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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偷我摩托车的小偷把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捅死了~绝对真实!! [打印本页]
作者: wpy3321403 时间: 2009-3-24 01:35
标题: [原创]偷我摩托车的小偷把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捅死了~绝对真实!!
[原创]我买甩棍的原因!本人真实经历~偷我摩托车的小偷把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捅死了~绝对真实!!我发誓以后抓住小偷用我的GAS21打他残废!
2008年10月份,我老婆因为要生小孩住在我们丹凤县医院妇产科,10月29日下午4点多钟我从家里骑着我新买的花了8500元的铃木EN125摩托车去医院给我老婆送饭,到了医院我把摩托车放在我老婆住的一楼病房的窗户下面,锁了两把锁,都是质量很好的锁子,一把玥玛的U型锁,一把三环锁,然后又打开了防盗器,(本人以前丢过一辆摩托车所以特别小心)然后我就进了病房,刚进去大概有5分钟,我从病房的窗户看见外面有两个人鬼鬼祟祟的在看我的摩托车,凭直觉我知道这两个人100%是小偷,当时我们病房有个小伙子也是他老婆生孩子,我就对他说你看那两个人是偷车贼,他一听就说:出去抓住他们!我当时一想那两个人还没有开始偷车,只是在观察,如果现在就去抓搞不好还要被小偷反咬一口。于是我就对我同病房的小伙说先不着急,等他们动手偷车在抓不迟,于是我和他就在窗户里面观察着两小偷的一举一动,没过一会这两个小偷一个在医院后门口放风,一个就走到我摩托车跟前开始动手了,当时小偷没想到我摩托车开着防盗器,结果刚把我车一碰防盗器就响了,我和同病房的小伙一看机会到了,我马上拉开病房的窗户喊了一声:抓小偷!随即从病房里顺手抄了一个小凳子就往外面跑。(因为病房里面最有杀伤力的就只有一个小木凳,现在回想起来要是当时不喊那一声,手里有根蚂蚁就好了,偷偷到小偷后面一棍拿下!那位英雄就不会死了!!!!!!伤心!!!!!!)我刚跑到病房外面那个小偷看见我撒腿就跑,我就在后面追,当时医院里面的保安也从监控器里看见这两个小偷往外跑,就从医院大门口的公安科跑出来一起追,好多在医院的群众听见抓小偷也在后面追,当时的场面太感人了!!!!
我在小偷的后面紧跟着(毕竟我也是当过武警的),刚追到医院大门口,小偷边跑边从怀里掏出一把折叠刀大概有20公分长回过头朝我扬了扬,我一看小偷手里有家伙,我就用手里提的凳子一下砸过去,因为在跑动中没有砸中,差点把跑在我前面的保安砸了,后面的人都在喊“抓小偷”,小偷跑出医院大门以后过了马路,这时候马路上过来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人,听见喊“抓小偷”,刚好小偷跑到他面前,他就用自行车把小偷撞了一下,结果他和小偷都倒了,他倒地后用手紧紧的抱住了小偷的腿,我在后面和医院的两保安跑过去把小偷抱住,这时候我看见小偷的手里还拿着刀子还在顽抗,我扑上去一下抓住小偷拿刀的右手,两手死死的抓住小偷的手用我最大的力气往他脖子后面扭,刀子从小偷手里掉在地上,我捡起刀子朝小偷的脸上狠狠的给了两拳,过路的群众和后面追的群众都围上来群殴小偷,当时只顾打小偷了没人注意抱小偷腿的那位中年人,他在人群中站着,有人听见他说:“小偷把我捅了一刀。”旁边的群众就说赶紧送医院,因为医院离事发地点不到50米,这位中年人就捂这胸口朝着医院跑去,我同病房的小伙推着他的自行车跟在后面,当时我看他好像不要紧的样子,就和医院的保安扭着小偷拨开人群朝派出所送~一路上围观的群众有上百人~你一拳我一脚打的小偷只叫。我记的很清楚有一个住院的病人,胳膊上还打着石膏~扒开人群进去用脚在小偷的头上踩了几脚,我又在小偷的脸上狠狠的踢了N脚,一个字“恨”。到了派出所把人交给警察,给我做笔录询问情况,大概过了20分钟,一个警察进来对问我笔录的警察说:“问详细点,那个中年人叫冀亚林,是咱们镇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个干部,抢救无效已经死了,刀子捅到心脏了。”我一听当时脑子一下就懵了~后来我才知道那个人是一个非常老实本分的人,家里很困难,妻子收破烂,还有两个儿女在上学,他的精神深深的感动着我,直到现在我想起来就会流泪~一个好人!!英雄!!!写到这里我实在写不下去了~好伤心!!!!!!!!!
直到现在我出门身上总是带着我的GAS21~~发誓看见小偷打他半死!!!!!!!!!!!!!!
下面的链接是当时电视的报道~那个王鹏就是我本人
http://vhead.blog.sina.com.cn/player/outer_player.swf?auto=0&vid=17307420&uid=1567376404
作者: qiteng 时间: 2009-3-24 02:09
我家地下室2辆八成新的电动车被小偷洗劫一空,从那天我就发誓只要我看到偷车子的,无论是偷谁的车子,我一定废掉那些小偷。即使同归于尽,我也要让他们残废一辈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24 2:38:04编辑过]
作者: 王卫振 时间: 2009-3-24 02:41
我见了小偷就习惯行的踹他两脚,这毛病想改就是改不掉
作者: 阿布拉 时间: 2009-3-24 03:46
小偷,太可恶了,可惜总是没有法律严肃制裁他们,枪决那小偷也算高位英雄的在天之灵了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3-24 04:46
向英雄致敬!
让见义勇为的人拥有见义勇为的能力,这就是我们防卫用品商家的主要目的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3-24 06:03
这位英雄死的太可惜了,我也有种想落泪的感觉,
当时那么多人,应该分工明确,一拨人抓住小偷扭送派出所,一拨人送那位英雄去医院......
哎,事到如今说什么也迟了,总之......两个字:遗憾.....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09-3-24 06:29
让人唏嘘不已的事情啊。。。。哎!
作者: wkj8384 时间: 2009-3-24 06:44
不要冲动为好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3-24 07:19
这样的好人走得实在太可惜了~~
作者: 无法拥有 时间: 2009-3-24 07:25
那个英雄的家属一定要好好照顾啊 有需要的话 楼主尽可能的 帮帮她吧
作者: sxt0823 时间: 2009-3-24 08:02
向英雄致敬,社会需要和谐。
作者: topbad 时间: 2009-3-24 08:04
我觉得单纯的顶下楼主 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4 08:14
遇到好人了。。为英雄默哀。
可怜的英雄家属不知道以后如何面对
哎。。
祝所有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mczhizhu 时间: 2009-3-24 08:17
默哀!!!!
作者: super3118 时间: 2009-3-24 08:24
默哀,LZ要好好照顾一下遗孤啊
棍子就可以照死里操小偷
作者: bngd 时间: 2009-3-24 08:28
向英雄致敬!
一刀就刺中心脏,穷凶极恶的歹徒,枪毙!!!
作者: 狄坚 时间: 2009-3-24 09:18
向英雄致敬
作者: 想当恶棍 时间: 2009-3-24 09:21
抓住小偷就砍掉手。
作者: 嗜血狂狮 时间: 2009-3-24 09:39
致敬,默哀!
作者: 爆炸牙 时间: 2009-3-24 10:02
小偷变故意持械杀人
让他家属出钱买子弹吧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3-24 10:09
向英雄致敬
作者: b_cross 时间: 2009-3-24 10:10
唉,一声叹息。。。惜英魂不在啊
作者: 拿起棍子乱甩 时间: 2009-3-24 10:20
我靠小偷也太猖狂了。以后见到小偷杀无赦
作者: 华仔 时间: 2009-3-24 10:40
楼主是陕南的吧,好熟悉的地方我就是在那里当的兵,呵呵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3-24 11:06
又是一个英雄倒下,大家还是注意安全!!!
作者: xgdy 时间: 2009-3-24 11:08
小偷持械杀人致死。应当处以极刑!EDC甩棍是必不可少的~对待小偷直接敲碎髌骨!
作者: lao_dao 时间: 2009-3-24 11:11
这帮小偷总干这些得不偿失的事,偷摩托未遂什么都够不上,非要动刀伤人,弄成故意杀人
作者: KJ520 时间: 2009-3-24 11:19
深深的致敬,深深的默哀!!!!!!!!!!
作者: wpy3321403 时间: 2009-3-24 11:22
坏人终于被判抢劫罪了~马上就要枪毙了~现在冀亚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政府给他的妻子安排了工作,他的两个儿女将由政府抚养长大~英雄你可以安息了~
近日,商洛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杀害见义勇为烈士冀亚林的犯罪嫌疑人王平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9日,王平平与焦群洋(在逃)等人预谋盗窃摩托车,由西安租车窜至商州,同先期到达的韩亮、王振、李锋驱车前往丹凤县城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下午4时许,王平平和韩亮正在盗窃停放在丹凤县医院住院部门前东侧一辆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后逃跑,车主和丹凤县医院保卫科干部等人紧跟其后追赶。当王平平逃至丹凤县城北新街太平洋超市门前时,丹凤县龙驹寨镇干部冀亚林闻讯,用自己推的自行车将王平平绊倒并上前抓捕,王平平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冀亚林上腹部猛刺一刀,冀亚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平平被群众当场抓获。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刺伤抓捕群众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遂将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冀亚林见义勇为光荣牺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丹凤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其先进事迹先后被陕西电视台、《华商报》、《商洛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冀亚林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该案2009年2月10日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骨干审查此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仔细阅卷,快速办理,仅用三天就将该案审查终结,依法起诉。
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 困獸之鬥 时间: 2009-3-24 11:25
唉.........不知道说什么好.......
作者: topbad 时间: 2009-3-24 11:33
又看了一遍 提个建议 能不能发动一次捐款啊 多了少了 也是心意
作者: 五松 时间: 2009-3-24 11:45
又是个好人走了,为什么坏人都能赖活着呢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3-24 12:38
以下是引用无法拥有在2009-3-24 7:25:20的发言:
那个英雄的家属一定要好好照顾啊 有需要的话 楼主尽可能的 帮帮她吧
应该啊,平常有空帮忙扛扛煤气什么的,逢年过节也可以去看看老人孩子,单靠ZF有时候有些事情要解决还是比较难的啊。
相信不用说LZ也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24 12:45:01编辑过]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4 12:41
坏人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3-24 12:41
以下是引用topbad在2009-3-24 11:33:36的发言:
又看了一遍 提个建议 能不能发动一次捐款啊 多了少了 也是心意
这个提议不错,建议由游侠发动吧,再由LZ转交给烈士家属,多少算个心意吧
作者: 翁耀佳 时间: 2009-3-24 13:22
TMD我看了也鼻子发酸!!!!支持见义勇为的英雄!!!同时我强烈呼吁停止任何手无寸铁的见义勇为行为!!!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为了一个毛贼受伤甚至丢了自己的性命,毁了自己的家庭,是多么不值得的一件事!!那些混蛋不用给他们客气,敲断手脚然后走人就对了。也不必报警。报警了警察还的掏钱为他看病,还得管他饭管他住还得找人看着他,这些都得用咱们纳税人的钱!!就废了他让他自生自灭就好了!!!!!
作者: tiger872 时间: 2009-3-24 13:31
向英雄默哀....见义勇为也是需要技巧的武器的。
作者: TXB 时间: 2009-3-24 13:38
伤心```向英雄致敬!一个英雄倒下 会激励更多英雄站出来
作者: TXB 时间: 2009-3-24 13:41
这些小偷太可恶了 我在广州也丢过2辆单车 一个公路,一个山地都是刚买的 2把好锁 不到20分钟就消失了 防不胜防 让我抓到 一定打到他们下半辈子生活不能自理!
作者: huangqiang 时间: 2009-3-24 14:01
楼主,我很钦佩你,但是,我要告诉你,光是一根GAS是不够的,我建议你,手头上要有一瓶RY.保险一点.
作者: Extrema_Ratio 时间: 2009-3-24 14:04
真他妈应该一棍子下去,弄死他
作者: TXB 时间: 2009-3-24 14:13
英雄的遗孤有人抚养 多少让人心里有些安慰 希望楼主也多看望,愿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3-24 16:06
看完后,真的好感动啊,唉。好人啊。大好人啊。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3-24 16:44
可恨的小偷,可敬的英雄!
作者: tonyct 时间: 2009-3-24 18:04
现在的治安是越来越不好的,大家小心啊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3-24 18:33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3-24 4:46:59的发言:
向英雄致敬!
让见义勇为的人拥有见义勇为的能力,这就是我们防卫用品商家的主要目的
这些逼小偷,我要是见了有人逮着小偷也是上去一顿打,让他们长点记性.
向英雄致敬,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拥有蚂蚁,拥有防卫的能力.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4 18:44
因好人好事牺牲的人见过
但没想到会发生在棍友身上。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3-24 19:05
支持楼主,楼主携带甩棍的目的和我一样
作者: 大家猫 时间: 2009-3-24 21:19
一个摩托车引发的血案啊..不知道英雄有给发些什么保障来给他的家人吗?
作者: 三世 时间: 2009-3-24 21:56
难得有这样的英雄!致敬!!!
作者: wpy3321403 时间: 2009-3-24 22:22
谢谢大家的支持~我肯定会照顾好英雄的家人~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放心吧!
作者: 断水流三师兄 时间: 2009-3-24 22:27
哎。。。。。尽可能照顾英雄家人。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4 23:08
以下是引用wpy3321403在2009-3-24 22:22:23的发言:
谢谢大家的支持~我肯定会照顾好英雄的家人~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放心吧!
看到你这句话觉得很欣慰
支持你楼主
作者: 夜雨 时间: 2009-3-24 23:59
有很多话想说但除了感动真的说不出别的`
作者: 丢丢 时间: 2009-3-25 03:31
好人····
作者: 醉有应得 时间: 2009-3-25 07:28
向英雄致敬!
作者: brucejw 时间: 2009-3-25 09:52
向英雄致敬!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3-25 10:00
太可惜了 不过车子都是开到哪锁到哪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3-25 10:01
我们要不要发动捐献~~~
作者: pjspjspjs 时间: 2009-3-25 11:38
楼主以后可要带了
作者: wan 时间: 2009-3-25 18:55
见义勇为也要当心啊。
作者: serry 时间: 2009-3-25 19:02
向英雄致敬。
更说明防身物品的必要。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5 19:15
加精加亮了。。
支持下
希望大家以后见义勇为时也要小心~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3-26 18:07
看来防刺马甲还是有用的啊,存票子买一个,走夜路穿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6 18:43
以下是引用蓝色雪狐在2009-3-26 18:07:40的发言:
看来防刺马甲还是有用的啊,存票子买一个,走夜路穿
你仇家多呀~
作者: grt520 时间: 2009-3-26 23:09
好人那 楼主有能力的话就帮下英雄家属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3-27 07:10
以下是引用wpy3321403在2009-3-24 11:22:58的发言:
坏人终于被判抢劫罪了~马上就要枪毙了~现在冀亚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政府给他的妻子安排了工作,他的两个儿女将由政府抚养长大~英雄你可以安息了~
近日,商洛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杀害见义勇为烈士冀亚林的犯罪嫌疑人王平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9日,王平平与焦群洋(在逃)等人预谋盗窃摩托车,由西安租车窜至商州,同先期到达的韩亮、王振、李锋驱车前往丹凤县城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下午4时许,王平平和韩亮正在盗窃停放在丹凤县医院住院部门前东侧一辆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后逃跑,车主和丹凤县医院保卫科干部等人紧跟其后追赶。当王平平逃至丹凤县城北新街太平洋超市门前时,丹凤县龙驹寨镇干部冀亚林闻讯,用自己推的自行车将王平平绊倒并上前抓捕,王平平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冀亚林上腹部猛刺一刀,冀亚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平平被群众当场抓获。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刺伤抓捕群众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遂将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冀亚林见义勇为光荣牺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丹凤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其先进事迹先后被陕西电视台、《华商报》、《商洛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冀亚林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该案2009年2月10日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骨干审查此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仔细阅卷,快速办理,仅用三天就将该案审查终结,依法起诉。
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真是大快人心,将行凶者绳之以法,那位见义勇为的英雄,您可以瞑目了,祝您一路走好!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3-27 07:12
强烈建议此帖加精,
作者: 清晨 时间: 2009-3-27 09:17
太感动了! 事情总是这样,也许在你不经意的时候 生死的抉择就到了眼前,也许你根本来不及去考虑是否有生命危险,那一瞬间体现的只是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正义的人的本色表现!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7 12:35
生命诚可贵啊
大家都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啊~
作者: anlka 时间: 2009-3-28 17:06
英雄一路走好!!!
作者: 静寂之美 时间: 2009-3-28 23:22
看过后心里很难受
作者: dark惺 时间: 2009-3-28 23:28
宁愿杀人也不愿被杀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3-29 17:42
以下是引用dark惺在2009-3-28 23:28:44的发言:
宁愿杀人也不愿被杀
不要误人子弟~
杀人偿命。!
作者: dianjinan 时间: 2009-3-29 17:46
呵呵 还是不做英雄好··好死不如赖活着 谁喜欢做小偷社会锁逼·
作者: wychina0591 时间: 2009-3-29 22:17
看不下去了.英雄走好.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09-3-30 00:44
先顶起来再看
作者: Lionel 时间: 2009-3-30 12:12
LZ,尽量多关心帮助下那个朋友的家人吧,顶梁柱没了,日子肯定困难的。
他妈的,偷东西就算了,还伤人就天理不容!
作者: 单钓妖姬 时间: 2009-3-30 13:46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3-30 14:40
那中年人的精神在现在社会已经越发稀少了,真的很感动!!!!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3-30 17:19
现在见义勇为的人少了,那人真的很勇敢,小偷可恨啊!默哀
作者: 一岁就很狂 时间: 2009-3-30 17:33
我见了小偷就想弄死他,好好的找个工作怎么都能生活的
作者: 燃烧的胸毛 时间: 2009-3-31 15:13
感动呀,一路走好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4-2 11:01
陕西乡党,我很感动,支持
作者: powerclan 时间: 2009-4-2 12:52
打死小偷,惯偷,妈的,太气人了
作者: 甩棍博士 时间: 2009-4-2 16:08
好人不长命,什么世道!现在小偷太猖狂。我女朋友有一次在公车上,一个小偷掏她包的时候被她发现了,那小偷还反咬一口。只恨当时我不在!
作者: flasher 时间: 2009-4-2 17:23
世态炎凉,世道太不好。感觉牺牲的人,正义之气在哪里!媒体就应该多鼓励这些。
作者: powerclan 时间: 2009-4-3 11:12
干掉他们,什么东西
作者: pjspjspjs 时间: 2009-4-3 15:43
这个世界太不安全了啊
作者: 守护雨翼 时间: 2009-4-3 19:01
向英雄致敬!!!
作者: wsaatan 时间: 2009-4-3 22:55
怎么说呢,现在这世道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4-4 00: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4-4 00:50
以下是引用pk10101100在2009-4-4 0:47:58的发言:
对付小偷还是要狠一点才行,这么好的人都被他伤,可恶!
建议你换下头像 有没搞错拿伟人的头像来开玩笑~
作者: cbz107 时间: 2009-4-4 18:12

可恨啊
作者: 不硬不行 时间: 2009-4-4 20:58
一瞬间一个生命就不在了,我真得好好锻炼一下,遇到小賊打他个狗血喷头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4-5 01:18
清明节了
为英雄默哀。。
作者: lao_dao 时间: 2009-4-5 01:39
以暴制暴这叫
作者: 枯林唯枫 时间: 2009-4-5 17:50
什么。。我也叫王鹏支持你啊!!
作者: 擎天一棍 时间: 2009-4-5 23:48
看到小偷往死里打
作者: 寻找现实 时间: 2009-4-6 17:07
看完了 心情不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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