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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爱上甩棍 [打印本页]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4-12 22:43
标题: [原创]爱上甩棍

    我喜欢上甩棍,是一次很偶然的事情。
    杀破狼我看过很多次了,当时没有啥特殊的感觉,觉得丹哥功夫很好,没有办法,人家一直在练着嘛。哈哈,我是一个当兵出来的人,武器我很喜欢,因为退伍的原因,很多挚爱的伙计离我而去,没有办法,世界上没有啥是永远不会离开你的。
    那天晚上大约11点多吧,我送女朋友回家,一路上女朋友一直埋怨我,玩得这么晚、早知道早点回去了、、、、、、、一路上虽然有点点路灯,但是无法照亮这个漆黑的夜晚,一路上女朋友一直的埋怨我,我知道,其实不是我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她只是害怕,呵呵,在这种环境下,其实我也有些害怕,大家不要笑话我,恐惧是人的本能。也许就是怕啥来啥,突然从路边上起来两个男的,可能是天太黑我们走的时候没有注意,当时我心里咯噔一下,我想坏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打劫。经过我的观察,两个人应该是喝醉了酒,看见人耍个酒疯,当时心理面很害怕,上去与别人交涉,哎,和疯子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这么晚在这里遇见也是缘分嘛”“没事大家聊聊嘛”MD,我是一肚子火,我一想算了,给兄弟们发个烟走人吧,我掏出红塔山递给他的时候,他一把就把我的烟打飞了。他变得急躁起来,没有办法,但是在刚才拿烟的时候我发现了包包里面的一个宝贝,我帮朋友在户外用品店买的800甩棍,TMD,我当时就操了,也不管是谁的家具了,先用了再说,我一把把我女朋友拉到我身后,甩出800,朝着他手上的瓶子就是一甩棍,:“你他妈的找死是不是?”瓶子的破碎声回荡在夜空中,也会当在这两个王八蛋的心理,女朋友看见我要出手,怕惹出啥大事来,忙过来劝我,两个家活也被我的吼声吓破了胆,啥都没有说扭PP就跑,我当时骂了几句,就赶快送女朋友回去了。
     到单位会直接找到同事,我给他说甩棍还真是一个好东西,他说当然了,最后我把棍子送他了,他给我钱,我说啥都不要,要知道是这个棍子救了我,呵呵,从此就爱上了甩棍。
     文笔不好,希望大家见谅
作者: jianghao0081    时间: 2009-4-12 23:00
 哈哈
lz之前就知道甩棍吧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4-12 2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4-12 23:08
这篇文章虽然不是很精彩,但感觉很真实啊
作者: 嗜血狂虱    时间: 2009-4-12 23:11

总有些人喝多了 没事出来找抽 有棍子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就算真动起手对2,3个人 也不会落下风
作者: 燃烧的胸毛    时间: 2009-4-12 23:25
楼上的名字起得真不错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4-12 23:29

对付发酒疯的还是RY好点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4-13 00:04
平时不惹事,来事不怕事,买个棍子保证不会出大事,哇哈哈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4-13 02:02





             楼主写的不错,思路很清晰,不错的实战经历,另外楼主上面说的话有歧义,


          
                  " 平时不惹事,来事不怕事 " 



                               这句话应这么说:     没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      说   "来事"   是不是有点不太合适,   ,
作者: bngd    时间: 2009-4-13 06:34
楼主爱上甩棍后,后来遇到美人计才有甩棍,是吗?
作者: bngd    时间: 2009-4-13 06:35
以下是引用qiulingat2在2009-4-13 2:09:00的发言:

还知道跑,说明酒没喝多

估计酒被吓醒才跑掉。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4-13 06:59

楼主太猛了
有了800后什么都抽。。
作者: 爆炸牙    时间: 2009-4-13 08:41
打醉鬼其实是一件很爽的事情……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4-13 08:42
楼主的棍子以后不要放包里面了,下次或许没时间容许你拿棍子了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4-13 09:15
最近很多人写自己的故事哦~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4-13 10:29
撒酒疯的人很讨厌。楼主以后还是把棍子带在兜里吧,放在包里不太好出棍
作者: 想当恶棍    时间: 2009-4-13 11:28
好样的,我支持你!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4-13 13:18
以下是引用喵喵在2009-4-13 9:15:00的发言:
最近很多人写自己的故事哦~

支持原创嘛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4-13 13:19
以下是引用hunterjian在2009-4-13 10:29:00的发言:
撒酒疯的人很讨厌。楼主以后还是把棍子带在兜里吧,放在包里不太好出棍

对,插裤兜里面最便当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4-14 14:51
edc之王,是甩棍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4-14 14:53

看来写文章比发图片得金币要多啊!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4-14 15:19
不知真假。。。。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4-14 15:21
以下是引用johnson在2009-4-14 14:51:00的发言:
edc之王,是甩棍

不是,甩棍其实不好携带的
作者: 被风吹过的虫    时间: 2009-4-14 15:34
现在楼主天天把棍子带在身上了吧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4-14 15:54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4-14 14:53:00的发言:

看来写文章比发图片得金币要多啊!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只要有价值的,都可以得奖励的
作者: sexcock    时间: 2009-4-14 16:33
在裤兜里不扯裤子吗??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4-14 17:03
楼主被奖励好多金币哦  
作者: 被风吹过的虫    时间: 2009-4-14 17:16
以下是引用sexcock在2009-4-14 16:33:00的发言:
在裤兜里不扯裤子吗??

有腰带  怕什么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4-14 17:20
哦,还有这样的经历。
作者: 走走    时间: 2009-4-14 17:21
楼主收个蚂蚁吧,还有RY,呵呵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4-14 18:37
遇到悍匪  你一样没则
作者: bngd    时间: 2009-4-14 18:39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4-14 18:37:00的发言:
遇到悍匪  你一样没则

那只能自认倒霉。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11 18:46
不错,楼主很勇敢啊、
作者: sosvista    时间: 2009-5-12 11:35
哈哈。那自已现在有几个宝贝啊。。亮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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