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唯一能让我赞同的刷屏! [打印本页]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5-6-19 09:31
标题: 唯一能让我赞同的刷屏!
本人很少聊微信,也非常讨厌朋友圈里一些满天飞的面膜等等虚假广告!但如今的坚决判处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死刑让我感慨颇多!       或许在这没有孩子的棍友们不太能感受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的痛苦!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孩子的失踪可能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那种内心的痛苦与煎熬远远超乎我们想像!在刘德华的《失孤》里有两个镜头让我印象深刻!镜头一  一位母亲在红绿灯边竖着一个寻找小孩的广告,没日没夜的守着,夜里闪电大雨,那母亲乞求着别下雨别下雨!大雨瓢泼而下时这位母亲用伞遮的却是那块广告牌不顾自己全身已经湿透,这是她的希望更或者说是她现在的全部!镜头二是刘德华乘船到养鱼场去看可能是自己被拐孩子的一个青年,在船上刘德华咬着嘴唇,手紧紧抓着绳子,那种紧张,焦虑,渴望是自己失去十几年的孩子却又害怕再次失望的内心的挣扎,无奈,种种复杂的情绪表现的淋漓尽致!
          记得小家伙两岁的时候自己独自跑出了近千米路,全家疯了般的到处找!在我们市有一个小女孩失踪了三年了还未能找到,相片上小女孩漂亮,乖巧!她的父母也几乎找遍了全国,前两个月说有网友说在天津车站看见乞讨的小女孩非常相似,可她父母赶过去又再次失望,我深深理解那些被拐孩子家庭的痛,在这我也恳求棍友能关注宝贝回家,让更多的宝贝能够回到父母的身边!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5-6-19 09:34
天朝不作为。。。不立法重治这些人!!唉。。。。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东方骐骥    时间: 2015-6-19 09:46
总觉得判死刑太便宜他们了,应该把他们的器官都割下来捐给需要的人,还得活体切割,不打麻药的那种。
作者: binzi    时间: 2015-6-19 09:59
这玩意儿辩证的看。。
作者: tjsny    时间: 2015-6-19 10:01
赞同用重典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5-6-19 10:10
说不是的滋味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5-6-19 10:38
新生儿采集DNA信息不知可行不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5-6-19 10:41
对于人贩子这种丧失了人类基本良知的人来说,应该逮着就毙

作者: 岁月泯灭一切    时间: 2015-6-19 11:05
逮着交给被拐儿童的父母处理吧
作者: 诗酒    时间: 2015-6-19 11:05
我也有孩子,和大家心情是一样的。但是我更希望能有既打击拐卖又能维护法律尊严的方法。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5-6-19 11:29
对待拐骗 儿童,建议看看米国是怎么处理的,没有那摩难,关键是有没有去做些事情
作者: kcb    时间: 2015-6-19 11:29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5-6-19 11:34
别说人贩子该判死刑,买妇女儿童的更该判死刑,没有买卖,就没有拐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5-6-19 11:48
可砖家站出来反对说,直接处以极刑增加  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后,人贩子很容易“撕票”  即遗弃、伤害小孩子

不过我还是支持加重处罚不死也至少无期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15-6-19 11:51
专家昨天都出来澄清了··难搞
作者: 天涯欧阳锋    时间: 2015-6-19 11:59
同意楼主的观点!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15-6-19 12:29
专家说了反对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5-6-19 12:30
2007年《凤凰卫视》报道,中国每年约有二十多万儿童失踪,找回的概率0.1%左右。而美国的这一比例是接近98%。我不想说什么了。
作者: GG酷改    时间: 2015-6-19 12:38
不管怎么说。。我都是坚决赞成人贩子判死刑
作者: 阿飞的小蝴蝶    时间: 2015-6-19 12:46
我申请,由我亲手执行死刑~

作者: 隔壁老胡    时间: 2015-6-19 12:48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你想,贩卖人口被抓到了如果判是死刑,那么如果有孩子贩卖不出去,又因为担心贩卖人口的事情暴露,你猜嫌疑人会不会采取杀人灭口的方式处理这个孩子?反正贩卖人口被抓到了是死,杀人被抓到了也是死,那不如一杀一埋,还不容易被发现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6-19 13:09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这个其实是有道理的,如果不介意我在这里略评一二,如果您不能认同我的说法,那么只能说我们两的这个思维模式不太一样,并没有谁对谁错,可以么?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就说明从一定程度上贩卖妇女儿童如果定为死罪,只要有利可图,就有人做,我们假设一个场景,杀人是死罪,拐卖妇女儿童是死罪,有一个人拐了一个孩子,结果被发现了,围堵在一个村子里,这个人(这个时候已经是死罪难逃了)如果想逃出去,是自己逃出去几率大还是带着个孩子逃出去几率大,这种时候就顾不上利益了,保命要紧,所以为了防止被发现,也许就会对孩子下死手,然后自己想办法跑,如果现在拐卖儿童不是死罪,也许这个孩子就找回来了,一点小小的见解,还望大家赐教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13:29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2:48
你想,贩卖人口被抓到了如果判是死刑,那么如果有孩子贩卖不出去,又因为担心贩卖人口的事情暴露,你猜嫌 ...

有一句话叫做“防患于未然”,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方式。我们不能因为因噎废食,也不能怕呛着而不去喝水。试想一下,我们完全可以为这样一个执法尺度建立一个可行的标准,也可以建立一个与现行法律相链接的缓冲时段。让那些人贩子在这个缓冲时段作出选择,或放,或弃,或卖……过了这个缓冲期,如果还有人贩子执迷不悟依然以此为业,那么,完全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来执法。我想,这个死刑的震慑作用,远比法律本身的作用要大……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13:37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 ...

现行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实,就因为现有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罚太轻,才促使了这些人贩子的猖狂作案,如果加大惩处力度,完全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贩卖人口案件的发生。当然了,任何法律都不能杜绝违法犯罪件的出现,正如同贩毒是死罪但是还有人去贩毒一样,但是,贩卖人口的利益远应该没有贩毒贩军火的利益高吧,当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的时候,还会有人去贩卖人口么?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13:40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 ...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购买被贩卖儿童妇女的,也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大惩处力度,从市场源头杜绝犯罪才能更好的解决贩卖人口问题。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6-19 13:46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40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购买被贩卖儿童妇女的,也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大惩处力度,从市场源头杜绝犯罪才 ...

其实市场这个问题很好理解的,基层警力不足,买妇女儿童的基本都是深山老林摩托车都进不去的只能靠走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能救出来的几率很小,加大力度,怎么加大,还是应该加大基层的警力,普法都是胡扯,深山里谁管你法律,山高皇帝远,能生孩子,能传香火才是正道,所以跟法律的关系不是特别大,还是执法力度的问题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6-19 13:48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37
现行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加大惩处力度也是很难防患于未然的,走私军火(实际上这个概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指的是国外走私军用制式武器的,民用木仓支人家都是可以合法获得的),为什么在国内很少,因为打压的很厉害,怎么打压,去年的某某行动捣毁了多少窝点,还是执法力度的问题
作者: 隔壁老胡    时间: 2015-6-19 14:03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29
有一句话叫做“防患于未然”,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方式。我们不能因为因噎废食,也不能怕呛着而不去喝水。 ...

首先,废除死刑已是国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再者你贩卖人口我就给你死刑本来就是一种一刀切的懒政思想,司法讲究的是法的适用,对其所犯的罪行采取合适的刑罚,按理说杀人比贩卖人口严重吧?可是司法实践中就有很多杀人犯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6-19 14:07
要分开罪名。贩卖是一个刑罚,拐卖是另一个刑罚。现在国家这点弄得很不好,父母自己卖的和拐卖都按同罪算。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14:08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48
加大惩处力度也是很难防患于未然的,走私军火(实际上这个概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指的是国外走私军用制式武 ...

基层警力薄弱?执法力度小?
官媒有时候会透露一个数字:我国有200多万公安干警……,但是,这个数字应该不太准确。曾经在天涯上看过一个帖子,据江苏公安厅调研报告称,仅江苏一省,公安干警人数约为16万,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不属于体制内的编外人员。那么,全国的警察一共会有多少?
再说一下工作量:鉴于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我国的犯罪率仅为欧美等国家的几十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拿美国举例,美国警察人数不足百万,这个数字包含联邦探员等国安人员,但是,仅这不足百万的警力,每年要面对的刑事案件为2100万件。我们国家的110接警率是多少?每年这数百万的警察能抓获多少刑事案件嫌疑人?
中国警力的缺乏,是体制造成的。能进入警队的人,大多不是平民百姓,既然不是平民百姓,也就没有几位人民公安能不顾风险去深山老林去为平民百姓解救孩子了,有解救孩子的工夫,抓抓赌,扫扫黄,既没风险,又有收获,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6-19 14:15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4:03
首先,废除死刑已是国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再者你贩卖人口我就给你死刑本来就是一种一刀切的懒政思想 ...

有很多故意杀人的罪犯是事出有因值得同情的。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也会事出有因值得同情么?为了什么?生活所迫?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6-19 15:07
说两件事。
明朝开国之后,贪官一律判死刑,但明朝是贪官最多的朝代。
杀人、贩毒等重罪,也都是以死刑作为衡量标准,但是杀人犯、毒贩子照样猖獗。
有时候死刑的威慑力战胜不了追求巨额利益的冒险冲动,更何况执法难度还没有被考量进去。
我的结论是,人贩子都判死刑,解决不了儿童拐卖问题。
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5-6-19 15:40
拐卖的和买的同样重罪不就行了~~~其他的都是瞎鸡巴扯淡!!!

如此反现代人类文明的罪行!!!
作者: 隔壁老胡    时间: 2015-6-19 15:43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4:15
有很多故意杀人的罪犯是事出有因值得同情的。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也会事出有因值得同情么?为了什么?生活 ...

不是因为同情,而是因为法律要适用,某些情节严重的是适用死刑,但是某些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是特别重大的,一刀切的死刑的话,不仅不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使嫌疑人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进行犯罪

作者: frostleft    时间: 2015-6-19 16:41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纯扯淡,他说的是犯罪后如果是死刑会至罪犯由轻罪犯重罪。但是死刑的威慑力就如同当年GOV遍地打的广告,对正在实施抢劫的罪犯,群众打死有奖一样。
作者: 鬼吹箫    时间: 2015-6-19 17:43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5-6-19 17:45
支持对人贩子重判!
支持买方有罪!
作者: q184963181    时间: 2015-6-19 17:48
人贩子  真可气啊
作者: liubaofeeng    时间: 2015-6-19 18:47
为棍而来 发表于 2015-6-19 11:48
可砖家站出来反对说,直接处以极刑增加  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后,人贩子很容易“撕票”  即遗弃、伤害小孩子
...

砖家都是吃狗屎的,不食人间烟火
作者: Shaw·Eagle    时间: 2015-6-19 19:22
以后有DNA技术,出生就采集一个

作者: 白头山    时间: 2015-6-19 20:24
贩卖人口可以判死刑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5-6-19 21:23
执法者不作为,死刑没有意义的,吓唬不了人
作者: 准备卖盒饭    时间: 2015-6-19 22:54
人贩子该死刑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6-20 01:13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4:08
基层警力薄弱?执法力度小?
官媒有时候会透露一个数字:我国有200多万公安干警……,但是,这个数字应 ...

呃看来我们已经达成了几点共识,那就继续聊,我所谈到的这个警力薄弱不是指人数少,人数是一方面(不可否认是很大的一方面),但是关键部分是警力的素质,这个就很重要,您也说了,抓赌扫黄何乐不为,那么为什么警和谐察喜欢抓赌扫黄不愿意去找人呢,因为没什么"好处",这个体制的问题也就说明了不是法律的问题,所以回归到我们最初讨论的问题上,加重刑罚是不是真的能打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这个问题的答案自然不言自明了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5-6-20 06:52
逮到人贩子交给我,我让它爽死

作者: 断水流三师兄    时间: 2015-6-23 04:04
恶事得用恶法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