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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法治(1 Pic)~~~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11-29 00:09
标题: ~~~遭遇法治(1 Pic)~~~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4-11-29 00:25 编辑


不吐不快。

今天,从变电所所长提拔上来的副主任休假,所以有个会议文书通知猫子“代劳”。

一个关于讨论合同的会议。技术管理、计量管理、调度中心、财务审计、大客户五个部门均派负责人参加,一把书记主持。猫子代表办公室以法律顾问身份出席。

格式合同,开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 技术管理处长问有必要写“规章”一词么?

一把书记答曰:“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法规是地方制定的,规章就是这个合同吗!当然要写。”

猫子记得准备司考自修《立法法》时候,法条中不是这么解的。

法治,也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深有体会。

猫子当时连屁也没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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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北京    时间: 2014-11-29 00:20
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也是醉了……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4-11-29 00:20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11-29 00:22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4-11-29 00:25 编辑


猫子来复习一下当年的讲义。

一、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国家档案局制定并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的。《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2007年1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的。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11-29 00:28
悲惨的是,一把书记还是人大代表。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4-11-29 00:54
                                                
作者: 真假面超人v3    时间: 2014-11-29 07:28
中国特色
作者: denmax    时间: 2014-11-29 07:58
一句說話,中國特式社會主義
作者: 太平    时间: 2014-11-29 08:48
原来法治的治不是制度的制呀,我当文盲好多年。
作者: sunnet    时间: 2014-11-29 10:01
[em06]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4-11-29 10:37
权大于法,党领导一切,几十年习惯了,也不能全怪他。

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4-11-29 11:09
建丰同志书读了一火车的书,思想围着太阳系溜达了五六圈,文章写了几条街!

当面不说背后喷,越读越矫情了~

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最是读书人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4-11-29 12:28
学习了……
作者: wxmaxi    时间: 2014-11-29 12:47
居然图看不到?!
作者: 蓝色海洋    时间: 2014-11-29 14:14

作者: xgdy    时间: 2014-11-29 15:06
被开会是最恶心的事情。
作者: 阿飞的小蝴蝶    时间: 2014-11-29 17:34
哈哈哈   你们那里幼儿园的孩子 背不背“核心价值观”!!
作者: Summer    时间: 2014-11-29 20:14
不服气一把手叫你去单挑。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4-11-29 20:58
还有政策,比法律还管用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4-11-29 21:54
人家说是咋就是咋
作者: 蓝色海洋    时间: 2014-11-29 22:05
猫兄在哪,甚是想念啊……
作者: 浮生幻若梦    时间: 2014-11-29 22:53
领导一句话、一个电话比神马法律法规都有用,学了多年法律,作为一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深感在兲朝法律就像当年大学给我们上课的教授说的:“就是个p!”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4-11-30 09:54
领导就是对的         
作者: ☆血鹦鹉☆    时间: 2014-11-30 12:41
一言堂的现象还是很严重,光靠运动式的推进是没有用的。这些都是根本上的政策问题~!
作者: 老衲正是法海    时间: 2014-11-30 1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中国特色法治社会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4-11-30 15:46
额............
作者: zlwtsss    时间: 2014-11-30 19:03
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呗。
作者: 东方骐骥    时间: 2014-12-1 08:33
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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