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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好文]+++从法庭的布局看法律制度的不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5:14
标题: [原创好文]+++从法庭的布局看法律制度的不同+++

承蒙游侠等高层大佬的抬爱和鼓励,
决定继续我的原创文字作品。
 
冶金系毕业后开始转攻法学, 
拿到学位证并参加司法考试,
最终却也没能从事这个职业,
法律知识遗忘和混淆得千疮百孔,
至今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比英语忘得还快还彻底!
 


去年,我认识的一位朋友对我讲,他参加全国建筑类的某种资格资质考试,遇见了一道关于法庭布局设计的题目,因为没有接触过,所以答得差强人意。
 
隔行如隔山啊,那位朋友不是学法律的,我不是学土建工程的,但是这道题我们一起参加考试,可能多得几分吧。
 
不知道各位棍友有没有留意过大陆和美国(包括香港)的法庭在布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呢?
 
当你进入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庭,正对着你的是审判员(法官)的座席,左侧是公诉人(检察员)的座席,右侧是辩护人(通常是律师)的座席,法庭正中面对着法官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座席。






 
 
而当你进入美国(包括香港)的刑事法庭,正对着你的是法官的座席,法庭中间面对着法官的:右侧是公诉人的座席,左侧是辩护人的座席,而犯罪嫌疑人和陪审团的座席分别在法庭左右两端相对。这样的场景,在香港著名演员周星驰主演的《算死草》(还有香港电视剧《还我今生》等)、美国著名影星金·凯瑞主演的《大话王》(还有美国影片《律政俏佳人》等)中都会看到。
 




 
 
这就是区别所在:通常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面对的是公诉人和辩护人,法官的角色缺乏主动权,完备而严格的法律限制法官不可以过多地干预庭审过程,在宣判之前,你所看到的法官大多只是宣布法庭的纪律、强调法庭的秩序、决定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发言的顺序、采纳或拒绝控辩双方的抗议或请求,质询证人,征求陪审团的意见等,仅此而已;法庭上只是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唇枪舌剑地相互批驳和辩解,最终看是哪一方可以用事实说服、用逻辑征服陪审团以及在场的听众;法官不能单独擅自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来自社会各界的陪审团的意见在最终判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大多数英美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中有着“公民不能因为一个罪名受到两次惩罚”的规定(周星驰在《算死草》中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救了徒弟一命,而且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耐人寻味的审判过程也深深证明了这一点);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法庭依法宣布有罪之前,从他的位置可以看出法庭只将其视为一名旁听者,犯罪嫌疑人不必诚惶诚恐地面对法官的问责和刁难,随时可以根据无罪的判决重返自由。
 
这和我们在国内见到的刑事法庭相比,在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布局的不同,而实质上却是法律制度的天渊之别。究竟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沉默权和各种司法证据的博弈、以及在犯罪嫌疑人和国家暴力机器之间如何从制度层面竭尽所能地保障公民个体的权利而同时限制司法机构的权力等等,可能都可以通过这个简单的“法庭布局”来鉴别一个国家法制、民主、人权、自由的健康程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6 13:22:38编辑过]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5-14 15:18
这个观点倒是头一回听说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5:18

对不起,修改这些文字的时间还没有我BAIDU这两张图片的时间长。
我想找到两张对比很明显的国内与国外法庭布局的照片,没能如愿。
 




作者: 小狼崽    时间: 2009-5-14 15:19

小山猫又开始原创了啊!
呵呵
作者: 静寂之美    时间: 2009-5-14 15:37
支持从法律角度中的有趣角度来审视这个国度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5-14 15:40
图片确实是不好找,不过大概的意思明白了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5:56

什么时候这个版块又被迁移了啊?
“资深会员”还保留原来的特殊待遇吗?
发帖和回帖的奖励有没有变动啊?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5:57

回帖不给分了?我刚才回帖之前看是3个钱,现在还是3个钱啊?
无言以对了!


作者: 一岁就很狂    时间: 2009-5-14 15:58
不懂,学习中……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5-14 16:06

好像香港和美国的法庭更人性话一点。
 
法庭给人的感觉就是庄严。
作者: 想当恶棍    时间: 2009-5-14 16:40
归根结底就是对待人权的问题。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5-14 16:57
终于找到茶馆了!终于进了这个帖子了!死顶偶像!小猫的文总人引人深思啊。
作者: 天斩    时间: 2009-5-14 17:17
呵呵 总结的不错
作者: sxt0823    时间: 2009-5-14 17:17
小山猫又开始原创了,还真是厉害啊。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5-14 17:42
这也给5个金币诶,,,小山猫这回不用灌水了
作者: 梅川酷仔    时间: 2009-5-14 17:45
年龄还小!提前明白了
作者: morbidcowboy    时间: 2009-5-14 18:03

好贴!!!强帖!!!

大陆的就不用说了,法律很多时候是乱来或是摆设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5-14 18:46
我们多少还有点封建遗留的思想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5-14 19:15






             这应该只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制度上的不同,好象与法庭的布局没多大关系吧,     ,
作者: hk1111mh    时间: 2009-5-14 19:27
此问题专业水平太高!!!不懂!!!!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9:30
以下是引用WWE丶首席↗在2009-5-14 19:15:00的发言: 
             这应该只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制度上的不同,好象与法庭的布局没多大关系吧,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判例法系与罗马法系的不同是原因之一,法庭的布局是表象,制度是根本。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19:31
以下是引用玛莉莎在2009-5-14 17:42:00的发言:
这也给5个金币诶,,,小山猫这回不用灌水了

山猫向来不灌水的,有目共睹。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5-14 19:47
在天朝官字二个口哦。说你什么就是什么
作者: 晴天    时间: 2009-5-14 19:59

山猫又开始搞原创拉     哎      对你来说是小意思啊      你文才好啊     我们就。。。。。。。。。哎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5-14 20:27
猫哥原创. 来顶顶了。 支持下。 ..
作者: 阿飞    时间: 2009-5-14 21:20

这个问题大家不需要再讨论了,就现有的司法体制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是不会有所改变的,其实怎样的布局并不重要,重要的国家的司法公正和司法理念,这才是最关键的。


作者: jh0610    时间: 2009-5-14 22:03

基本上现在小山猫说的都是在西方那些法律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才会出现的事情。首先就是法律是和ZF分离。

即便是ZF也不能制约法律 而现在我们这里 最高法是政府下面的一个机构。换句话说 法律受ZF影响。
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到底是法大还是人大!是人说了算还是法说了算!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23:08
以下是引用jh0610在2009-5-14 22:03:00的发言:

基本上现在小山猫说的都是在西方那些法律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才会出现的事情。首先就是法律是和ZF分离。 
即便是ZF也不能制约法律 而现在我们这里 最高法是政府下面的一个机构。换句话说 法律受ZF影响。
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到底是法大还是人大!是人说了算还是法说了算!

政府为众矢之的,并不公平。
政府是行政机构,我国最高的行政机构应该是国务院,但是国务院能够凌驾于司法系统之上吗?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我们市的市委书记最大,可以领导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书记又可以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司法局等政法系统,反贪局只是检察院的一个部门。
你说什么最大?


作者: 断水流三师兄    时间: 2009-5-14 23:12

不用就会忘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5-14 23:38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5-14 15:57:00的发言:

回帖不给分了?我刚才回帖之前看是3个钱,现在还是3个钱啊?
无言以对了!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别这么市烩啊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14 23:53
以下是引用蓝色雪狐在2009-5-14 23:38:00的发言:

别这么市烩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当时以为是系统出毛病了,因为三天来经常意外掉线!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5-15 11:42
党领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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