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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惧无畏---忆曾经的一次实战 [打印本页]

作者: 宁静以致远    时间: 2014-7-11 02:17
标题: 无惧无畏---忆曾经的一次实战
        都会有过年少轻狂,都会有热血冲动,也正是这样的热血这样的冲动,我们很多人吃过亏,但也很多人靠它视乎有了骄傲的本钱。看了很多关于实战的帖,想起曾经经历的一次,也来参与一下,重要的不是当时的实战,而是过后的思考和总结。
      那时还没有结婚,家里房子是父母分的福利房在一楼,因为我们是央企,所以有的福利还是不错的。一楼的外面可以自己围个小院什么的,为了省钱我自己折腾了好长一段时间总算有点模样了。那天的下午,我又骑着三轮车出去到外面捡了一些砖回来准备搭一间小煤房,天气很热,上身就穿了一件背心,下面穿了条老头短裤,脚上就穿了双拖鞋。
     骑车到我家那栋楼的前面时,我就看见2个人,在楼前的小店坐着。这2个家伙我们这里的住户都知道,是在我们厂出了名的混混,年轻时就是一帮人打架混社会,天不怕地不怕的那种样。现在也40的人了,就靠敲诈勒索过日子,很多的开店做生意的都被他们敲过。这段时间又在我们的小区这块喝酒然后看见有开车经过的故意撞车诈钱,听讲都有好几个人中招了。我骑车眼看就到他们面前时,突然那个为首的站起来好像喝醉了样向我的三轮倒过来,我当时真吓了一跳,在离他还有一段距离时停下来,我还没讲话那个家伙就大叫:你他妈的眼瞎了,撞我。。。。。。。。我一看赶快陪着小心讲,对不起啊,我也没有撞到你,加上你也天天在这里玩,看见我进进出出的,大家都很面熟了,不用这样吧。
   我话还没有讲完,那家伙右拳就对我挥过来了,说实话兄弟我很瘦,但由于崇尚武侠的思想,也曾从师习武,苦练过几年,当时见他拳头扬起,完全就是自然反应,在他拳头还没有到我眼前时,已经后发而先至的一拳打在他脸上。当时他就被打退了3,4米远,倒在地上,他爬起来一抹脸上都是血,就又准备上来,我右脚一提,讲了句:你再上来我就废了你。边上和他一起的那个本来还想拿凳子来打,一看可能2人都不一定打的过,就从身上拿出一把匕首来,当时就过来对我肚子捅了一下,我由于主要看着被打的那个家伙没有留意他会来这招,低头一看,我吓了一跳,因为他当时是匆忙出手,匕首的刀鞘竟然没有去掉,由此救了我一命,我赶忙跑开。这时他们也发现刀鞘没有拔掉,赶紧把刀拔了出来追我,我在地上捡了一根木棍准备和他们干时,很多看热闹的人就讲了,你不用和他们搞了,你搞不过的报警也没有用公安都不管的,走吧。
   但这两家伙就守着我家楼前不走了,后来为了不连累家人,找人出面赔钱了事。后来我们这个片区的片警还讲你和他们搞什么啊,你肉硬点啊,刀捅进去一样死。
   这件事情过后,那2个家伙就很少来我们这边了。过后我想了很长时间,为什么现在所谓的黑社会还有那些混混能够欺压这些普通的老百姓,1、其实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我们太懂法 2、他们象部队一样整天是一群人,至少在对普通百姓时敢一哄而上,"勇敢无畏",我们没有他们那么团结和无畏 3、他们知道如果不是把你打死,那么问题不大,但你从此只能对他们低头听命。4、他们可以没有亲情,所以他们抓住亲情威胁欺压,逼迫我们让步 5、他们知道政府不是你家开的,警察不是你老爸,所以,只要不是很轰动的事,不当场抓住就没有事,下次继续可以干 6、他们还清楚,我们会继承几千年的传统,明哲保身,息事宁人,不得罪小人  7、他们更加清楚的就是,混混黑社会就是一些对付不敢反抗人的流氓。其实他们也真的除了政府,没有谁能奈何。这就是我这次实战的心得和思考

作者: 宁静以致远    时间: 2014-7-11 02:18
沙发自己坐吧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7-11 07:29
这种败类真是烦人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4-7-11 07:35
一以恶治恶,二息事宁人,三远离此地……一般还是息事宁人多,因为家人……
作者: LitteWhite    时间: 2014-7-11 07:48
你们那边警察干什么吃的,吃翔的吧。你可是纳税人啊,他们拿的工资可是你给的。
作者: 东方骐骥    时间: 2014-7-11 07:52
对这种混蛋就得下黑手,捡他们落单的时候黑他们
作者: 超人队长    时间: 2014-7-11 08:40
真是难处理                  
作者: 爽歪歪    时间: 2014-7-11 08:50
以暴制暴是最好的选择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7-11 08:55
做爷们的,都会有几次实战的,不然长不大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4-7-11 08:58

以暴制暴......对头
作者: 虎翼    时间: 2014-7-11 09:03
为什么他们打打杀杀就没人管,我们打别人一拳就要吃官司被讹诈呢?!!!
作者: caib    时间: 2014-7-11 09:06
楼主最后总结的几点很到位,黑社会的滋生与当地JC不作为也有很大关系。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4-7-11 09:29
总结的很到,说到点子上去了
作者: 雒神    时间: 2014-7-11 09:45
最好废了他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4-7-11 09:46
哈哈,,说的很好。。。
作者: 王子柔    时间: 2014-7-11 09:50
曾几何时也有这种愤青的想法,结婚成家生子后,牵绊多了,也就随波逐流了。现在再看这种帖,只有一种感觉,自己在天朝已经麻木的老了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4-7-11 09:51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作者: 王子柔    时间: 2014-7-11 09:52
早过了愤青的年龄,结婚生子后,牵绊增多,现在再看到这种帖子,只感觉自己在天朝随波逐流的老了。
作者: 王子柔    时间: 2014-7-11 09:59
整件事的过程,个人认为,楼主既然已经有先见之明,为什么不下车推行?不是怕事,这种牛皮糖能不踩上就不踩上。万幸楼主有如神助,那一刀想着都后怕。
作者: 独狼    时间: 2014-7-11 10:08
找个没人的地方自己蒙着面,费了牙狗日的,当正义不能解决时,我崇尚自己的方式
作者: 战歌    时间: 2014-7-11 10:18
警察咋不管呢
作者: tjsny    时间: 2014-7-11 10:23
总结的很到位
作者: 梯田里的麦芽糖    时间: 2014-7-11 10:53
楼主总结的很好啊。。。。看了真是一头的无奈。。。哎。。。
作者: 番仔    时间: 2014-7-11 11:00
知不知道正常人正义感是会被平均的?举个例子就知道了,比如甲看见一个人在抢劫,他可能就冲上去了。但是如果旁边还有一个乙,甲或许就会想”我上了,可能受伤,他在旁边却不上“,所以可能两个人一起上或者都不上。
但这是比较少的情况。多数情况是有很多人在一旁。这时候每个人都可能想”凭什么就我一个人上“,于是更加没有人去制止了。
作者: Yuán    时间: 2014-7-11 11:44
可惜楼主没废了他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4-7-11 11:54
独狼 发表于 2014-7-11 10:08
找个没人的地方自己蒙着面,费了牙狗日的,当正义不能解决时,我崇尚自己的方式

我也觉得对那种欺人太甚的不要正面冲突,背后捅刀子最省事。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7-11 11:57
治安够乱的            
作者: 梦里听海    时间: 2014-7-11 12:07
渣渣人一定要一次搞到他害怕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4-7-11 12:19
跟这种人不能明斗  得玩阴的
作者: 拯救中国    时间: 2014-7-11 12:26
不错,分析的很对
作者: ☆血鹦鹉☆    时间: 2014-7-11 12:42
都动刀了,是我我就照死打,然后拿他的刀在自己手上划一刀。这些人不打怕是没用的,你越是明则保身,越想宁事息人,他们就越起劲。这种混混我是见得多了,只要你比他狠,他们比都不敢放一个。
作者: 阿虎    时间: 2014-7-11 12:49
良民被某些东西裹得太紧了。。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2:51
无论什么人,最怕不要命的
作者: 龍爬滿了身    时间: 2014-7-11 13:25
多鍛煉身體   40歲了碌碌無為  真是失敗啊
作者: 宁静以致远    时间: 2014-7-11 15:05
看了各位棍友的回复,心里真的很感慨。当今的社会是物质丰富了,精神空虚了,我们永远都是个体,他们视乎永远都是集体,这就是现实。有时我真的感觉是我们这些个体助长了这些集体,象钢铁意志主要是打击扒窃,他们也就成了正义的集体。于是那些邪恶的集体也就退缩了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11 15:13
以牙还牙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4-7-11 17:28
这种事情主要还要归结于JC的无作为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7-11 19:29
社会大哥也有落单的时候,走点黑侠的路线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7-11 19:30
caib 发表于 2014-7-11 09:06
楼主最后总结的几点很到位,黑社会的滋生与当地JC不作为也有很大关系。

没有保护伞,就不是黑社会啦
作者: 最冷不过人心    时间: 2014-7-11 20:10
这种事,诶
作者: 雪狼1984    时间: 2014-7-11 21:09
楼主V5
作者: 狗吠长空    时间: 2014-7-12 09:31
对于这样的人,以暴制暴可能会好一点!楼主当时应该拿一根甩棍在身上的!
作者: a447554535    时间: 2014-7-12 23:10
楼主,身上没带东西。千万不要冲动哟。
作者: 八零‘Man    时间: 2014-7-16 09:36
这就是垃圾人~远离垃圾人
作者: 大漠少将军    时间: 2014-10-30 21:37
这种败类真是烦人
作者: 猴纸请来的救兵    时间: 2015-4-11 08:51
体制啊,让人太无奈了
作者: morbidcowboy    时间: 2015-4-11 09:22
他们就是小混混,黑社会的都是在别墅、公寓坐着收钱的,偶尔才去要
作者: 棍痴—大炮    时间: 2015-4-11 18:22
你们的警察不行啊

作者: 东东爱甩棍    时间: 2015-4-12 17:46
这种败类,哪里都有。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6-10 09:59

这种败类真是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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