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我们学生打击混混的过程 [打印本页]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3 13:50
标题: 我们学生打击混混的过程
本帖最后由 红领巾队长 于 2014-5-5 13:58 编辑

我们这边混混很多,常常抢劫小孩猥亵女生,把我们这边搞得很不好,我就集结了几个同学,一个练散打的壮汉,两个练田径的,还有两个没练过什么,我们六个就在巷子中分散逛,第一次行动是看到抢劫,我就打电话把他们叫来(我们离的不远),集合以后就分散到三个巷口,我和散打男就过去喊 干什么!那个男的大概16的样子,比我们大一点,转过来还没反应过来我就一钢筋斩他肩膀上了,当时很紧张,怕他掏刀,就有一钢筋斩他手上了,就两下他就痛哭了,散打男过去制服他我就去搜他身,搜到五十几块和一把垃圾折刀,那个小孩被抢了十块,我还给他之后自己揣了二十,剩下的就还给那个混混,叫他不要在这边搞事,踢了几脚我们就去喝奶茶了(当然用的他那二十啦)不过我还是不该拿钱,大家教导的是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3 13:56
后来没被报复,一号时出去逛,揣着根地摊棍玩,没事做就和兄弟去巡逻,看见一个杂痞,1米6的样子,把一个女生拦住了,我就叫了一声 搞事啊? 把棍子甩出来了(那玩意真好甩),他可能被吓到了,我怕干不过他,就先打头,结果他妈的两棍解锁!不过那家伙身上没武器,制服了就教训了下让他滚,妹子问我叫什么,我就笑着回答请叫我红领巾队长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4-5-4 00:27
你这也算是抢劫了啊,不过估计他不会去报警
作者: 天安门前的59式    时间: 2014-5-4 00:43
这是黑吃黑吧。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5-4 01:08
楼主,你这是抢劫……
作者: 不能被他人迷惑    时间: 2014-5-4 01:24
做得好,点个赞
作者: 老没影    时间: 2014-5-4 05:14
想着,下次带个麻袋套上。
你这算黑吃黑啊
作者: 寂寞的叶紫    时间: 2014-5-4 07:17
小孩,过来,蹲下开个会。

以前我这边也有这样的小混子,现在已经没有了……
作者: 星魂    时间: 2014-5-4 07:27
小孩子啊,你这也是在犯法啊
作者: 黄要湿    时间: 2014-5-4 08:28
小伙子你这也算是违法了,如果仅仅是打他一顿没啥,拿钱走人性质就变了,以后还是别这样,只教训一顿拉到了!!
作者: wj8101    时间: 2014-5-4 09:14
混混要是报警,你们就会角色转换了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5-4 09:35
打到他怕你为止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5-4 09:39
好好打,努力打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是非常危险的!已经触碰到底线了!
作者: xmj    时间: 2014-5-4 09:54
打完之后应该交给警察处理了哦!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4-5-4 09:57
不发表意见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4-5-4 10:14
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5-4 10:16 编辑

借正義之名實施暴力的典型。估計是古惑仔看多了,還不要在這裡搞事。再以後估計就是把小流氓打趴了,再把他女朋友拉倒暗處啪啪啪。
作者: caib    时间: 2014-5-4 10:59
应该上了个图看看。
作者: 实心竹    时间: 2014-5-4 11:17
黑吃黑!!!
作者: 繁华沉寂    时间: 2014-5-4 11:49
被反抢了。
作者: 至尊武者    时间: 2014-5-4 11:57
还是不要这样,打可以,别拿钱
作者: 告诉你我爱你    时间: 2014-5-4 12:24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 ...

+10086赞同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4-5-4 12:31
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4-5-4 13:11
楼主和混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在学校墙内,一个在学校墙外而已。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4-5-4 13:38
自己揣了二十?那你也是抢劫吧?
作者: 刘德华    时间: 2014-5-4 14:07
打完还抢········
作者: 虎sir    时间: 2014-5-4 15:12
教训可以,拿钱就不对了!搞不好人家反咬你,你就麻烦了!
作者: 拯救中国    时间: 2014-5-4 15:30
要小心啊!!现在新一代都很猛的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4-5-4 16:25
楼主年龄似乎不大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4-5-4 17:11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4-5-4 17:59
自古“英雄”出少年啊
作者: 甩棍阿华    时间: 2014-5-4 18:17
典型的黑吃黑............
作者: 该出手时就出脚    时间: 2014-5-4 18:17
毛,应该扭送派出所。还抢他20块?
作者: 飞扬扬飞    时间: 2014-5-4 18:27
哈哈 果断是黑吃黑 也勉强算是劫富济贫
作者: 马正超    时间: 2014-5-4 19:24
这个熊孩子。。。。。
作者: lll2000的马甲    时间: 2014-5-4 19:53
出发点不错,但是后面没有做好。。。。。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4 22:31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 ...

恩,我知道不对,以后不会这样了,不然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我小时候常被混混打,导致我对混混有种畸形的仇恨,以后会多考虑的,不再一味以暴制暴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4 22:32
lll2000的马甲 发表于 2014-5-4 19:53
出发点不错,但是后面没有做好。。。。。

会改正的,谢谢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4 22:33
mengqiangabc 发表于 2014-5-4 08:28
小伙子你这也算是违法了,如果仅仅是打他一顿没啥,拿钱走人性质就变了,以后还是别这样,只教训一顿拉到了 ...

恩,明白了,以后会改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4 22:37
好了,谢谢大家,我以后不会这么糊涂了,因为从小被混混欺负导致我对混混畸形的仇恨,大家教育的是,我以后尽量能吓走就吓走,不再一味以暴制暴
作者: 黄要湿    时间: 2014-5-4 22:40
加油兄弟,继续努力打击社会不良风气!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4-5-4 22:43
你这算是抢劫了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4-5-4 22:49
本帖最后由 瞌睡的熊 于 2014-5-7 12:19 编辑
红领巾队长 发表于 2014-5-4 22:33
恩,明白了,以后会改

。。。。。。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4-5-4 22:59
你也是抢劫了
作者: Bolant    时间: 2014-5-5 00:31
打劫……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5 07:18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5-4 10:14
借正義之名實施暴力的典型。估計是古惑仔看多了,還不要在這裡搞事。再以後估計就是把小流氓打趴了,再把他 ...

你不知道不这样说他们不会鸟你的。。。不过这次的确不对,会改正,还有,我极其痛恨古惑仔
作者: 八零‘Man    时间: 2014-5-10 17:49
孩子。做法欠妥 不可以拿钱的
作者: kachina    时间: 2014-5-22 18:43
楼主不到十六啊
到十六抓到判得重啊
这么年轻就会黑吃黑了
作者: flashwater    时间: 2014-5-28 14:57
看着看着觉得这段文字很奇怪,后来看到16就释然了。小朋友好好读书,语文课认真上。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5-29 13:22
你有助人之心是好事 但要找对方法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5-29 13:23
你有助人之心是好事 但要找对方法
作者: 平民刀手    时间: 2014-5-29 22:17
红领巾侠 下次要蒙面
作者: 梦想。    时间: 2014-6-12 12:25
除了不该拿钱,做的很对
作者: LitteWhite    时间: 2014-6-15 19:58
拿钱是万万不能的,真的闹大了的话,谁都救不了你了,见义勇为少年进监狱里,就不好了
作者: 大波播    时间: 2014-6-15 20:09
行为欠妥 涉及违法 一点都不言重
作者: Max47    时间: 2014-6-23 18:23
楼主不会是初中生吧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6-11 10:53
做得好,点个赞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