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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关于甩棍的争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邯郸老狼 时间: 2009-5-3 19:39
标题: [原创]关于甩棍的争论
一日,老狼的一个朋友知道我卖甩棍后,对我说:"你卖的这是警械,是违法的.云云!我听着很不舒服,和他争论,我说我卖的是民用的不是警用的.他说,就是警械,警察有这东西.老狼道:"你不明白,那种在棍身上标志警用的才是警用器械.我卖的都是民用,我给他举例,你比如警车,不管什么车,比如说一辆桑塔那轿车吧,只要喷了警察的标志加上警灯,那就是警车了,对不?"朋友说对,老狼道:"那按你的理论是不是不喷警用标志的桑塔那轿车,在市面上就广大市民也不能买,因为警察用过?大家只能买警察没用过的车型?"朋友愣了半天,道:"这~~~"老狼又道:"再比如,现在警察用的七大件,里边有警用水壶吧,你知道吧,是不是警察用了这个样式的水壶,那没有喷警察标志同样式的大家就不能用了?"呵呵,我看见朋友的喉咙动了几下,额头上好像有点冒汗,老狼接着道:"再比如,警用强光手电,是不是和警用样式一样的没有喷警用标志款式,大家也不能用?再比如~~~"朋友哼了一声,扭头走了.唉,交到这样的朋友我也是无语了,但我知道他从某方面也是为我好!但是沟通起来实在是难!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5-3 19:46
还是忍了吧,现在这样的朋友不多啦,要是别人巴不得你卖军火才好呢,你完蛋了他好看笑话
作者: 出人头地 时间: 2009-5-3 19:53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一片好心,但没结合中国国情......
作者: 小狼崽 时间: 2009-5-3 19:56
顽固派啊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5-3 20:07
呵呵,忠言是逆耳的,老狼的朋友可以直接道出对你的看法,这样的朋友还是很不错的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5-3 20:08
他或许回去想什么绝招继续和你辩解呢。。。。
作者: QQ猴 时间: 2009-5-3 20:10
理解,很多人都这样!
作者: 五松 时间: 2009-5-3 20:13
有个关心自己的朋友不错,慢慢说别急,伤了感情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5-3 20:16
你的朋友可能是好意,不必跟他计较。
现在的SH制度真的是不好说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5-3 20:18
好朋友是关心楼主,只是有点敏感了~~~~好朋友很难得的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5-3 20: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5-3 20:42
有些人就是不想让别人过得好,所以阻止别人做一些事情。
还有些人总以为自己什么都明白,所以喜欢对别人指手画脚,说别人做得不对。
这些人,不用理他们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3 20:47
我觉得警用的和民用的都一样
作者: TXB 时间: 2009-5-3 21:01
是这个道理 但JC不讲道理 你和他说多了让他感觉没面子就更麻烦了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5-3 21:06
呵呵,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作者: wuxuetianzi 时间: 2009-5-3 21:27
甩棍确实有点贴边了
作者: 升 时间: 2009-5-3 21:27
lz有一个这样的朋友应该珍惜,他始终都是为你好
作者: 大林 时间: 2009-5-3 21:33
你问一下110 就知道了,别不听劝!
作者: 困獸之鬥 时间: 2009-5-3 21:36
以下是引用出人头地在2009-5-3 19:53:00的发言: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一片好心,但没结合中国国情......
恩~是这个道理,但是咱也别太较真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老狼同志最后的穷追猛打是不妥当的........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5-3 21:44
以下是引用TXB在2009-5-3 21:01:00的发言:
是这个道理 但JC不讲道理 你和他说多了让他感觉没面子就更麻烦了
遇到条子,有理说不清了
作者: 安天闲圣 时间: 2009-5-3 21:48
以下是引用TXB在2009-5-3 21:01:00的发言:
是这个道理 但JC不讲道理 你和他说多了让他感觉没面子就更麻烦了
说中了!
作者: csb42 时间: 2009-5-3 21:54
给他洗洗脑,哈哈
作者: 叛逆的贵族 时间: 2009-5-3 22:30
人家也是为你好啊~~~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5-3 22:32
这其实也没什么。 毕竟这社会这么乱
作者: jianghao0081 时间: 2009-5-3 22:36
老狼举例很恰当呀
遇到这样的朋友
真的很无语
但是或许他的出发点是好的
善意的提醒吧
作者: hk1111mh 时间: 2009-5-3 22:37
这确实是敏感物品,平时打打擦边球还好,要是让狗仔队们曝光,就又只有和谐掉了!!!(所以趁现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晚了可没有后悔药哦!!)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5-4 02:24
老狼和我一样冲动!!!!!!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5-4 11:29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5-3 21:44:00的发言:
遇到条子,有理说不清了
确实啊~~~他说的是对的,我们的是错的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5-4 12:25
现在这样的朋友少了 不过就是太倔了 有时候也不好
作者: Hx 时间: 2009-5-4 13:37
没争吵就好,好好说...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5-4 13:40
老狼的“狡辩”很合理啊,哈哈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4 20:02
我觉得警用的和民用的都么有什么区别的
作者: 安天闲圣 时间: 2009-5-4 21:27
老狼辩的好友道理啊 哈哈
作者: 擎天一棍 时间: 2009-5-4 21:57
呵呵,楼主很会说啊。
作者: 叶孤宏 时间: 2009-5-4 22:39
“奸商”的嘴皮就是厉害 黑的都能说成白的
作者: 夜雨 时间: 2009-5-4 23:39
能说出这样话的才是真朋友``你应该庆幸``
作者: 水石清风 时间: 2009-5-5 00:00
一句话气晕楼主 因为甩棍是武器 所以喷不喷警徽都是管制品 哈哈 开个玩笑~
作者: csb42 时间: 2009-5-5 00:22
等那位兄弟迫切的感觉到需要什么东西来防身时,他会找上你的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5 16:01
15楼的大哥说的好。
作者: 一岁就很狂 时间: 2009-5-5 16:03
朋友才会给你这样说话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5-5 16:22
走自己的路,让他说去吧。
有些人就是爱不懂装懂!
无知者无畏啊!!玩相机的更是这样:越是啥都不懂越是爱贬低别人。
作者: csb42 时间: 2009-5-5 17:06
外行人不知道的,哈哈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7 20:48
我感觉都是一个意思。
作者: 天山嘉洛 时间: 2009-5-7 22:27
难为老狼呢
作者: cbh96 时间: 2009-12-8 23:48
以下是引用卍在2009-5-3 20:42:00的发言:
有些人就是不想让别人过得好,所以阻止别人做一些事情。
还有些人总以为自己什么都明白,所以喜欢对别人指手画脚,说别人做得不对。
这些人,不用理他们
同意啊
有同感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9 01:05
老狼的说法以前我都强调过,事实就是如此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9 01:06
以下是引用水石清风在2009-5-5的发言:
一句话气晕楼主 因为甩棍是武器 所以喷不喷警徽都是管制品 哈哈 开个玩笑~
你说的也不是没道理的
甩棍这种东西就是属于武器的,与菜刀之类的性质还是不同的
所以携带甩棍要低调
作者: A5A6 时间: 2009-12-9 01:20
说到禁甩棍,我可是很反感,不是自己在玩才反感。而是杀伤力大的东西大把大把,禁到菜力还禁不到甩棍。还要说什么菜刀的民用的这些话的人,我更加反感。要伤人,杀人,还分什么民用不民用,一块板砖也打死你。禁甩棍这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9 01:26
以下是引用A5A6在2009-12-9 1:20:00的发言:
说到禁甩棍,我可是很反感,不是自己在玩才反感。而是杀伤力大的东西大把大把,禁到菜力还禁不到甩棍。还要说什么菜刀的民用的这些话的人,我更加反感。要伤人,杀人,还分什么民用不民用,一块板砖也打死你。禁甩棍这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
没人想出来,事实上法律条文上根本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携带甩棍
警察跟你说禁止,那是他们自己的说法而已,不信你让他拿法律条文相关规定来,肯定没有
他顶多往警用器械上套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09-12-9 07:27
反驳的真是有力度!LZ应该参加辩论赛!!!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9-12-9 13:22
....................还没着样的朋友 我朋友知道我卖着个到处堵着我要
作者: Danni 时间: 2009-12-11 09:35
忠言逆耳嘛
也许还是无意的呢
作者: 血妖 时间: 2009-12-14 19:28
期待我的某个朋友能买军火````这样日子就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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