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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乎】【靠得住】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番仔    时间: 2015-11-3 13:16
标题: 【知乎】【靠得住】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分享自 @知乎日报 App) http://daily.zhihu.com/story/7386292?utm_campaign=in_app_share&utm_medium=Android&utm_source=com.meizu.flyme.notepaper.NoteEditActivity

图片请看原文
我觉得有必要着重说明一下第八条,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条这么明显的错误也能发布出来。



正当防卫所防卫的对象行为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不法侵害者本身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这“不法侵害”本身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同时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

更何况,刑事诉讼的原则是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他人有罪,而在实施防卫时是不可能先审判确定对方是否有罪才来防卫的,所以这一具体场景下的“不法侵害”,包括刑法 20 条第 3 款规定的无限防卫中的“暴力犯罪”,都只能是“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犯罪”的行为,而不是“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未满 14 周岁的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不法侵害,不是不构成犯罪,而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请注意,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前者是确定这一行为的严重程度,后者是确定对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所以,只要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当时的场景下都是一种“不法侵害”。“人”本身的年龄、疾病等情况只影响到事后要不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但不影响到这一行为的危害程度。



“正当防卫”不是刑事专用名词,它同样存在于民事诉讼中。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是因损害的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11-3 13:28
我朝的正当防卫,是人家说你算你才算!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5-11-3 13:42
没用,人家说了算

作者: 已然    时间: 2015-11-3 13:58
这就是条边缘线  随便往哪偏一下 都成立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5-11-3 14:14

我朝的正当防卫不是我等能理解的
作者: binzi    时间: 2015-11-3 14:18
没怎么看明白,反正就是尽量躲着就好了
作者: 不戒不戒    时间: 2015-11-3 14:21
要是精神病要强奸洒家怎么办'洒家徒手打不过她'而洒家手里就有把刀'周围一个人也没有'洒家是动刀'还是'''''''''
作者: 已然    时间: 2015-11-3 15:00
不戒不戒 发表于 2015-11-3 14:21
要是精神病要强奸洒家怎么办'洒家徒手打不过她'而洒家手里就有把刀'周围一个人也没有'洒家是动刀'还是''''' ...

长得不错的话  就从了吧  
作者: 真假面超人v3    时间: 2015-11-3 15:17
少动手为妙,不伤及性命就算了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5-11-3 15:37
zhengfu说啥就是啥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15-11-3 15:46
搞一本 间接性神经病证书
随便你怎么搞··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5-11-3 15:51
猫的学士论文写的就是关于正当防卫权的界定。十一年的事情了,多么一闪念啊!
作者: JRORIN    时间: 2015-11-3 15:59
咋说咋有理,没办法。

作者: YANGYANG    时间: 2015-11-3 16:10
正当防卫要看他说你是不是正当。
作者: 赫连培鑫    时间: 2015-11-3 17:50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11-3 13:28
我朝的正当防卫,是人家说你算你才算!

对待我等屁民,天朝的“有司”基本上就不承认屁民有“正当防卫”的情况出现!!
作者: 龍爬滿了身    时间: 2015-11-3 18:06
这四个字杂谈讨论了几百次了!多谢楼主分享
作者: joson    时间: 2015-11-3 18:07
JC蜀黍说你是就是,说你错就错,不要反抗
作者: 狼族无霜    时间: 2015-11-3 18:23
今天也有讲到这个,但是正当防卫对于我们不是学法律的来说存在的误区还是有的。我只知道防卫只能在侵害进行时使用,而且还不能下手过重(防卫过当)
作者: 狼族无霜    时间: 2015-11-3 18:25
ghf331 发表于 2015-11-3 15:37
zhengfu说啥就是啥

确切说应该是法律说啥就是啥
作者: 狼族无霜    时间: 2015-11-3 18:27
YANGYANG 发表于 2015-11-3 16:10
正当防卫要看他说你是不是正当。

对。如果对方杀人放火,你防卫绝对是正当的。如果两边是黑社会斗殴,那肯定是都抓起来
作者: 准备卖盒饭    时间: 2015-11-3 19:02
在天朝你没有受点伤,放点血多半没正当防卫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3 19:06
所以打完了就跑就跑就跑
作者: 番仔    时间: 2015-11-3 19:55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3 19:06
所以打完了就跑就跑就跑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5-11-3 19:57
正当防卫不是你说的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11-3 20:28
这十条我想了想,好像没什么能算是正当防卫了。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11-3 20:36
其实很多问题就出在“侵害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上。我打两个比方:
1、对方拿刀朝我走来,我可以预见到他是要砍我,但法律却规定要等到他真的砍我时,我才拥有防卫权。问题是,在严重暴力侵害时,率先使用武力是防卫成功率的一个重要因素。等对方动手才拥有防卫权,无疑大大增加了防卫难度。甚至,不等我防卫,就被砍死了。
2、对方要性侵我女性家人,按照法律规定,要等性侵行为正在发生,我才能行使防卫权。性侵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插入,也就是对方插入你才有防卫权。问题在哪里我想不用我说了,大家都懂的。
结论,中国的法律,很多都是“恶法”。目的不是为了保护百姓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是……呵呵。
作者: 手拿菜刀砍电线    时间: 2015-11-3 20:51
额,只要出血就不是正当防伪

作者: 东东爱甩棍    时间: 2015-11-3 20:53
不好认定喔。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5-11-3 21:29
狼族无霜 发表于 2015-11-3 18:25
确切说应该是法律说啥就是啥

法律还不是zhwngfu定的

作者: zlwtsss    时间: 2015-11-3 21:51
普法。

作者: 汤姆叔叔    时间: 2015-11-3 22:11
正当防卫制服对方的难度,要比KO难N倍,普通百姓根本无法达到那个水准

作者: 鬼。    时间: 2015-11-3 22:34
不戒不戒 发表于 2015-11-3 14:21
要是精神病要强奸洒家怎么办'洒家徒手打不过她'而洒家手里就有把刀'周围一个人也没有'洒家是动刀'还是''''' ...

从了吧

作者: 鬼。    时间: 2015-11-3 22:37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11-3 20:36
其实很多问题就出在“侵害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上。我打两个比方:
1、对方拿刀朝我走来,我可以预见到他是 ...

关于性侵那点有问题吧?不是即使未遂,也构成犯罪,可以阻止的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4 00:35
番仔 发表于 2015-11-3 19:55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对的,保全自己才是重点
作者: 萧遥    时间: 2015-11-4 08:07
路過,圍觀~~~
作者: 狼族无霜    时间: 2015-11-4 16:38
ghf331 发表于 2015-11-3 21:29
法律还不是zhwngfu定的

有些事情不要说的太明白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4 17:43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3 19:06
所以打完了就跑就跑就跑

真出了什么严重问题是跑不掉的,满世界的摄像头。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4 17:45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这8个字不好玩啊!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4 17:56
第八条确实有毛病。按照那个说法,未满14周岁或者精神病人拿着刀要戳死你,你只能跑,你的任何防卫反击都不属于正当防卫,任何人来帮你也不算见义勇为。这不是扯卵蛋么,定出这条的人脑子他妈被驴踢过。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4 18:25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4 17:43
真出了什么严重问题是跑不掉的,满世界的摄像头。

详询艾登皮尔斯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4 19:01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4 18:25
详询艾登皮尔斯

不是每个人都能创造传奇。

作者: 实语    时间: 2015-11-4 19:49
高举旗帜跟党走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5 01:09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4 19:01
不是每个人都能创造传奇。

你是不是换了东西了...金币一下子没有了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5 09:12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5 01:09
你是不是换了东西了...金币一下子没有了

嗯。换了根ANT16E重机真的有点重,皮带老往下掉。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5 11:37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5 09:12
嗯。换了根ANT16E重机真的有点重,皮带老往下掉。

皮带勒紧点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5 11:44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5 11:37
皮带勒紧点

帆布皮带没孔那种容易打滑。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5 11:50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5 11:44
帆布皮带没孔那种容易打滑。

唉我也喜欢帆布的,我的皮带头是那种两个方框的那种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5 12:12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5 11:50
唉我也喜欢帆布的,我的皮带头是那种两个方框的那种

那种皮带头有个不好的地方就是申懒腰的时候肚子缩起来容易松动。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5 12:14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5 12:12
那种皮带头有个不好的地方就是申懒腰的时候肚子缩起来容易松动。

那就伸回来的时候在拉一把嘛,只能这样了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5-11-5 12:21
狼族无霜 发表于 2015-11-4 16:38
有些事情不要说的太明白

难得糊涂呀!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5 14:20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5 12:14
那就伸回来的时候在拉一把嘛,只能这样了

经常在大庭广众下拉皮带确实不怎么美观。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1-5 16:23
难看B 发表于 2015-11-5 14:20
经常在大庭广众下拉皮带确实不怎么美观。

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伸懒腰也不美观啊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1-5 18:18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11-5 16:23
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伸懒腰也不美观啊

但平时懒懒的任由肚子凸出来,突然看见美女立马挺胸收腹的时候就会越走越松。

作者: 萧遥    时间: 2015-11-6 16:02
谁权大,谁说了算~~~
作者: 戟画方天    时间: 2015-12-2 14:22
小山猫 发表于 2015-11-3 15:51
猫的学士论文写的就是关于正当防卫权的界定。十一年的事情了,多么一闪念啊!

大哥您是不是应该把论文放上来供我等拜读一下
作者: yws    时间: 2015-12-2 14:50
能躲就躲,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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