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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说说一点 [打印本页]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00
标题: 想说说一点
今天看见狐狸的文章,很是为棍友气愤了一番,你女朋友都出事了,你怎么还来论坛问问怎咩解决!一,法律,告他强奸,你需要做做你女友的思想工作!二,废了那男的,至于废他什么地方,你看着办!正常的选择是以上两点,出了这事,你先好好安慰一下,你的女友,这是目前重要的,其次才是对付那男的!选择权在你,只是提供建议!
作者: 龍爬滿了身    时间: 2014-7-11 13:04
沙發之神在此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4-7-11 13:06
你情我愿的就不算强奸
带套也不能算(貌似有人说过)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7-11 13:13
带套不算,没办法的事,而且是不是自愿很难认定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4-7-11 13:19
废了那男的,告他强奸的同时自己也自首么?
作者: 龍爬滿了身    时间: 2014-7-11 13:28
那哥們 連真相都不知道   就想著廢了別人     不過真相已經不重要了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36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4-7-11 13:06
你情我愿的就不算强奸
带套也不能算(貌似有人说过)

那不是人说的,法律上,违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38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4-7-11 13:06
你情我愿的就不算强奸
带套也不能算(貌似有人说过)

如果带套不算强奸,那强奸说带套不算强奸呢个人的女儿也不犯罪了!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39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4-7-11 13:13
带套不算,没办法的事,而且是不是自愿很难认定

根据女方口供,即使女的处于醉酒,或者昏迷,只要女的意愿上不是同意发生性关系,就算强奸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39
龍爬滿了身 发表于 2014-7-11 13:28
那哥們 連真相都不知道   就想著廢了別人     不過真相已經不重要了

不知道,他还犹豫什么,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3:52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4-7-11 13:19
废了那男的,告他强奸的同时自己也自首么?

两者选一
作者: 独狼    时间: 2014-7-11 13:52
问题是那女的为什么药跟艹她的男的出去呢,大晚上两个人能是正常K歌吗,苍蝇不定无缝的蛋
作者: tjsny    时间: 2014-7-11 14:00
人家已经分了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4-7-11 14:05
gaosencctv 发表于 2014-7-11 13:38
如果带套不算强奸,那强奸说带套不算强奸呢个人的女儿也不犯罪了!

这个是那个派出所的指导员还是副所长说的,不是我说的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4:07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4-7-11 14:05
这个是那个派出所的指导员还是副所长说的,不是我说的

我知道,所以呢些都是败类,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4:08
tjsny 发表于 2014-7-11 14:00
人家已经分了

那男的太可恶了,卑鄙,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4:08
独狼 发表于 2014-7-11 13:52
问题是那女的为什么药跟艹她的男的出去呢,大晚上两个人能是正常K歌吗,苍蝇不定无缝的蛋

有点道理,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4-7-11 14:09
gaosencctv 发表于 2014-7-11 14:07
我知道,所以呢些都是败类,

是啊,可惜我们没有能力改变,期待习大大的反腐更深入一点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1 14:17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4-7-11 14:09
是啊,可惜我们没有能力改变,期待习大大的反腐更深入一点

习大大的反腐是因为腐败已经影响到了党的统治,打的主要是大老虎,小苍蝇,至于跳骚,则是很不好打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4-7-11 14:23
(⊙o⊙)分手了,而且听那棍友的说法,那女的好像不在乎……所以棍友也别急着出手……现在要跟那贱男斗智!!!
作者: yy19780111    时间: 2014-7-11 14:31
这个问题不好说
作者: 拯救中国    时间: 2014-7-11 14:45
女的也有责任!!!而且事先没有给自己男友说
作者: 爽歪歪    时间: 2014-7-11 15:09
人家已经分手了的.无济于事了都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4-7-11 15:23
本帖最后由 白色海浪 于 2014-7-11 15:24 编辑

人家你情我愿去开房可不犯法!你要废了那男的,无论废了哪儿,你都得兜着!!!现在就是搞不清那女的当时意识到底清不清醒!
作者: 黄要湿    时间: 2014-7-11 15:53
这种事说不清楚,只有当事人知道
作者: 蓝齐儿    时间: 2014-7-11 20:25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4-7-11 15:23
人家你情我愿去开房可不犯法!你要废了那男的,无论废了哪儿,你都得兜着!!!现在就是搞不清那女的当时意 ...

那要看那女的  想不想告   她们开房得有监控吧    要是俩人连说带笑的走进去 (那还是别告了)    要是女的走道都东倒西歪的   他扶进去的   就告他   一告一个准   不想告也可以要钱(让他知道 屄 不是白玩的)
作者: 雪狼1984    时间: 2014-7-11 21:13
现在的社会这种事情越来越多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4-7-11 22:04
这还用问吗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4-7-11 22:22
这时候一个人的选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何去何从,如何选择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7-11 23:37
告强奸是上策
伤害是下下策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7-11 23:42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4-7-11 13:13
带套不算,没办法的事,而且是不是自愿很难认定

戴套也算强奸的。
1、违背妇女意志
2、采用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迷药、酒醉),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3、18岁以上的插入既遂,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接触即既遂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7-11 23:43
甲壳虫 发表于 2014-7-11 23:42
戴套也算强奸的。
1、违背妇女意志
2、采用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迷药、酒醉),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 ...

写的很清楚,问题是确定女的不自愿吗?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7-11 23:55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4-7-11 23:43
写的很清楚,问题是确定女的不自愿吗?

哎,可怜的狐狸,还这么痴情,不自重的女人,早晚是祸水。
今天狐狸的事情,让我想到的《 水浒传》,宋江怒杀阎婆惜,武松血溅狮子楼
希望狐狸不要冲动!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7-12 00:18
甲壳虫 发表于 2014-7-11 23:55
哎,可怜的狐狸,还这么痴情,不自重的女人,早晚是祸水。
今天狐狸的事情,让我想到的《 水浒传》,宋 ...

还年轻,早点清楚此女为人也好,趁早换个好姑娘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4-7-12 00:21
人家不是分了吗!还有就是他纯粹就是想出口气而已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4-7-12 02:50
gaosencctv 发表于 2014-7-11 13:36
那不是人说的,法律上,违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法律是看人下菜的。利用取款机故障取17万是无期,贪污挪用公款过亿也是无期。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7-12 06:43
songmingyuee 发表于 2014-7-11 13:06
你情我愿的就不算强奸
带套也不能算(貌似有人说过)

这么说强奸犯带套就可以逍遥法外了?不能吧?!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7-12 06:46
妈妈的,一对狗男女,
作者: huahuahonye    时间: 2014-7-12 09:00
一个巴掌啪不响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7-12 09:48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4-7-12 02:50
法律是看人下菜的。利用取款机故障取17万是无期,贪污挪用公款过亿也是无期。

所以,法律从来没有真正的公平过。它唯有尽量公平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7-12 10:09
估计年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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