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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携带甩棍违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4 17:31
标题: 携带甩棍违法吗
携带甩棍违法判断如下:
1、个人持有普通的甩棍,不违法;
2、持有人民警察专用的甩棍的,违法,应处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一定的的罚款;另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甩棍在国内,特别是被警察,称作警棍、伸缩警棍,而处理甩棍的法律依据是除军警和其他国家规定的人员单位外,任何个人及集体不能持有使用警用器械。防身甩棍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明确的列为管制器械,严格的来说是合法的,只要不是带有警用标识的甩棍都属于合法。

管制的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
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持有甩棍合法,持警用者违法需处罚,防身甩棍合法。管制刀具需审批持有。



普通人随身携带甩棍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携带的是人民警察专用的甩棍,则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24-10-14 17:48
老生常谈的问题。
甩棍不属于管制武器。如果仅仅是携带,或者放在车上,不拿出来的话那是合法的。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拿出来挥舞耍弄,被叔叔看到。或者机场、地铁站、火车站等地方被安检查出,是可以没收的。
所以其实你只能带,不能拿出来,也不能用(除非你符合极为苛刻的正当防卫判定条件)。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你不能拿出来的东西,你带了干嘛呢?
作者: 虎翼    时间: 2024-10-14 18:27

作者: 20170523    时间: 2024-10-14 21:34
20年前我都是随身携带!!!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07:28
20170523 发表于 2024-10-14 21:34
20年前我都是随身携带!!!

哈哈。。。
是你出生自带那根棍?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07:28
虎翼 发表于 2024-10-14 18:27

早上好呵!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07:29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24-10-14 17:48
老生常谈的问题。
甩棍不属于管制武器。如果仅仅是携带,或者放在车上,不拿出来的话那是合法的。如果是在 ...

“东风”快递
你可以不用,但是你不能真的没有!

作者: 雪茄迷    时间: 2024-10-15 10:30
飞机高铁建议法棍与大列巴 。。。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3
路过,学习一下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4
雪茄迷 发表于 2024-10-15 10:30
飞机高铁建议法棍与大列巴 。。。

哇噻,这个方法好呵!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5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07:29
“东风”快递
你可以不用,但是你不能真的没有!

哈哈,这个快递,无法拒收啦~~~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5
20170523 发表于 2024-10-14 21:34
20年前我都是随身携带!!!

哈哈,好棍,好棍!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6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07:28
哈哈。。。
是你出生自带那根棍?

双花红棍!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1:57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24-10-14 17:48
老生常谈的问题。
甩棍不属于管制武器。如果仅仅是携带,或者放在车上,不拿出来的话那是合法的。如果是在 ...

哈哈,有棍在手,天下我有!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7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7
哈哈,有棍在手,天下我有!

你说的棍,是我们所说的棍吗?
怀疑你又在开车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7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5
哈哈,好棍,好棍!

哈哈,铁拳无敌!!!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7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5
哈哈,好棍,好棍!

啊哈,我懂啦!
光棍,光棍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8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5
哈哈,这个快递,无法拒收啦~~~

使命必达
你当开玩笑的呵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8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4
哇噻,这个方法好呵!

这个平替,相当可以啊!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9
酱油 发表于 2024-10-15 11:53
路过,学习一下

谢谢帮顶!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2:49
雪茄迷 发表于 2024-10-15 10:30
飞机高铁建议法棍与大列巴 。。。

法棍与大列巴上面加装牙签,增加杀伤力!!!

作者: 小艾街球    时间: 2024-10-15 14:17
喷子携带是最方便和安全的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5 15:26
小艾街球 发表于 2024-10-15 14:17
喷子携带是最方便和安全的

喷子应该有保持期的吧!
作者: GAS甩棍Paul    时间: 2024-10-15 17:15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24-10-14 17:48
老生常谈的问题。
甩棍不属于管制武器。如果仅仅是携带,或者放在车上,不拿出来的话那是合法的。如果是在 ...

这样可以选择性指法了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8:35
GAS甩棍Paul 发表于 2024-10-15 17:15
这样可以选择性指法了

呵呵,口罩三年,小区保安都觉得自己牛上天啦~~~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8:39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15:26
喷子应该有保持期的吧!

哈哈,常换常新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8:40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12:49
法棍与大列巴上面加装牙签,增加杀伤力!!!

这招好毒啊,我喜欢
作者: 酱油    时间: 2024-10-15 18:43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12:48
使命必达
你当开玩笑的呵

DF-31AG

作者: 20170523    时间: 2024-10-15 22:09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07:28
哈哈。。。
是你出生自带那根棍?

才不是,我说的是你说的棍!!!
作者: 匈奴小熊    时间: 2024-10-16 13:28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24-10-14 17:48
老生常谈的问题。
甩棍不属于管制武器。如果仅仅是携带,或者放在车上,不拿出来的话那是合法的。如果是在 ...

最后一句真是灵魂发问!!
作者: 匈奴小熊    时间: 2024-10-16 13:33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5 12:49
法棍与大列巴上面加装牙签,增加杀伤力!!!

好主意!如果警察问——“你为什么要在你的面包上插牙签?”你就说——“我牙口不好,吃这样的法棍(或者大列巴)面包也会塞牙,吃完得用牙签剔牙。又怕牙签太小,容易忘记携带、丢失,所以把牙签插到面包上。”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6 16:28
匈奴小熊 发表于 2024-10-16 13:33
好主意!如果警察问——“你为什么要在你的面包上插牙签?”你就说——“我牙口不好,吃这样的法棍(或者 ...

哈哈,警察说,你继续编
作者: 匈奴小熊    时间: 2024-10-17 08:47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6 16:28
哈哈,警察说,你继续编

嘿嘿!不管咱们说这话是不是真的——反正所有能吃的、真正的面包(包括法棍和俄式大列巴),以及牙签——前者是食品、后者是日常生活小用品,都不属于管制器具,都不能划到“武器”的范畴里,不管在哪里随身携带都不违法!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7 08:57
匈奴小熊 发表于 2024-10-17 08:47
嘿嘿!不管咱们说这话是不是真的——反正所有能吃的、真正的面包(包括法棍和俄式大列巴),以及牙签—— ...

以前同宿舍有同学丢了300,告诉老师,老师说是不是有人拿的,我们都说没有,然后有同学跳出来,他说老师你可以报警了,有人钱被偷或者有人钱自己掉了说被偷,还是让警察来问问

作者: ghf331    时间: 2024-10-17 14:39
谢谢分享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7 18:18
ghf331 发表于 2024-10-17 14:39
谢谢分享

谢谢帮顶!
作者: 匈奴小熊    时间: 2024-10-18 08:41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7 08:57
以前同宿舍有同学丢了300,告诉老师,老师说是不是有人拿的,我们都说没有,然后有同学跳出来,他说老师 ...

人和人不一样——有些人,属于那种心理素质超级过硬的——明明是自己做的勾当,但是就是嘴硬、死不认账——就算警察来了、百般盘问(询问甚至讯问)也不说实话。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8 10:16
匈奴小熊 发表于 2024-10-18 08:41
人和人不一样——有些人,属于那种心理素质超级过硬的——明明是自己做的勾当,但是就是嘴硬、死不认账— ...

对,有些“人”可能真的是人之初,性本恶。
从此远离那条人。
作者: 匈奴小熊    时间: 2024-10-18 12:24
本帖最后由 匈奴小熊 于 2024-10-18 12:26 编辑
萧遥 发表于 2024-10-18 10:16
对,有些“人”可能真的是人之初,性本恶。
从此远离那条人。

那样的“人”,盘问、(属于一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范畴的)询问、(属于公安部门刑事执法的)讯问、(属于司法机关的)审问、甚至“拷问”,都奈何不得——其内心坚信“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最多(被判刑)三年”的理念,也是没谁了......很让别人“佩服”到无语!作为一名既在行政机关从事过(审计类)行政执法、也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部门从事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工作人员,我在现实当中,还真遇到过这样的人......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9 21:40
匈奴小熊 发表于 2024-10-18 12:24
那样的“人”,盘问、(属于一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范畴的)询问、(属于公安部门刑事执法的)讯问、(属于 ...

一样米养百样人!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然而狗最好的朋友是「屎」。
作者: 萧遥    时间: 2024-10-19 21:40
不要轻言你是在为谁付出和牺牲,其实所有的付出和牺牲最终的受益人都是自己。人生是一场与任何人无关的独自的修行,这是一条悲喜交集的道路,路的尽头一定有礼物,就看你配不配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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