样给你来个故意行凶伤人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4-3-3 18:18
做无名英雄吧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4-3-3 18:25
还是保命要紧吧
作者: 阿虎    时间: 2014-3-3 18:29
那时候,躲都来不及。
作者: 棍子玩家    时间: 2014-3-3 19:01
我看是最后一句。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4-3-3 19:05
我和游侠观点相同,要看有视频记录没,警方就算知道了只要没公布出去说带管制武器反抗是不会有问题的~~但一旦有视频记录电视网上公开,总得给个说法的
作者: cenjihua    时间: 2014-3-3 19:34
正当防卫干掉以后马上逃离现场,无论是被同党或者JC看到都是危险的,。。。。。
作者: shen少    时间: 2014-3-3 19:41
拿着木棍打才叫自卫
作者: 黑金刚    时间: 2014-3-3 19:41
按以往案例来看应该是判五年左右的刑期吧
作者: 好男人    时间: 2014-3-3 19:43
哪时候你还管那么多,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你最多是携带管制刀具。没收得了。你看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http://news.sohu.com/20100526/n272345307.shtml
打工仔遇抢劫用管制刀具刺死劫匪 被定正当防卫

作者: zgyak47    时间: 2014-3-3 20:04
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阶级矛盾,自然要避重救轻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3-3 20:07
不知道,当从不讲道理
作者: 梦寻格雷西    时间: 2014-3-3 20:24
只要你拿武器被警察看到會崩了你哦,在那麼亂的情況下,警察才不管你那麼多,大家都在逃命,更不會有人站出來為你作證
作者: 虎sir    时间: 2014-3-3 20:33
如果这个歹徒有作案了,你上前KO了,你还会成为功臣,至于你用的兵器,他们会帮你找借口的,例如,是地上随手捡起的一把水果刀,如此而已!
作者: 等一个雨天    时间: 2014-3-3 21:24
有家伙也未必敢上
作者: 至尊武者    时间: 2014-3-3 21:30
在中国这种事还真不好说
作者: 三文鱼    时间: 2014-3-3 21:32
卡擦了就快闪..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4-3-3 21:55
还是随身带包生石灰吧,随便一撒就跑
作者: 核爆打火机    时间: 2014-3-3 22:34
这种真的话应该算吧,当局也要向大家交代
作者: duomiruo    时间: 2014-3-3 22:40
打完就跑,还是最合适的,省得麻烦。
作者: 罪者当罚    时间: 2014-3-3 22:40





如果他不攻击你的话 他只有这个想法 而没有行动 那你打死他 肯定会-是不行的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4-3-3 23:02
呵呵呵,游侠说的有道理
作者: 闷油瓶    时间: 2014-3-3 23:09
自己注意安全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4-3-3 23:10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3-3 17:47
警察來了看見你拿刀和歹徒對砍,不二話兩人一起崩了。在天朝,持刀就是歹徒,哪有防衛一說?

+N                 
作者: FZc刺刀    时间: 2014-3-3 23:31
他有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干掉他都可以
作者: ghostpeg    时间: 2014-3-4 01:40
洞幺 发表于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 ...

说得好~~~~~这尼玛是ZF一贯作风
作者: 超人队长    时间: 2014-3-4 08:39
保命           
作者: 平歌    时间: 2014-3-4 09:04
就算是算正当防卫,当地派粗所也会列出一些名目来吓唬你的,要么罚款,要么找关系,找关系就是为了索贿,索吃的创造条件~
作者: 无力的痛    时间: 2014-3-4 09:39
先表彰,带违禁品另算,以前咨询过JC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3-4 10:08
洞幺 发表于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 ...

分析透彻,能全身而退就算幸运了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3-4 11:22
会这么巧吗     
作者: 悠游的鱼    时间: 2014-3-5 09:28
本帖最后由 悠游的鱼 于 2014-3-5 09:3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击毙正在实施恐怖主义行动的犯罪分子,肯定是属于上述情况的。
携带管制物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两者分别处理。
作者: baobiao009    时间: 2014-4-9 18:47
有可能当成歹徒直接击毙  当战绩了
作者: 漫漫de游    时间: 2014-4-9 19:05
我等生活在天朝的子民就不要争论这些了。。小心被网警抓说是散布谣言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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