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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写的真好,不转不行! [打印本页]

作者: GG酷改    时间: 2016-7-21 15:10
标题: 写的真好,不转不行!
本帖最后由 GG酷改 于 2016-7-21 15:34 编辑

论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    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    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    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正当防卫的先决要件,是决定    正当防卫能否发生而成立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有    来自对方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第二,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行或    者已经明显地威胁着受法律保护的某种权益的时候。合法性要件包括:第一,正当防卫是为    了制止违法或者犯罪的侵害行为,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实    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实行:第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这种分类的实质要么与“四要件说”—致,要么    与“五要件说”一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己。笔者同意“五要件说”,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防卫目的的正义性
正当防卫的正义性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它是成立正当防卫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所谓公共利益,是指国家、集体利益,也就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所    谓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    他民主权利。这也就表明,如果上述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可以挺身而出,实行    正当防卫,使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相反,如果不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则不存在实施正    当防卫的条件。如(1)相互斗殴。即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    所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为了保护国家、公    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不管任何一方先动手伤害对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    如果构成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互相斗殴的一方主动退却不愿再斗殴,即停止了其    侵害行为,而另一方仍紧迫不停,继续行凶,这时,退却的一方可进行正当防卫。另外一种    情况是在斗殴过程中,—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    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2)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不属正当防卫。    利益是非法所得,这样的防卫自然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如盗窃犯为了保护所窃的财物而把抢劫其赃物的罪犯打伤或打死;走私犯为了保护走私的赃物而将小偷打伤或打死等。这些行为非但不是正当防卫,而且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惩处。(3)利用防卫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起别人向白己袭击,尔后借口“防卫”,把别人打伤或打死的行为,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的合法形式来实施危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其目的与正当防卫的目的相违背,实质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作者: 甩棍先锋    时间: 2016-7-21 15:23
不做评价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6-7-21 15:34
写得再好有什么用?20的人不思改变,80的人没能力改变,只能等天来改变了
作者: fkskyzhao    时间: 2016-7-21 15:35
刚才不是南海问题么。。。

作者: GAS甩棍Paul    时间: 2016-7-21 15:35
这个是反动文章阿。事实上政府已经表态了。

作者: 东东爱甩棍    时间: 2016-7-21 15:51
现实生活中界定真的很难。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6-7-21 15:52
我貌似错过什么了???
作者: zgyak47    时间: 2016-7-21 15:54
这种文章就是一个模板,可以套在所有有争议问题上。比如东海问题,台湾问题,西藏新疆问题。在国内问题重重的时候,国际矛盾处理不好很可能激化国内矛盾,比较有名的例子就是五四运动。处理的好可以转移内部矛盾的注意力。中共从哪个年代过来的,不会犯这些错误的。楼主敢惹不敢扛啊,换文章干嘛。
作者: 狼缺    时间: 2016-7-21 16:04
看看就好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6-7-21 16:06
看了截图,又在天涯上看了文章,说实话,写得真是一针见血……
作者: 神兵GAS    时间: 2016-7-21 16:52
写的不错

作者: 酱油    时间: 2016-7-21 17:48
我只能呵呵啦~~~

作者: xingyu    时间: 2016-7-21 17:56
学点。。。。。。
作者: 修罗防卫    时间: 2016-7-21 18:22
是否定性正当防卫主要是看JC心情
作者: 一次函数    时间: 2016-7-21 19:05
总觉得像轻伤之类的很难判断

作者: 刘胖子    时间: 2016-7-21 19:09
也就是说我失手弄死一个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算正当防卫?
作者: 独立日    时间: 2016-7-21 19:18
前段时间那个老婆被骚扰捅死其中一个按正当防卫,但要是换个地方或者换个法官,就不一定按正当防卫了。
作者: 被啃过的荔枝    时间: 2016-7-21 20:00
好多字  一般字多的时候  就只看评论

作者: JRORIN    时间: 2016-7-21 21:00
尺度很难拿捏

作者: 百撕不的骑姐    时间: 2016-7-21 21:13
一个连街头的小偷都不敢呵斥的民族,却有勇气高呼灭了小日本。这个连活着同胞的苦痛都漠不关心的民族,却有脸说不忘死去的同胞。
那些热血少年们,拿出个你们见义勇为的真相让我膜拜膜拜
或者说,你们有谁准备去钓鱼岛上插国旗让我膜拜
网线一拔,你心里的热血呢?
你是每天向着日本的方向大骂无数句?还是忙着把妹泡帅哥?
你身边的同胞受到苦痛的时候,你伸出援助之手了没?你身边有不公平的黑暗事情时,你的热血洒出去了吗?
你身边的某某衙内欺负了某某的时候,你的拳头呢?
你身边那些种种邪恶的行为发生时,你看到了,你的灵魂那时候在哪?
你的学校乱收费的时候,你们有没有一群人去骂那些敛财的狗杂碎?
你们消费着欧美日本的高科技,你们的内心企盼着那些奢侈品有一天你们也能拥有,你们消费着美国的文化
恨一个民族,不是逞口舌之快就能解决问题的

作者: 已然    时间: 2016-7-21 21:45
正当防卫有时候可以商量的
作者: 地方那么高    时间: 2016-7-21 23:35
防卫不好判定啊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6-7-21 23:51
正当防卫,大家是要研究透彻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6-7-22 00:38
有空再细看!!

作者: dqqsl    时间: 2016-7-22 08:25
楼主是在做科普嘛。。。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6-7-22 09:47
几个大方向把握住 还是有可能被判为正当防卫的
作者: 小艾街球    时间: 2016-7-22 09:52
先看看,学习下咯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6-7-22 10:02
法律是法律,执行是执行。天朝从来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6-7-23 02:54
法律是法律,法院是法院,条子是条子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6-7-23 10:38
如今见义勇为代价太大,好人都不敢

作者: liyun910623    时间: 2016-7-24 15:08
全是屁话。你先看看,有几个正当防卫的诉讼案,再看看有几个能赢的。

作者: 实语    时间: 2016-7-24 17:0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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