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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强贴不得不转---史记·春哥本纪 [打印本页]

作者: e    时间: 2009-6-5 21:36
标题: [转帖]强贴不得不转---史记·春哥本纪
 春哥名御春,成都人氏也。生而能勃,三岁梦遗,五岁自慰,七岁抠女,九岁嫖鸡。及至十岁,已然阅女数千。每事罢,常叹人生不过如此,郁郁而不得志。
  
  某夜,春哥连御十女而意犹未尽,乃怒曰:“天地不仁,即生吾于世间,奈何不能尽吾兴乎?”其声所至之处,天崩地坼,江河倒流。须臾,一白发老翁至,谓春哥曰:“吾太上老君也。汝为何兴此盛怒,令吾不能安卧于天庭?”春哥俱以实告。老君曰:“此事易耳。吾有仙术曰爆菊,可尽汝之兴。此术本不传凡人,然吾观汝形容伟岸,器具雄壮,当可习之。”遂授春哥以爆菊之术。
  
   春哥习爆菊之术,三月乃成。稍试之,大爽,喜曰:“大丈夫当如是也!”自是,春哥不复御女,而专以爆菊为乐。有民闻春哥仙术,遂自号“玉米”甘为奴役,曰:“朝被爆,夕死可矣!”春哥遂威名大振。
  
  有淫妇曰芙蓉姐姐者,据阴山为女王。芙蓉嗜采补之术,日吸精百斗。于山下设卡,凡美男壮汉皆掳入山中以供享用。被掳者或大病而出,或亡于山下。有民谣曰“少男进,老翁出;壮汉进,白骨出”。世人既怨且畏,皆不能与之争。春哥闻之,曰:“吾九尺男儿,爆菊千万,安能容此妇于世间乎!”遂单骑入阴山,与芙蓉裸战四十九日,终爆之。
  
  春哥既胜,声威益隆。时东方有巨匠曰阿迪王者能制神靴,然唯与王公贵胄;西方有名马曰草马者日行万里,然无人能御。及闻春哥威名,阿迪王作上品之靴以奉春哥,草马俯首系颈以供驱策。
  
  东瀛有浪人曰龟头正雄者亦善爆菊之术,欲与春哥一争雌雄。春哥慨然应战。龟头于校场左右各置玉米百名,谓春哥曰:“先爆完者胜。”春哥笑而不语。龟头怪之,春哥乃曰:“此计诚可。然汝菊尚在否?”龟头以手抚菊,方知已为春哥所爆。遂拜服曰:“春哥爆菊于无形,吾不及也。
  
  海内外闻之皆服,曰:“春哥纯爷们,铁血真汉子!”
  
  太史公曰:吾尝观古今之俊杰,张飞、李逵之流有勇无谋,子房、孔明之辈老奸巨滑,秦皇、汉武之徒专横跋扈,潘安、宋玉之伦油头粉面。堪当“纯爷们”三字者,唯春哥一人耳。太祖曰“数风流人物,还看春哥”,不亦宜乎!
作者: 御风    时间: 2009-6-5 21:41
这转帖的东西应该发到灌水区吧,不过这个文章确实够强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6-5 21:42
春哥怎么惹了这么多人!??
作者: 蝶    时间: 2009-6-5 21:46
我承认  看完我想吐了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6-5 21:47
以下是引用泡菜坛子在2009-6-5 21:46:00的发言:
我承认  看完我想吐了

同感啊~~~~~~~~~
作者: lhyuen123    时间: 2009-6-5 21:50

罪过!罪过!
作者: 金眼鹰    时间: 2009-6-5 21:58

啥叫爆菊呀?
作者: 河北老虎    时间: 2009-6-5 21:59

干什么这么侮辱别人呢???

唉!!无语!。。。。。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6-5 21:59

这里是原创区~


作者: 喵喵    时间: 2009-6-5 22:05
那人妖…………………………
作者: 小酒    时间: 2009-6-5 22:07
春哥其实本身没什么,这些事主要是她的那些狂热崇拜者惹出来的,他们太偏执,非说春哥是第一美女,谁不这样认为谁就是绝对错误的,所以就自然引得了别人的反击,别人就是用侮辱春哥来反击这些狂热份子,所以我认为春哥其实也是个受害者。
作者: e    时间: 2009-6-5 22:19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6-5 21:59:00的发言:

这里是原创区~


我看这里已经 原创含量很少了。所以手痒,忍不住转个了比较强大的

你不会在每个非原创贴里都来这样一句吧

那这样的话,这帖子转到灌水区去吧
作者: 台北異鄉人    时间: 2009-6-5 22:40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作者: xmkiller007    时间: 2009-6-5 22:43
晕了,哪个脑残的发明的啊?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6-5 22:49
真是个地道的“呕像”不说不行啦。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6-5 22:58
乱讲乱讲,纯属虚构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6-5 23:02

赞美春哥的帖肯定要顶。。。。
作者: Hx    时间: 2009-6-5 23:12
蠢哥哥...
作者: sosvista    时间: 2009-6-5 23:21
还真想得出来啊。
作者: 路人丙    时间: 2009-6-5 23:58

佩服佩服,这文言文写的,功底相当了得!!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6-5 23:58
不知道春春 看完这些 会不会手舞足蹈 兴奋的跳起来  这是多么好的宣传那
作者: 出人头地    时间: 2009-6-6 00:00

畜生一个....
作者: e    时间: 2009-6-6 00:01
以下是引用台北異鄉人在2009-6-5 22:40:00的发言: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本纪 本来是帝王的
依作者的功底。我估计他是知道的。

可能是恶搞 把她抬得很高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6-6 00:46
春哥最近在蚂蚁很火啊 刚拜膜完信春哥得永生又看到这个贴了
作者: WWE丶首席↗    时间: 2009-6-6 03:02
以下是引用台北異鄉人在2009-6-5 22:40:00的发言: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此为正解,    ,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6-6 06:33
以下是引用台北異鄉人在2009-6-5 22:40:00的发言: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台北老兄对李宇春同学也有认识啊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6 07:29
受不了了,干嘛恶搞,不喜欢就不喜欢得了呗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09-6-6 07:47

春哥之名连台北的XD也有耳闻啊~!!
作者: 清晨    时间: 2009-6-6 08:11
以下是引用台北異鄉人在2009-6-5 22:40:00的发言: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春哥绝对值得写入本纪。。。。哈哈哈哈
作者: TXB    时间: 2009-6-6 08:57

多年之后会传为神话
作者: 三连斩    时间: 2009-6-6 09:27

垃圾文章
春哥招谁惹谁了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6-6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6-7 09:32
以下是引用台北異鄉人在2009-6-5 22:40:00的发言:

放本紀裡是不對的
此文在史記中應放在列傳中

难道春哥不是一代帝王?
作者: 三连斩    时间: 2009-6-7 09:34

拿一点文字卖弄文学
对一个无辜的人极尽侮辱嘲弄戏耍只能事
说明什么?
很好玩吗?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6-7 10:47

“春哥”是李宇春吗?


作者: e    时间: 2009-6-7 11:00
以下是引用三连斩在2009-6-7 9:34:00的发言:

拿一点文字卖弄文学
对一个无辜的人极尽侮辱嘲弄戏耍只能事
说明什么?
很好玩吗?

 简单的说 就是看不惯~强烈的看不惯

到了作呕的地步

她是一个普通人倒也罢了

但是她出名了。把自己放在一个风口浪尖,她赖以出名的资本是非常有争议的

女人狂热,男人反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7 11:30:08编辑过]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6-7 11:06
我跟老婆开玩笑时会叫她春哥。所以这个词对我来说,不是特别贬义。调侃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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