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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网络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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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4-8-30 11:57
标题:
转帖:网络敲诈
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对其非法经营违法所得11919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
张文豪,
洛阳某银行职工,曾在
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担任版主,网名“奇石顽童”。
2011年5月,张文豪以“奇石顽童”的网名在洛阳信息港发帖,并以删帖需要费用为借口,向删帖请求人敲诈现金3万元。
自2012年3月起,张文豪利用其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版主身份及其具有删除网络帖子的权限,先后为洛阳某旅游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删除网络负面帖子。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文豪以工资名义从洛阳某旅游公司领取报酬共计9万元(每月扣税45元,实际给付4955元,共计89190元),从某房地产公司领取车辆燃油费共计3万元。
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豪以在信息网络上处理负面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文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达11919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4-8-30 12:04
严惩。。
作者:
小海军儿儿
时间:
2014-8-30 12:16
十一万多。。删什么信息啊
作者:
Shaw·Eagle
时间:
2014-8-30 12:48
唉,多得很了
作者:
超人队长
时间:
2014-8-30 14:42
注意安全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4-8-30 14:42
5毛党啊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4-8-30 17:52
-_-|| 只能说太狠……收费太高
作者:
老衲正是法海
时间:
2014-8-30 18:49
我是老板就直接找hack了,
作者:
ghostpeg
时间:
2014-8-30 20:37
~~~~ 直接找专业的删帖公司赛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4-8-30 21:06
罚金都给谁?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4-8-30 22:02
这种人多了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4-8-30 22:38
这年头真是哪哪都能弄到钱啊。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8-30 23:34
心中无鬼 一身轻
作者:
阿答
时间:
2014-8-31 02:13
想知道发的是什么帖子。。。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8-31 16:14
原来帖子很值钱的呀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4-8-31 21:28
不会是有颜色的帖子吧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4-9-1 00:00
有点脑子都能骗
作者:
☆血鹦鹉☆
时间:
2014-9-1 00:53
这比五毛党来钱快啊~!
作者:
黄要湿
时间:
2014-9-1 21:18
顶一个!!!
作者:
黑金刚
时间:
2014-9-20 13:07
就这么俩儿钱就判这么许多年了。。。那些贪几千万几个亿的是不判有点轻了。。。。。。。。
作者:
小北京
时间:
2014-9-20 13:28
网络黑钱很好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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