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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转帖]大家来评评!! [打印本页]

作者: 快活王    时间: 2009-5-22 18:11
标题: [公告][转帖]大家来评评!!

四川见义勇为者被控犯罪 被抢女子愿为恩人作证
 
     劫匪打劫后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路人见义勇为,驾车穷追不舍。立交桥上,劫匪驾驶的摩托车与追逐的轿车猛烈相撞,一名劫匪飞出立交桥身亡,另一名劫匪二级伤残。这是去年8月14日发生在成都街头的一幕。
      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前日,当时因驾车追赶劫匪而被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的四川简阳人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司机见义勇为获奖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驾车追赶劫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劫匪“停车”,一边拨打110.劫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
      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的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警方调查得知,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都从四川南充来成都打工。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死者家属追究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32岁的罗军前日再次来到事发地龙潭立交桥。罗称,当时,张德军等人命令他们停车,他们没停,“张开着奇瑞车便撞来。我们是不对,但也不至于把我们弄死弄残吧。”任云峰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称法律自有公道
      前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劫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上了立交桥后,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造成惨剧。
      张德军说,没想到劫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说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被抢女子愿为恩人作证
      前日下午,当时被抢的李文君回忆,她遭到抢劫后,非常惊慌,连追赶的力气也没有,是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她的项链才物归原主。李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了?”李表示,她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
      专家说法
      正方
      见义勇为者不构成犯罪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认为,劫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见义勇为者没有过错;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奇瑞车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身操作不当,撞上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所致,与奇瑞车无关。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的。
      对于见义勇为追赶歹徒造成后果的现象,崔认为要看见义勇为者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比如身体接触造成后果的,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如果见义勇为者没有使用强制手段,造成的后果应理解为歹徒自身造成。
      反方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德军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但张德军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张德军等人的追赶行为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撞上护栏,再反弹回来撞上奇瑞车,最终发生了惨祸。
      曹认为,尽管歹徒做了违法的事,但张德军等人不应仅仅为了保护项链而置死者、伤者的生命权等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而不顾。
 
 


作者: 三连斩    时间: 2009-5-22 18:15

四川?
这地方有个作家有部小说叫《原谅我红尘颠倒》
楼主的帖子应该叫《原谅我黑白颠倒》
作者: QQ猴    时间: 2009-5-22 18:15
自有公道,这话,我只信一半!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5-22 18:17

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真好笑 呵呵 希望天下所有的劫匪 全都抢金项链 一般只是按治安处理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5-22 18:21
靠,抢劫财物的权力罪犯就有,简直是乱弹琴
作者: 蝶    时间: 2009-5-22 18:30

世道真乱了


罪犯没有人权  要是见义勇为的败诉
以后鬼才见义勇为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5-22 18:37
天下竟然还有这事   不公平啊
作者: zx920110    时间: 2009-5-22 18:45
这事发生很长时间了 各有各的说法 又能怎么样呢?呵呵 。。。
作者: Hx    时间: 2009-5-22 19:11
那个律师有没有良知的..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5-22 19:16

司法考试复习材料中见过类似的案例。


作者: tsxb    时间: 2009-5-22 19:20
且拭目以待看如何收场
作者: 阿飞    时间: 2009-5-22 19:58
律师就是吃这碗饭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作者: e    时间: 2009-5-22 20:05
真是太万恶了 ~~~~~~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5-22 20:22
吗的。 法庭还装什么假慈悲。就是这样坏人才多
作者: 新人报道    时间: 2009-5-22 21:16

呵呵!!
抢劫一毛钱也是抢劫。其他地不评了!
作者: 十三    时间: 2009-5-22 21:17

真扯..
见义勇为也是错...那还有什么是对的..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5-22 21:26
以下是引用玛莉莎在2009-5-22 18:17:00的发言:

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真好笑 呵呵 希望天下所有的劫匪 全都抢金项链 一般只是按治安处理

那就多抢几次,一天抢200,一个月下来有6000左右进帐!多好的发家治富的道路!
作者: huairen868    时间: 2009-5-22 21:48
我晕  好人难当啊
作者: TXB    时间: 2009-5-22 22:03

最后怎么判的?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5-22 22:28
这样的好女孩我为啥就没有见到呢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5-22 22:53

还是那句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5-22 23:10
以下是引用三连斩在2009-5-22 18:15:00的发言:

四川?
这地方有个作家有部小说叫《原谅我红尘颠倒》
楼主的帖子应该叫《原谅我黑白颠倒》

是这样子的。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5-23 11:23
现在见义勇为已经很少了,再来这样一个打击,以后都别想有了
作者: evilaqua    时间: 2009-5-23 11:33
 所以,现在为什么没人愿意见义勇为,往往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特别是有家室的,就算不为自己想,也得为老婆孩子想。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5-23 22:57
见义勇为就因为一直发生这种颠倒黑白的事而变的越来越少了。。。
作者: lovecat    时间: 2009-5-24 00:59
好人难做啊!不过还是要继续做好人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5-24 05:50
好人难做!。。。。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5-24 05:51
以下是引用玛莉莎在2009-5-22 18:17:00的发言:

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真好笑 呵呵 希望天下所有的劫匪 全都抢金项链 一般只是按治安处理

我就只知道。有人试过抢2块钱坐了5年劳。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5-24 15:47
万恶的社会啊,别的都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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