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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人民广场一场路见不平引发的斗殴 [打印本页]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0 14:57
标题: 上海人民广场一场路见不平引发的斗殴

      事发那时候我还在上海青浦区上班,每天上下班的班车站点在人民广场旁的威海路上。事情发生那天,下班班车到达人民广场时天已经快黑了,我和同在一个部门的山东哥们边走边谈去乘回家的车,走出了一百来米就听见前方传来一阵女人的尖叫声,因为声音听起来还比较小,而且又找不到声源,所以也没太在意。但再往前走了七、八米的样子,就看见一年轻男子拽着一年轻女子从前方路口拐角的花圃里冲了出来,尖叫声就是从那个女子的口中发出的。男子抓着女子的手腕往前冲,可以明显的看出女子十分抗拒,在不停挣扎。突然一下子,这个女子被拽倒在地,手里的包也掉在地上,包里的东西也撒了一地。但男子没有任何要停下来的迹象,反倒是像拖牲口一样拖着女子走(真的是像拖牲口)。而女子这时的叫声也升级成了惨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农村杀猪,猪被困在案板上待宰时候的嚎叫,简直一模一样,听着只有这么惨了)。
     “没这么欺负人的”,这是我心里当时的想法,于是就对着男子喊了一声:“你在干什么!”这一喊,男子倒是停了下来,同时面目狰狞的望着我,然后又拖着那个女的冲到了我的面前(太TNND的嚣张了),嘴里用上海话嘟囔了一句什么没听清,但他那模样大概就是在警告我多管闲事就揍我。我当时一下就火了,暗自运气正要一拳挥过去的时候,山东哥们直接一脚就踹了过去,然后一场三人的斗殴就开始了,具体的细节我也记不清了,只记得男子像沙袋一样被一拳放倒,然后爬起来,然后又被放倒,满脸都是血;女子在旁边手捂着脸疯狂的尖叫(叫得也太HIGH了,不过还好不像别人碰到的女的犯贱加入战团来帮助男的)。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结束的,只记得我和那男到后面都拿起了砖(人民广场铺地用的那种长方形地砖,当时可能正好在搞维护,所以路边堆了不少,重量合适,体积适中,边缘还有波浪形的纹路,比板砖手感更好,真是杀人越货的最佳选择),不过我手里的砖是被一围观的女同事一把夺下来了,那男的扬了扬手没敢砸,反被我山东哥们一把推掉。
      最后的结果,男子满脸是血,我和山东哥们毫发未伤,我损失眼镜一付(打的时候被甩掉在地上,被我自己不小心一脚踩了,555555)。
      事后慢慢回想起来,觉得里面还是有很多经验教训的。本人以前一直是玩刀的,平时也总喜欢背一把EDC在身上,因为我信奉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要让自己手无寸铁”,后来是因为跟刀友交流,刀友说刀子比较危险,也很敏感,换成钢笔或圆珠笔还不错(黑啊)。但斗殴那天,正好阴差阳错的我的刀没带在身上,笔也忘在了办公室。以我的性格,如果当时身上有这两样东西的话,那男子估计就得进医院了,而我不管是不是因为路见不平见义勇为,也会因为使用凶器而百口莫辩。但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打斗,本身也很难占到便宜,而板砖也不是哪里都有。所以那件事情之后,我也在考虑一些能够用来防身,但是又不至于被误认为是凶器的东西。很多人都推荐甩棍,这是非常不错的一个东东。便携,大威力,长度也合适。但是光有甩棍我觉得也是不够的,我推荐能随身带一支战术手电,200流明以上的,这样在面对手持武器的对手的时候,能够首先用强光照射对方的眼睛,获取瞬间的优势。而手电本身一般是铝合金制造,手握尾部也可以用灯头部分击打,用于防身还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另外,对于打斗的事情还发生了一个有趣的小故事。打斗结束后,我去乘地铁,山东哥们坐公车回浦东,进了地铁站后,女同事就发现我身上有不少血迹,当时我以为我受伤了,但接着灯光仔细一看,原来是被揍的男子嘴里喷出的血。当时也没多想,过了半个小时,山东哥们嘻嘻哈哈的给我打个电话,说他下车以后去面馆吃面,里面差不多都坐满了,他就找了一张椅子坐了下来,对面已经坐了一个人,那个人一碗面条上来才吃了一口,抬头看见他,马上就跑掉了,这时山东哥们低头看才发现,他穿的白色T恤上居然全部是血,看起来挺吓人,对面那人恐怕误认为是碰到刚犯事的了,哈哈哈
作者: 三世    时间: 2009-5-30 15:03

那被抓的女的后来怎么说法的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5-30 15:04
是转贴吧  是原创吗?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0 15:06
以下是引用三世在2009-5-30 15:03:00的发言:

那被抓的女的后来怎么说法的

那女的后来好像哭得挺猛的,然后不停的给那个男的说你不要再找我了。
作者: okaloverain    时间: 2009-5-30 15:06
威海路会发生这事情吗..........
作者: 御风    时间: 2009-5-30 15:24

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支持了
不过你们确实有点搞笑,满身是血就去吃饭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5-30 15:25
我的刀都是直接挂在钥匙扣上,只要钥匙不丢刀永远都在我身上。
作者: zhangping290    时间: 2009-5-30 15:41
真的假的  原创么 ?
作者: 二世祖    时间: 2009-5-30 16:11
lz可以用酷棍来防身!
作者: tonyct    时间: 2009-5-30 16:29
以下是引用zhangping290在2009-5-30 15:4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真的假的  原创么 ?

LZ说明一下,但是还好LZ那天没有带刀,不然就估计要蹲进去了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0 16:42
以下是引用okaloverain在2009-5-30 15:06:00的发言:
威海路会发生这事情吗..........

当然会发生,市政府门口都发生过类似事件。不过更让我吃惊的是,围观的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人上来劝阻,也没有一个人打110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0 16:43
以下是引用zhangping290在2009-5-30 15:4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真的假的  原创么 ?

这个可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情,怎么会有假。我不敢妄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只是觉得现在有的男人欺负女人太过分,而老百姓很多也太麻木了。
作者: 困獸之鬥    时间: 2009-5-30 16:46
见义勇为是好事.....不过这种感情纠纷吧....还是不参与比较好....说不清楚,很麻烦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5-30 16:51
好精彩啊,给你顶一个
作者: lovecat    时间: 2009-5-30 17:02
打了半天也不知道是咋回事啊,那男的为什么要打那女的啊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0 17:09
以下是引用lovecat在2009-5-30 17:02:00的发言:
打了半天也不知道是咋回事啊,那男的为什么要打那女的啊

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我相信要是在街上也看到一个男的像对牲口一样对一个女的,而这个女的已经惨得发出杀猪般的嚎叫,诸位有正义感的兄弟也一定会上去打抱不平的
作者: 甩棍博士    时间: 2009-5-30 17:27
酷棍那里有卖???
作者: 仙剑奇侠传    时间: 2009-5-30 17:32

哈哈  兄弟的遭遇还真是很...


幸亏你们是两人


所谓 清官难断家务事  楼主 还是冲动了点点 


但是 话说回来 还是要赞一下 楼主  比较爷们



 眼镜 就算是教训吧  近视就别那么冲动了  危险
作者: TXB    时间: 2009-5-30 18:15
精彩 支持LZ  你山东朋友真豪爽 不和他废话上去就是1脚 痛快 这样的男人该教训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5-30 18:24

楼主你们也太放得开啦,做了这事赶紧回家洗个澡换身衣服在出来,
有点搞笑。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5-30 19:07
清官难断家务事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5-30 19:21

写的不错。 全看完了。 那么闹的话警察会第一时间知道了吧??
LZ出手别重了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5-30 19:27
这种事情,如果JC来了,被罚是肯定的,那男女好像是搞对象的吧,好像是女的要分手,男的不同意吧,这样的JC也不管的
作者: dongchun    时间: 2009-5-30 19:44

其实周瑜打黄盖!要是那女的范贱。你们不就混个心里不爽啊?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5-30 21:40
我是随身EDC刀的,但是发生这种事情动刀是不可取得,除非危机到你或者他人的生命时!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5-30 22:04

甩棍这东西还是随身带好点啊






作者: h77788452    时间: 2009-5-30 22:09
楼主的武功还很厉害啊。我也好好的练习啊。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5-30 22:47
不错。可惜开打之前没问清楚两人怎么回事,太急于见义勇为了。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5-31 01:05

劝开还是正确的,直接开打不是很好的
真要是JC来了,你们也不占理的!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5-31 01:08
這年頭路见不平少見,是件好事。不過好想這有點沖動了!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5-31 01:51
清官难管家里事啊,要是那女的也加入被打男那一方来打你,你还不知如何是好呢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5-31 02:49
以下是引用noname在2009-5-31 1:51:00的发言:
清官难管家里事啊,要是那女的也加入被打男那一方来打你,你还不知如何是好呢

如何?這個問題有點弱弱。。。。打架的時候,對方的人加入參戰,難道你會停手不打?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5-31 11:21
以下是引用雨落润田在2009-5-31 1:05:00的发言:

劝开还是正确的,直接开打不是很好的
真要是JC来了,你们也不占理的!

也不是不想劝,但关键是我喝一句:“干什么呢!”,那男的就拖着女的直接朝我冲过来了,架势就是谁多事就揍谁的样子,及其张狂。
当时是没几天我就要参加司法考试了,所以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就算JC真的来了,我也不怕自己占不占理,就算旁边的路人不能为我们说话,围观的人中还有不少是自己公司的同事都看得真真切切呢(因为才下班车嘛),都说我们做得好,JC也不敢乱来。拦下我拍砖的部门女同事,是上海人,脾气火爆,哈哈!
作者: 刀尖上的舞蹈    时间: 2009-5-31 13:16
以下是引用yahooboy420在2009-5-31 11:21:00的发言:

也不是不想劝,但关键是我喝一句:“干什么呢!”,那男的就拖着女的直接朝我冲过来了,架势就是谁多事就揍谁的样子,及其张狂。
当时是没几天我就要参加司法考试了,所以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就算JC真的来了,我也不怕自己占不占理,就算旁边的路人不能为我们说话,围观的人中还有不少是自己公司的同事都看得真真切切呢(因为才下班车嘛),都说我们做得好,JC也不敢乱来。拦下我拍砖的部门女同事,是上海人,脾气火爆,哈哈!

楼主马上司法考试了,怎么说的话还这么不懂法呢?
1、围观市民说你们做的好你们的行为就合法了吗?就不应该受到处罚了吗?
2、你们2个人首先动手,而且出重手暴打1个人,打的满脸是血这难道算正当防卫吗?
3、如果警察处罚你们的不当行为就算是乱来吗?什么叫围观市民都说我们做得好,JC也不敢乱来?
4、你们有一颗正义的心很好很重要,但更需要冷静的头脑:你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吗?说不定女的是骗子之类的,男的要拉女的去派出所呢?看过《武林外传》吗?知道郭芙蓉和她丫鬟组成的“雌雄双煞”傻在哪儿吗?
5、或者警察来了后这女的反咬你们一口呢?
最后罗嗦问一句:楼主的司法考试通过了吗?……

作者: 没吃的就去抢    时间: 2009-5-31 13:28
应该先问问清楚,万一人家是两口子或情侣吵架呢。而且打对方那么惨没有必要,那男的以后肯定会打那女的更狠。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6-1 00:13
以下是引用刀尖上的舞蹈在2009-5-31 13:16:00的发言:

楼主马上司法考试了,怎么说的话还这么不懂法呢?
1、围观市民说你们做的好你们的行为就合法了吗?就不应该受到处罚了吗?
2、你们2个人首先动手,而且出重手暴打1个人,打的满脸是血这难道算正当防卫吗?
3、如果警察处罚你们的不当行为就算是乱来吗?什么叫围观市民都说我们做得好,JC也不敢乱来?
4、你们有一颗正义的心很好很重要,但更需要冷静的头脑:你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吗?说不定女的是骗子之类的,男的要拉女的去派出所呢?看过《武林外传》吗?知道郭芙蓉和她丫鬟组成的“雌雄双煞”傻在哪儿吗?
5、或者警察来了后这女的反咬你们一口呢?
最后罗嗦问一句:楼主的司法考试通过了吗?……

非常感谢你的关心,事发的时候已是两年前,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
1、我该不该受到处罚应当是以我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更严重一点的刑法为准的。百姓的心中有杆秤,我做的好不好也不是以我受不受处罚为标准来衡量的。
2、正当防卫不以防卫的人数多少,也不以防卫之人是否已经遭到了实际的加害为标准的,在他人遭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旁人上前制止,也算正当防卫的一种。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我从来没有说我是正当防卫,所以你的用词不适合于我。
3、被打的是上海本地人,而我和山东哥们都是外地人,在警察来了的时候,上海话叽哩咕噜一通,难保上海警察不会掌握不清情况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而围观的群众在旁边说话,警察也可以做个借鉴,这种事情我碰到得多了,警察办案还是害怕群众的舆论的,如果不信我也没办法。反正我原来在的公司门店里面几万块的货物被店长偷到外地去了,连店长自己都承认,结果向公安局报案因为店长家有熟人,刑警大队硬是给我说那个店长还没有把东西放到自己口袋里面,所以说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没多久我跳槽了,事情移交给后面的人,再过一个月我打电话回公司问这个案子的时候,公司的人说公安局的人给他们说店长是在向公司借贷,所以不算犯罪!这种事情在我国的司法系统里面多了去了,我作为一个平头老百姓,当然怕警察乱来了!
4、我的头脑是很冷静的,同时我也觉得你没有很清楚的去看我写的东西和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我再详细重复一遍吧,当时因为我也楞了一下,那男的拖着那个女的已经和我擦肩而过了,而我回头质问的时候,人已经走出十米开外了,我喝一句:“干什么呢!”,那男的就拖着女的直接朝我冲过来了,架势就是谁多事就揍谁的样子,及其张狂。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男的抓骗子什么的,为什么他不能好好的跟我说话呢?为什么走出了十来米还要气势汹汹的冲回来威胁我呢?
我宁愿去冲动的制止一个殴打女人的男人,也不愿意去懦弱的躲在旁边看热闹,还编造什么需要冷静,形式不明了,有可能是女的犯错等等的理由来欺骗自己。
5、还是那句话,百姓心中有杆秤,就算女的反咬一口我也不怕,真相之后一个。就算真相被埋没我真的收到处罚我也不后悔,起码我做了一个男人该做的事情,我受罚只是因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而不是因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已经落伍。就算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毫不犹豫的上前去制止。
     你觉得我说的话懂不懂法不重要,但起码我说是按照一个正常人的常理去说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会是“律师”、“士兵”、“司机”等等不同的角色,我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一没有触犯法律,二这个论坛也不是一个法学的专业论坛,我犯不着在这里装模作样的发表什么法学理论的长篇大论;
     而且在这里我想指出你说话中的一个逻辑问题,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只有合不合法,合法的可以说,不合法的就不能说。一个人说话只要合法了,没必要去表现的自己是不是懂法,懂不懂法都有说话的权利。谢谢你的批评,虽然我很难以接受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6-1 00:24
谢谢楼主的解释,现在我弄明白了。再次谢谢!
作者: 某极    时间: 2009-6-1 07:28

把人打得血都喷自己满身啊~要是用刀的话,不让你们给剁成肉酱了哈哈
作者: morbidcowboy    时间: 2009-6-1 12:50
以下是引用困獸之鬥在2009-5-30 16:46:00的发言:
见义勇为是好事.....不过这种感情纠纷吧....还是不参与比较好....说不清楚,很麻烦

不错,那2个人有点鲁莽。

首先那个男人没有对女人动手打,

其次他也没有先对那2个人动手。

更重要的是这个事件看起来更象是那对男女的感情纠纷,不需要外人的参与,尤其是暴力参与。

那么正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

我看应该报警。   或者是大妈大婶之类的去劝说也可能奏效
作者: 小眼昏花    时间: 2009-6-1 13:39
我接触过的上海男人大部分是怕老婆的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6-1 16:05
以下是引用morbidcowboy在2009-6-1 12:50:00的发言:

不错,那2个人有点鲁莽。

首先那个男人没有对女人动手打,

其次他也没有先对那2个人动手。

更重要的是这个事件看起来更象是那对男女的感情纠纷,不需要外人的参与,尤其是暴力参与。

那么正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

我看应该报警。   或者是大妈大婶之类的去劝说也可能奏效

搞笑,男人把女人像牲口一样拖在地上走,难道还要等着男的动手扇女的?
我们是比那男的先动手,但是当时的情况不是在小孩过家家,也不是在搞什么谈判,而是剑拔弩张,难道所有的先动手都是冲动?
感情纠纷又怎么了?难道这些欺辱女人的事情就因为披上了一件感情纠纷的外衣就可以阻止别人的干涉而为所欲为吗?
而且是谁先使用的暴力呢?

作者: 小酒    时间: 2009-6-1 18:18
“暗自运气正要一拳挥过去的时候,山东哥们直接一脚就踹了过去”挨打这人得感谢山东哥们儿,要不是山东哥们儿,这人说不定就会被楼主给打成内伤。
作者: ifuding    时间: 2009-6-2 03:49
没看明白      
作者: 刀尖上的舞蹈    时间: 2009-6-2 14:23
以下是引用yahooboy420在2009-6-1 0:13:00的发言:

非常感谢你的关心,事发的时候已是两年前,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
1、我该不该受到处罚应当是以我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更严重一点的刑法为准的。百姓的心中有杆秤,我做的好不好也不是以我受不受处罚为标准来衡量的。
2、正当防卫不以防卫的人数多少,也不以防卫之人是否已经遭到了实际的加害为标准的,在他人遭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旁人上前制止,也算正当防卫的一种。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我从来没有说我是正当防卫,所以你的用词不适合于我。
3、被打的是上海本地人,而我和山东哥们都是外地人,在警察来了的时候,上海话叽哩咕噜一通,难保上海警察不会掌握不清情况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而围观的群众在旁边说话,警察也可以做个借鉴,这种事情我碰到得多了,警察办案还是害怕群众的舆论的,如果不信我也没办法。反正我原来在的公司门店里面几万块的货物被店长偷到外地去了,连店长自己都承认,结果向公安局报案因为店长家有熟人,刑警大队硬是给我说那个店长还没有把东西放到自己口袋里面,所以说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没多久我跳槽了,事情移交给后面的人,再过一个月我打电话回公司问这个案子的时候,公司的人说公安局的人给他们说店长是在向公司借贷,所以不算犯罪!这种事情在我国的司法系统里面多了去了,我作为一个平头老百姓,当然怕警察乱来了!
4、我的头脑是很冷静的,同时我也觉得你没有很清楚的去看我写的东西和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我再详细重复一遍吧,当时因为我也楞了一下,那男的拖着那个女的已经和我擦肩而过了,而我回头质问的时候,人已经走出十米开外了,我喝一句:“干什么呢!”,那男的就拖着女的直接朝我冲过来了,架势就是谁多事就揍谁的样子,及其张狂。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男的抓骗子什么的,为什么他不能好好的跟我说话呢?为什么走出了十来米还要气势汹汹的冲回来威胁我呢?
我宁愿去冲动的制止一个殴打女人的男人,也不愿意去懦弱的躲在旁边看热闹,还编造什么需要冷静,形式不明了,有可能是女的犯错等等的理由来欺骗自己。
5、还是那句话,百姓心中有杆秤,就算女的反咬一口我也不怕,真相之后一个。就算真相被埋没我真的收到处罚我也不后悔,起码我做了一个男人该做的事情,我受罚只是因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而不是因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已经落伍。就算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毫不犹豫的上前去制止。
     你觉得我说的话懂不懂法不重要,但起码我说是按照一个正常人的常理去说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会是“律师”、“士兵”、“司机”等等不同的角色,我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一没有触犯法律,二这个论坛也不是一个法学的专业论坛,我犯不着在这里装模作样的发表什么法学理论的长篇大论;
     而且在这里我想指出你说话中的一个逻辑问题,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只有合不合法,合法的可以说,不合法的就不能说。一个人说话只要合法了,没必要去表现的自己是不是懂法,懂不懂法都有说话的权利。谢谢你的批评,虽然我很难以接受

首先感谢楼主做出积极地回应,谢谢!
1、关于1、2两点,楼主自己也说了,不能算正当防卫,那请问,如果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算什么呢?连防卫过当都很牵强。这说明行为本身就不够合法,而这正是我想说的。谢谢你帮我证明,再次谢谢。至于围观市民是否叫好我没有兴趣讨论,我一般也不喜欢看街头表演。
2、至于3、4、5几点,我想说的是,楼主很感性!也很有血性!一直就在说你个人的主观想法,很少顾及现实的客观实际,或者是楼主不屑顾及吧!但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冷静的血性更好呢?这并不矛盾!
3、楼主是律师,我真的很难理解楼主说: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真不不存在吗?
还有,楼主应该很懂法,但楼主的文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误导,所以发贴探讨,希望楼主不要介意!谢谢
2、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6-3 11:44
以下是引用刀尖上的舞蹈在2009-6-2 14:23:00的发言:

首先感谢楼主做出积极地回应,谢谢!
1、关于1、2两点,楼主自己也说了,不能算正当防卫,那请问,如果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算什么呢?连防卫过当都很牵强。这说明行为本身就不够合法,而这正是我想说的。谢谢你帮我证明,再次谢谢。至于围观市民是否叫好我没有兴趣讨论,我一般也不喜欢看街头表演。
2、至于3、4、5几点,我想说的是,楼主很感性!也很有血性!一直就在说你个人的主观想法,很少顾及现实的客观实际,或者是楼主不屑顾及吧!但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冷静的血性更好呢?这并不矛盾!
3、楼主是律师,我真的很难理解楼主说: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真不不存在吗?
还有,楼主应该很懂法,但楼主的文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误导,所以发贴探讨,希望楼主不要介意!谢谢
2、

"我从来没有说我是正当防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主观上不去管我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但不代表着客观上我就不是正当防卫,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同样的,你可以主观上认为我的行为“不够”合法(这话也很有问题,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所谓的“不够”合法又是什么一种状态呢?),但不代表着我的行为客观上不合法。还有一点就是,发生的那件事情,不是街头表演,你这句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你的侮辱。
你说我一直在说我自己的主观想法,不屑估计客观实际,那么请你说一下,你所认为的客观实际是什么样的?请说出来,我才好继续和你探讨
你可以对我说的话断章取义,这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有实际的东西反驳那就更好了,我权当学习。
还有,你说我的文章会给他人造成误导,造成了什么误导了呢?能说说看吗?我很好奇,是你自己曲解,还是我的文章有了别的含义呢?
作者: 刀尖上的舞蹈    时间: 2009-6-3 16:52
以下是引用yahooboy420在2009-6-3 11:44:00的发言:

"我从来没有说我是正当防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主观上不去管我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但不代表着客观上我就不是正当防卫,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同样的,你可以主观上认为我的行为“不够”合法(这话也很有问题,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所谓的“不够”合法又是什么一种状态呢?),但不代表着我的行为客观上不合法。还有一点就是,发生的那件事情,不是街头表演,你这句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你的侮辱。
你说我一直在说我自己的主观想法,不屑估计客观实际,那么请你说一下,你所认为的客观实际是什么样的?请说出来,我才好继续和你探讨
你可以对我说的话断章取义,这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有实际的东西反驳那就更好了,我权当学习。
还有,你说我的文章会给他人造成误导,造成了什么误导了呢?能说说看吗?我很好奇,是你自己曲解,还是我的文章有了别的含义呢?

1、你主观上没有管是不是正当防卫,客观上这样的行为难道能算正当防卫吗?事实明确,这不是什么逻辑不逻辑的问题,基本不需要讨论吧?
2、我说“不够合法”是想表达的婉转一点,对不起,我现在明确点:就是不合法!我想没有谁会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吧?——即使为这行为叫好的人!
3、我说街头表演是不合适,对此我向你表示歉意:对不起。毕竟你主观上是出于正义的动机,不能和一般的斗殴相提并论,不能算无聊者表演,我收回我的话并再次向你诚挚的道歉!
4、对你说我将你的话断章取义,我实在有点搞不懂,能麻烦你是或具体点吗?
5、我对楼主的行为发表了一下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怎么还需要有什么实际的东西来反驳呢?你指的是拿些实际的东西?现场人证物证还是诸如此类的等等等等?如果你要的是这些“实际的东西”的话,对不起,我没有。
6、误导的理解就是:可能会让新人觉得面对此情此景,动手是毕不得已的选择,从而给自己惹来麻烦——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楼主那么聪明的头脑和出众的运气的。
作者: yahooboy420    时间: 2009-6-3 19:57

当自己或他人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连这一个基本逻辑都没搞清楚的话,对正当防卫本身产生误解也就不难理解了。
合不合法不存在婉转,在法的评价作用下,主观认为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这是你的主观自由(很奇怪为什么我打出的“自由”这两个字会变成“ZY”两个字母)。但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百姓利用法的评价作用去主观评判一个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者作出合法与否的决断是有本质差异的。
我说你的断章取义,是在于“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上,一个人有可能非常了解法律,也有可能是个完完全全的法盲,他对某些问题所说出来的话就很有可能表现出他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但不是说话懂不懂法。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不管是懂法的人还是不懂法的人,所说出来的话不管雅俗,单从合法性来说,只存在说话的内容合法与不合法的差别。
另外,我的文章只是阐述了一种情况或者是一种观点,怎么能说是误导呢?既然你说误导,那就应该存在所谓的正导,所谓的正导应该是怎样的一种选择呢?其实这个世界所发生的事情谈何简单,在遭遇同样的事情,每个人的处理方式都有可能不同,相信你如果遇到我所面对的情况,肯定也会有不同的选择,而且相信也能处理得同样好,甚至处理的比我还要好,但并不是说处理的方式和自己的不一样,就会是错的。并且我的文章及后来的解释,也没有明示或者暗示大家使用暴力就一定是好的事情。
还有一点,其实我的运气一点也不出众,到现在我还在心疼我的眼镜。
作者: 小川总经理秘书    时间: 2010-3-5 17:00
精彩,学习了
作者: 青虫厌月    时间: 2010-3-5 18:27
楼主好样的
作者: 笔心    时间: 2010-3-6 23:20
顶你楼主·
作者: suhao123    时间: 2010-3-7 02:58
天天看这个就像看小说一样
作者: 铁甲龙    时间: 2010-3-12 22:20
打得很完美,都没事,还见义勇为
作者: 超级小猫    时间: 2010-10-5 00:29
额。。。。打的也太狠了点吧,辛好LZ没带甩棍,不然会打死人的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5 00:47
有一上海的?  真巧啊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0-10-5 22:28
还是有些太冲动了吧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10-8 15:39

牛牛牛~~~~
  怎么不用RY~~~~
作者: 海誓山盟    时间: 2010-10-10 20:47
如果没有你朋友结果会怎样?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0-10-10 20:57
见义勇为不错,顶一个!!!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7-18 13:17
好精彩啊,给你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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